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中壢簡易庭96年度壢小字第245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小額民事判決 96年度壢小字第245號
- 原告
- 天威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甲○○
- 被告
- 昶榮豐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丙○○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契約事件,經本院於中華民國96年3月2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萬肆仟參佰參拾捌元,及自民國九十六年一月三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中壢簡易庭法 官 許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