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中壢簡易庭96年度壢簡字第443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壢簡字第443號
- 原告
-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丙○○
- 訴訟代理人
- 乙○○
- 被告
- 龍銘貨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九十六年八月十日上午九時五十分在本庭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壢簡易庭法 官 游智棋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壢簡字第443號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九十六年八月十日上午九時五十分在本庭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壢簡易庭法 官 游智棋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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