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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中壢簡易庭97年度壢簡字第909號

給付票款民事裁判日期 97 年 10 月 31 日

法官張宇葭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     97年度壢簡字第909號

原告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丙○○
被告
康納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經本院於民國97年10月24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貳佰捌拾壹萬柒仟伍佰柒拾元,及如附表編號一至四號所示之票面金額自提示日起算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新臺幣貳萬捌仟玖佰壹拾捌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原告勝訴部分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方面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各款所列之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貳、實體方面

一、原告主張:原告執有被告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支票4紙(下稱系爭支票),詎於系爭支票屆期日提示請求付款,竟均遭退票而未獲付款,且被告迄今仍未清償上開票款,爰依系爭支票之票款給付請求權提起本件訴訟等語,並聲明: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2,817,570元,及如附表編號一至四號所示之票面金額自發票日起算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

二、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庭為辯論,亦未提出任何書狀為何主張或爭執。

三、原告主張之事實,業據提出與其所述相符之支票及退票理由單等件附卷為證,被告已於相當時期經合法通知,惟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辯論,亦未提出任何書狀為爭執,是本院審酌原告提出之上開證據,認原告之主張堪信屬實。

四、按「在票據上簽名者,依票上所載文義負責。二人以上共同簽名時,應連帶負責」、「發票人應照支票文義擔保支票之支付」、「執票人於第一百三十條所定提示期限內,為付款之提示而被拒絕時,對於前手得行使追索權」、「執票人向支票債務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請求自為付款提示日起之利息。如無約定利率者,依年利六釐計算」,票據法第5條、第126條、第131條第1項前段、第133條分別定有明文。從而,原告依據票據之法律關係,求為判決如主文第1項所示,為有理由,應予准許,逾此範圍之請求,則屬無據,應予駁回。

五、本件原告勝訴部分,係原告本於票據有所請求而涉訟,核係依民事訴訟法第427條第2項第6款之規定適用簡易程序所為被告敗訴判決之案件,依同法第389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應依職權宣告得假執行。

六、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9條。

中壢簡易庭法 官 張宇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0  月  31  日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0  月  31  日

書記官 薛福山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編│票號      │發票日  │提示日  │發票人  │票面金額│付款人  │
│號│          │(民國)│(民國)│        │(新臺幣)│        │
├─┼─────┼────┼────┼────┼────┼────┤
│一│AA0000000 │97/6/22 │96/6/23 │被告    │651000元│新竹商銀│
│  │          │        │        │        │        │山子頂分│
│  │          │        │        │        │        │行      │
├─┼─────┼────┼────┼────┼────┼────┤
│二│HS0000000 │97/6/22 │97/6/23 │同上    │467250元│合作金庫│
│  │          │        │        │        │        │楊梅分行│
├─┼─────┼────┼────┼────┼────┼────┤
│三│AA0000000 │97/7/22 │97/7/22 │同上    │0000000 │新竹商銀│
│  │          │        │        │        │元      │山子頂分│
│  │          │        │        │        │        │行      │
├─┼─────┼────┼────┼────┼────┼────┤
│四│AW0000000 │97/8/20 │97/8/20 │同上    │651945元│臺灣中小│
│  │          │        │        │        │        │企銀楊梅│
│  │          │        │        │        │        │分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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