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中壢簡易庭98年度壢簡字第1039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壢簡字第1039號
- 原告
- 丙○○
- 被告
- 景福水電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甲○○
邱鎮北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九十九年二月三日上午十一時三十分在本庭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壢簡易庭法 官 廣于霙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壢簡字第1039號
邱鎮北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九十九年二月三日上午十一時三十分在本庭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壢簡易庭法 官 廣于霙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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