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壢簡易庭99年度壢簡字第953號
關鍵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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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中壢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3 年 01 月 14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壢簡字第953號100年度壢簡字第56號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六和紡織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宗成志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麒毓產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卓芳昭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金豐群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潘榮基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黃玉梅 鄭淳徽 李金憙 樊毓麟 黃漢銓 許婉真 主 文 上訴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伍日內分別繳納如附表之上訴裁判費,逾期不補正,以裁定駁回。 理 由 一、按提起第二審上訴,應繳納依訴訟標的金額或價額比例計算後加徵10分之5 之裁判費,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6定有明文。又上訴不合程式或有其他不合法情形而可以補正者,原第一審法院應定期間命其補正,如不於期間內補正,應以裁定駁回之,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亦有明定。復依同法第436 條之1 第3 項之規定,於對於簡易程序之第一審裁判上訴時準用之。 二、查本件上訴人提出之上訴狀並未繳納裁判費。茲依前開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5 日內,按上訴之訴訟標的金額,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6之規定,補繳上訴裁判費,如未依期補正,即駁回上訴。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436 條之1 第3 項、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 月 14 日中壢簡易庭 法 官 黃致毅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及表明抗告理由(須附繕本),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本裁定關於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 月 14 日書記官 劉文松 附表一: ┌──┬────────────┬─────────┬─────┬─────┐ │編號│區分所有權人 │門牌號碼 │請求金額 │上訴 │ │ │ │ │(新臺幣)│裁判費 │ ├──┼────────────┼─────────┼─────┼─────┤ │ 1 │六和紡織廠股份有限公司 │九和一街6號B2-B4 │0000000.66│ │ │ │ │(B2-B4停車場) │ │ │ ├──┼────────────┼─────────┼─────┼─────┤ │ 2 │六和紡織廠股份有限公司 │九和一街2號 │18773.27 │ │ ├──┼────────────┼─────────┼─────┼─────┤ │ 3 │六和紡織廠股份有限公司 │九和一街6號 │40888.48 │ │ ├──┼────────────┼─────────┼─────┼─────┤ │ 4 │六和紡織廠股份有限公司 │九和一街8號 │17830.13 │ │ ├──┼────────────┼─────────┼─────┼─────┤ │ 5 │六和紡織廠股份有限公司 │九和一街18號B1 │220282.95 │ │ ├──┼────────────┼─────────┼─────┼─────┤ │ 6 │六和紡織廠股份有限公司 │九和一街18號2F-1 │50988.32 │ │ ├──┼────────────┼─────────┼─────┼─────┤ │ 7 │六和紡織廠股份有限公司 │九和一街18號2F-2 │37466.83 │ │ ├──┼────────────┼─────────┼─────┼─────┤ │ 8 │六和紡織廠股份有限公司 │九和一街18號2F-3 │-12142.67 │ │ ├──┼────────────┼─────────┼─────┼─────┤ │ 9 │六和紡織廠股份有限公司 │九和一街18號2F-5 │40727.63 │ │ ├──┼────────────┼─────────┼─────┼─────┤ │ 10 │六和紡織廠股份有限公司 │九和一街18號2F-6 │44708.44 │ │ ├──┼────────────┼─────────┼─────┼─────┤ │ 11 │六和紡織廠股份有限公司 │九和一街18號2F-8 │47742.26 │ │ ├──┼────────────┼─────────┼─────┼─────┤ │ 12 │六和紡織廠股份有限公司 │九和一街18號2F-9 │24364.51 │ │ ├──┼────────────┼─────────┼─────┼─────┤ │ 13 │六和紡織廠股份有限公司 │九和一街18號2F-11 │26340.51 │ │ ├──┼────────────┼─────────┼─────┼─────┤ │ 14 │六和紡織廠股份有限公司 │九和一街18號2F-12 │22388.51 │ │ ├──┼────────────┼─────────┼─────┼─────┤ │ 15 │六和紡織廠股份有限公司 │九和一街18號2F-15 │50824.72 │ │ ├──┼────────────┼─────────┼─────┼─────┤ │ 16 │六和紡織廠股份有限公司 │九和一街18號3F-1 │123179.48 │ │ ├──┼────────────┼─────────┼─────┼─────┤ │ 17 │六和紡織廠股份有限公司 │九和一街18號3F-2 │128842.7 │ │ ├──┼────────────┼─────────┼─────┼─────┤ │ 18 │六和紡織廠股份有限公司 │九和一街18號3F-3 │144646.65 │ │ ├──┼────────────┼─────────┼─────┼─────┤ │ 19 │六和紡織廠股份有限公司 │九和一街18號3F-5 │15962.44 │ │ ├──┼────────────┼─────────┼─────┼─────┤ │ 20 │六和紡織廠股份有限公司 │九和一街18號3F-6 │15962.44 │ │ ├──┼────────────┼─────────┼─────┼─────┤ │ 21 │六和紡織廠股份有限公司 │九和一街22號 │19772.15 │ │ ├──┼────────────┼─────────┼─────┼─────┤ │ 22 │六和紡織廠股份有限公司 │九和一街26號 │28702.72 │ │ ├──┼────────────┼─────────┼─────┼─────┤ │ 23 │六和紡織廠股份有限公司 │九和一街28號 │25185.82 │ │ ├──┼────────────┼─────────┼─────┼─────┤ │ 24 │六和紡織廠股份有限公司 │新生路188號 │23053.25 │ │ ├──┼────────────┼─────────┼─────┼─────┤ │ │六和紡織廠股份有限公司 │ │0000000 │ 37,288 │ ├──┼────────────┼─────────┼─────┼─────┤ │ 25 │黃玉梅 │九和一街10號 │44805 │ 1,500 │ ├──┼────────────┼─────────┼─────┼─────┤ │ 26 │麒毓產業有限公司 │九和一街12號 │39683 │ 1,500 │ ├──┼────────────┼─────────┼─────┼─────┤ │ 27 │金豐群實業有限公司 │九和一街16號 │55076 │ 1,500 │ ├──┼────────────┼─────────┼─────┼─────┤ │ 28 │鄭淳徽(應有部分1/2) │九和一街18號2F-7 │ │ │ │ │ ├─────────┤28401 │ 1,500 │ │ │ │新生路190號 │ │ │ ├──┼────────────┼─────────┼─────┼─────┤ │ 29 │李金憙(應有部分1/2) │九和一街18號2F-7 │ │ │ │ │ ├─────────┤28401 │ 1,500 │ │ │ │新生路190號 │ │ │ ├──┼────────────┼─────────┼─────┼─────┤ │ 30 │樊毓麟 │九和一街18號2F-10 │18437 │ 1,500 │ ├──┼────────────┼─────────┼─────┼─────┤ │ 31 │黃漢銓 │九和一街20號 │31518 │ 1,500 │ ├──┼────────────┼─────────┼─────┼─────┤ │ 32 │許婉真 │九和一街30號 │29659 │ 1,5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