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竹北簡附民字第10號
- 原告
- 朱玉玲
- 被告
- 劉以文
- 被告
- 彭村梅國際美容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 彭春梅 住同上
- 被告
- 彭村梅國際美容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店長
住同上
上列被告因被訴本院109 年度竹北簡字第125 號業務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 條第1 項、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9年度竹北簡附民字第10號
住同上
上列被告因被訴本院109 年度竹北簡字第125 號業務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 條第1 項、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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