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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竹北簡附民字第12號

請求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6 月 30 日

法官陳麗芬郭哲宏華澹寧

原告
魏明生
被告
蔡仕基

上列被告因毀損案件(109年度竹北簡字第218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然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30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 法 官 陳麗芬

                   法 官 郭哲宏

                   法 官 華澹寧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30  日

                   書記官 吳羽君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竹北簡易庭(含竹東)109年度竹北簡附民字第12號於民國 109 年 06 月 30 日裁判,案由為請求損害賠償,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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