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竹北簡附民字第12號
- 原告
- 魏明生
- 被告
- 蔡仕基
上列被告因毀損案件(109年度竹北簡字第218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然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9年度竹北簡附民字第12號
上列被告因毀損案件(109年度竹北簡字第218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然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