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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竹北簡字第180號

賭博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9 月 20 日

法官黃翊雯

聲請人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陳柏仁

上列被告因賭博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撤銷協商程序,並依簡易程序審判之。

理由

一、本件被告所犯係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公訴人於民國112年9月19日調查程序中聲請進行協商程序,經法官告知協商程序之旨,並聽取公訴人、被告之意見後,本院同意當事人進行協商程序,不適用刑事訴訟法第284條之1之規定,應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協商程序。惟本案協商程序終結後,本院認定之事實顯與協商合意之事實不符,爰撤銷協商程序之裁定,並依簡易程序審判之。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6第1項,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0  日

刑事第九庭 法 官 黃翊雯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0  日

書記官 賴瑩芳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竹北簡易庭(含竹東)112年度竹北簡字第180號於民國 112 年 09 月 20 日裁判,案由為賭博,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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