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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 第 455-6 條(裁定駁回)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法院對於第四百五十五條之二第一項協商之聲請,認有第四百五十五條之四第一項各款所定情形之一者,應以裁定駁回之,適用通常、簡式審判或簡易程序審判。
  2. 前項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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