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竹北簡易庭(含竹東)102年度竹北簡字第128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竹北簡字第128號
- 原告
- 即反訴被告
- 愛德萬測試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八木芳朗
- 訴訟代理人
- 羅名威律師
- 被告
- 即反訴原告
- 廣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曾光瀋
- 訴訟代理人
- 楊長岳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押租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二年十月二十九日下午二時四十五分在本庭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兩造應具狀陳明系爭廠房點交情形並附書證,特此裁定。
竹北簡易庭法 官 楊明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