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竹北簡易庭(含竹東)102年度竹北簡調字第6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竹北簡易庭(含竹東)
  • 裁判日期
    102 年 04 月 08 日
  • 法定代理人
    廖雅珍

  • 原告
    逸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竹北簡調字第61號聲 請 人 逸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雅珍 訴訟代理人 施嘉鎮律師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牧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聲請人起訴視為聲請調解時,未據繳納聲請費,查本件標的之價額為新臺幣(下同)叁拾壹萬玖仟肆佰柒拾叁元,應徵調解之聲請費為壹仟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4   月  8   日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4   月  8   日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竹北簡易庭(含竹東)102年度…」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