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北簡易庭(含竹東)103年度竹北小字第21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修理費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竹北簡易庭(含竹東)
- 裁判日期103 年 09 月 22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竹北小字第212號原 告 陳昌浡即日勝輪胎行 訴訟代理人 田沛晴 被 告 國華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茂富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修理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9 月 22 日臺灣新竹地方法院竹北簡易庭 法 官 林麗玉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9 月 22 日書記官 陳明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