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北簡易庭(含竹東)105年度竹北簡字第14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報酬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竹北簡易庭(含竹東)
- 裁判日期105 年 09 月 02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竹北簡字第146號原 告 梁峻愷 被 告 晁積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維徵 訴訟代理人 梁依琪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2 日竹北簡易庭 法 官 林麗玉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2 日書記官 郭春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