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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竹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5年度竹北簡字第305號

拆屋還地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01 月 31 日

法官邱玉汝

原告
蔡淑玲
訴訟代理人
路春鴻律師
被告
佳德精密機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高德
訴訟代理人
李晉安 律師
訴訟代理人
複 訴 訟
代理人
常家浩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七年二月九日上午九時,在本院第二十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31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邱玉汝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31 日

書記官 謝國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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