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北簡易庭(含竹東)105年度竹北簡字第6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竹北簡易庭(含竹東)
- 裁判日期106 年 04 月 07 日
- 法官林麗玉
- 法定代理人黃世直
- 原告武田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蘇雯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竹北簡字第61號原 告 武田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世直 被 告 蘇雯英 訴訟代理人 呂雅莘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改依通常程序審理。 理 由 一、按下列各款訴訟,不問其標的金額或價額一律適用簡易程序︰六、本於票據有所請求而涉訟者,民事訴訟法第427 條第2 項第6 款定有明文。又民事訴訟法第427 條第2 項之訴訟,案情繁雜或其訴訟標的金額或價額逾第1 項所定額數十倍以上者,法院得依當事人聲請,以裁定改用通常訴訟程序,並由原法官繼續審理,則為同法第5 項所明定。 二、經查,本件原告對被告起訴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依民事訴訟法第427條第2項第6款之規定,原應適用同法第2編第3章之簡易訴訟程序,惟本件之案情繁雜,且訴訟標的金額 高達新臺幣(下同)200萬元,又原告已聲請改依通常程序 審理,揆諸前開說明,核無不合,爰予以裁定改依通常程序審理。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4 月 7 日竹北簡易庭 法 官 林麗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4 月 7 日書記官 郭春慧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竹北簡易庭(含竹東)105年度…」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