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北簡易庭(含竹東)106年度竹北簡字第5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價金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竹北簡易庭(含竹東)
- 裁判日期106 年 04 月 12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竹北簡字第57號原 告 劉秀娥 原 告 大千田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育賢 上列二人之 訴訟代理人 吳川溪 住同上 被 告 廣逸營造有限公司 設新竹縣○○鄉○○村○○路00號1樓 兼上列一人 法定代理人 彭國鎮 住新竹縣○○鎮○○路○○段000號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價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4 月 12 日臺灣新竹地方法院竹北簡易庭 法 官 林麗玉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4 月 12 日書記官 郭春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