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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北簡易庭(含竹東)106年度竹東簡字第11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修理費用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竹北簡易庭(含竹東)
  • 裁判日期
    106 年 09 月 06 日
  • 法官
    傅曉瑄
  • 法定代理人
    徐智偉

  • 原告
    偉勝汽車檢驗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林清淡即宏昱企業社法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竹東簡字第116號原   告 偉勝汽車檢驗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徐智偉 被   告 林清淡即宏昱企業社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修理費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6 日臺灣新竹地方法院竹北簡易庭 法 官 傅曉瑄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6 日書記官 李佳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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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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