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北簡易庭(含竹東)106年度竹東簡字第11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修理費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竹北簡易庭(含竹東)
- 裁判日期106 年 09 月 06 日
- 法官傅曉瑄
- 法定代理人徐智偉
- 原告偉勝汽車檢驗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林清淡即宏昱企業社法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竹東簡字第116號原 告 偉勝汽車檢驗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徐智偉 被 告 林清淡即宏昱企業社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修理費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6 日臺灣新竹地方法院竹北簡易庭 法 官 傅曉瑄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6 日書記官 李佳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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