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竹北簡易庭(含竹東)107年度竹北勞簡字第5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竹北勞簡字第5號
- 原告
- 吳正中
- 訴訟代理人
- 吳佩書律師
- 被告
- 愛綠顯示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劉鴻達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薪資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7 年7 月17日上午10時30在本院第32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竹北勞簡字第5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薪資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7 年7 月17日上午10時30在本院第32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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