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竹北簡易庭(含竹東)107年度竹北勞簡字第2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竹北勞簡字第2號
- 上訴人
- 欣峰科研有限公司
- 即被告
- 法定代理人
- 葉清益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涂義壎間因本院107 年度竹北勞簡字第2號損害賠償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92,48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15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竹北勞簡字第2號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涂義壎間因本院107 年度竹北勞簡字第2號損害賠償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92,48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15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竹北簡易庭(含竹東)107年度…」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