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竹北小字第192號
- 原告
- 衛玟婷
- 被告
- 椰寶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遠慶
- 訴訟代理人
- 洪大明律師
鄭玉金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價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七年七月三十一日下午四時十五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7年度竹北小字第192號
鄭玉金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價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七年七月三十一日下午四時十五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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