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02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竹北小字第192號

返還價金等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07 月 23 日

法官邱玉汝

原告
衛玟婷
被告
椰寶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遠慶
訴訟代理人
洪大明律師

      鄭玉金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價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七年七月三十一日下午四時十五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23 日

竹北簡易庭 法 官 邱玉汝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23 日

書記官 謝國聖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竹北簡易庭(含竹東)107年度…」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