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竹北簡易庭(含竹東)107年度竹東簡聲字第6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竹東簡聲字第6號
- 聲請人
- 亞歷仕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游麗櫻
- 相對人
- 芳達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隆珍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停止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以新臺幣肆萬伍仟元為相對人供擔保後,本院一○七年度司執字第三○四五五號給付工程款強制執行事件中關於民國一○七年十一月七日所查封如附表所示動產之執行程序,於本院一○七年度竹東簡調字第二二五號第三人異議之訴事件判決確定前,應暫予停止。
聲請人其餘聲請駁回。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動產前經本院以本院107 年度司執字第30455 號給付工程款強制執行事件(下稱系爭執行事件)之強制執行程序查封在案。惟前開物品為聲請人所有,聲請人業已另行具狀對相對人提起第三人異議之訴。然因系爭執行事件所查封之前開物品一旦執行拍賣,勢難回復原狀並致聲請人受損,為此,聲請人願供擔保,請准裁定系爭執行事件於第三人異議之訴事件判決確定前停止強制執行等語。
二、按強制執行程序開始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停止執行;有回復原狀之聲請,或提起再審或異議之訴,或對於和解為繼續審判之請求,或提起宣告調解無效之訴、撤銷調解之訴,或對於許可強制執行之裁定提起抗告時,法院因必要情形,或依聲請定相當並確實之擔保,得為停止強制執行之裁定,強制執行法第18條第1 項、第2 項定有明文。依此規定,於強制執行程序開始後,第三人提起異議之訴,而聲明願供擔保,聲請裁定停止強制執行,除第三人異議之訴已受敗訴之判決裁判確定外,法院應酌定相當並確實之擔保,而為停止執行之裁定。又法院因必要情形或依聲請定相當並確實之擔保,為停止強制執行之裁定者,該擔保金額之多寡應如何認為相當,固屬法院職權裁量之範圍。惟此項擔保係備供強制執行債權人因停止執行所受損害之賠償,故法院定擔保金額時,自應斟酌該債權人因停止執行可能遭受之損害,以為衡量之標準;其數額應依標的物停止執行後,債權人未能即時受償或利用該標的物所受之損害額,或其因另供擔保強制執行所受之損害額定之,非以標的物之價值或其債權額為依據(最高法院95年度台抗字第781 號、91年度台抗字第429號裁定意旨可資參照)。
三、經查,相對人聲請對其債務人即第三人亞歷仕企業有限公司(下稱亞歷仕公司)之財產為強制執行,經本院以系爭執行事件執行在案,且聲請人已以相對人為被告,對系爭執行事件提起第三人異議之訴,現由本院107年度竹東簡調字第225號審理中,而系爭執行事件,相對人確有就亞歷仕公司位於新竹市○○區○○○路00號之營業處所內之動產聲請執行,且於民國107 年11月7 日指封如附表所示之動產,並由本院貼上查封標示完成查封,可知執行程序迄未終結,等情,業經本院調取系爭執行事件及本院107 年度竹東簡調字第225號第三人異議之訴事件卷宗核閱無訛。據此,應認聲請人聲請停止強制執行程序為有理由,然聲請人得聲請停止之部分,僅限107 年11月7 日所查封如附表所示動產之後續執行程序,不及於系爭執行事件之其餘執行程序,故就聲請人聲請停止其餘執行程序部分,應予駁回,附此敘明。又為確保相對人因聲請人聲請停止強制執行不當可能遭受之損害得獲賠償,並兼顧兩造之權益,爰命聲請人供相當並確實之擔保,方准許停止強制執行;本院審酌相對人聲請對聲請人強制執行之債權總額雖為新臺幣(下同)76萬4,542 元,然系爭執行程序如予以停止,相對人之債權僅生有不能由如附表所示動產價值共計30萬元即時受償之利息損失,應以此為本件停止執行擔保額之計算依據;再參酌前開訴訟事件,屬適用簡易訴訟程序之案件,其標的價額未逾150 萬元,不得上訴至第三審,依各級法院辦案期限實施要點規定,第一、二審簡易訴訟程序審判案件之辦案期限各為10月、2年,共計2年10月,加計裁判送達、上訴等期間,則兩造間訴訟審理期限約需3 年,預估為聲請人提起前開第三人異議之訴獲准停止執行因而致相對人之執行延宕之期間。是以上開債權金額按法定利率5%計算利息損失,相對人因聲請人聲請停止執行可能遭受之損害為4萬5,000元(計算式:300,000元×5 %×3 年=45,000元),乃依此酌定停止執行之擔保金額。
四、依強制執行法第18條第2 項裁定如主文。
┌────────────────────────────────────┐│附表:查封之動產 │├─┬────────────┬─────┬───────┬───────┤│編│物品名稱 │數量 │備考 │聲請人陳報價值││號│ │ │ │(新臺幣) │├─┼────────────┼─────┼───────┼───────┤│1 │吸塵器 │1台 │ │ │├─┼────────────┼─────┼───────┼───────┤│2 │吸塵器 │1台 │ │ │├─┼────────────┼─────┼───────┼───────┤│3 │切割機 │1台 │ │ │├─┼────────────┼─────┼───────┼───────┤│4 │電鑽 │1台 │含工具箱 │ │├─┼────────────┼─────┼───────┼───────┤│5 │延長線 │2捆 │輪座式 │ │├─┼────────────┼─────┼───────┼───────┤│6 │電鋸 │1台 │含工具箱 │ │├─┼────────────┼─────┼───────┼───────┤│7 │電動起子 │1台 │含工具箱 │ │├─┼────────────┼─────┼───────┼───────┤│8 │電鋸 │1台 │紅色工具箱 │ │├─┼────────────┼─────┼───────┼───────┤│9 │電鋸 │1台 │未裝入工具箱 │ │├─┼────────────┼─────┼───────┼───────┤│10│砂輪機 │1台 │生鏽 │ │├─┼────────────┼─────┼───────┼───────┤│11│電鑽 │1台 │未裝入工具箱/ │ ││ │ │ │紅色機身 │ │├─┼────────────┼─────┼───────┼───────┤│12│工具箱(藍) │1箱 │內有五金及工具│ ││ │ │ │等 │ │├─┼────────────┼─────┼───────┼───────┤│13│工具箱(白) │1箱 │內有五金及工具│ ││ │ │ │等 │ │├─┼────────────┼─────┼───────┼───────┤│14│車輛(車號00-0000) │1台 │廂式 │ │├─┼────────────┼─────┼───────┼───────┤│15│手推車 │1台 │底板綠色 │ │├─┼────────────┼─────┼───────┼───────┤│16│手推車 │1台 │廠牌:黑金鋼 │ │├─┼────────────┼─────┼───────┼───────┤│17│鋁梯 │1架 │ │ │├─┼────────────┼─────┼───────┼───────┤│18│鑽床 │1台 │ │ │├─┼────────────┼─────┼───────┼───────┤│19│手推車 │1台 │部分破損 │ │├─┼────────────┼─────┼───────┼───────┤│20│五金零件 │1 大整理箱│連結片、鑽頭等│ │├─┼────────────┼─────┼───────┼───────┤│21│五金零件 │1 大整理箱│螺絲帽、束帶、│ ││ │ │ │扳手等 │ │├─┼────────────┼─────┼───────┼───────┤│22│五金零件 │1 大整理箱│滑輪、布手套、│ ││ │ │ │膠帶、鐵鎚、扳│ ││ │ │ │手等 │ │├─┼────────────┼─────┼───────┼───────┤│23│五金零件 │1 大整理箱│門弓器、束帶、│ ││ │ │ │膠帶等 │ │├─┼────────────┼─────┼───────┼───────┤│24│五金零件 │1 大整理箱│門把、鐵鎚等 │ │├─┼────────────┼─────┼───────┼───────┤│25│鋁條廢料(含塑膠箱) │1箱 │ │ │├─┼────────────┼─────┼───────┼───────┤│26│PVC膠帶 │1捆 │有紙箱包裝 │ │├─┼────────────┼─────┼───────┼───────┤│27│PVC膠帶 │1捆 │有紙箱包裝/ 部│ ││ │ │ │分有使用痕跡 │ │├─┼────────────┼─────┼───────┼───────┤│28│五金零件 │1 大整理箱│接線、滑輪軸等│ │├─┼────────────┼─────┼───────┼───────┤│29│五金零件 │1 大整理箱│螺絲、小型工具│ ││ │ │ │箱等 │ │├─┼────────────┼─────┼───────┼───────┤│30│五金零件 │1 大整理箱│繩索、鐵鎚、螺│ ││ │ │ │絲、密封膠、扳│ ││ │ │ │手等 │ │├─┼────────────┼─────┼───────┼───────┤│31│探照燈 │1台 │ │ │├─┼────────────┼─────┼───────┼───────┤│32│攪拌器 │2台 │ │ │├─┼────────────┼─────┼───────┼───────┤│33│噴燈 │1台 │ │ │├─┼────────────┼─────┼───────┼───────┤│34│五金零件 │1 大整理箱│門弓器17支、水│ ││ │ │ │平儀1 台、抹刀│ ││ │ │ │1 組、電磁門扣│ ││ │ │ │2 個 │ │├─┼────────────┼─────┼───────┼───────┤│35│長鋁條 │19捆 │ │ │├─┼────────────┼─────┼───────┼───────┤│36│電腦設備 │6組 │含主機5 台、螢│ ││ │ │ │幕6 台(三星2 │ ││ │ │ │台、LG1 台、 │ ││ │ │ │BENQ2 台、華碩│ ││ │ │ │1 台)、鍵盤6 │ ││ │ │ │台 │ │├─┼────────────┼─────┼───────┼───────┤│37│印表機 │2台 │HP(CP1025NW │ ││ │ │ │COLOR、PRO MFP│ ││ │ │ │ M125a) │ ││ │ │ │ │ │├─┼────────────┼─────┼───────┼───────┤│38│鐵架 │4組 │ │ │├─┼────────────┼─────┼───────┼───────┤│39│鐵板 │3張 │ │ │├─┼────────────┼─────┼───────┼───────┤│40│五金零件 │1 大整理箱│封口機1 台、破│ ││ │ │ │壞鉗2 支、螺絲│ ││ │ │ │、門弓器、鐵鍊│ ││ │ │ │等 │ │├─┼────────────┼─────┼───────┼───────┤│41│電鑽 │1台 │ │ │├─┼────────────┼─────┼───────┼───────┤│42│砂輪機 │1台 │ │ │├─┼────────────┼─────┼───────┼───────┤│43│五金工具箱 │3箱 │ │ │├─┼────────────┼─────┼───────┼───────┤│44│PVC塑膠布 │5捆 │ │ │├─┼────────────┼─────┼───────┼───────┤│45│PVC塑膠布 │1捆 │有紙箱包裝 │ │├─┼────────────┼─────┼───────┼───────┤│46│彈簧 │1捆 │鐵製/ 有牛皮紙│ ││ │ │ │包裝 │ │├─┼────────────┼─────┼───────┼───────┤│47│短鋁條 │2捆 │ │ │├─┼────────────┼─────┼───────┼───────┤│48│螺絲 │1捆 │含三小包 │ │├─┼────────────┼─────┼───────┼───────┤│49│磅秤 │1台 │ │ │├─┴────────────┴─────┴───────┼───────┤│合計 │30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