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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竹北簡字第178號

給付合作股份款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4 月 01 日

法官楊明箴

原告
李春來
被告
黃暐瀚即潔緣清潔企業社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合作股份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1年5月17日9時45分,在本院第33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竹北簡易庭法 官 楊明箴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1   日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11  日

書記官 劉亭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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