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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北簡易庭(含竹東)110年度竹北簡字第30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租金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竹北簡易庭(含竹東)
  • 裁判日期
    110 年 12 月 30 日
  • 法官
    張詠晶
  • 法定代理人
    徐仁鎮

  • 原告
    佳新建設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童琳即壹陸壹餐飲店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竹北簡字第307號 原 告 佳新建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徐仁鎮 訴訟代理人 李承訓律師 被 告 童琳即壹陸壹餐飲店 訴訟代理人 洪大明律師 複代理人 黃千玲律師 本件應再開辯論,並指定民國111年1月10日下午2時20分在本庭 第33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童琳即壹陸壹餐飲店於本院宣示言詞辯論終結後,將原告主張之租金及利息共37萬3395元匯入原告公司之銀行帳戶,並稱本件已無積欠租金之情事,本院認有再開辯論之必要)。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30 日竹北簡易庭 法 官 張詠晶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30 日書記官 蔡美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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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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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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