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北簡易庭(含竹東)110年度竹北簡字第17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合作股份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竹北簡易庭(含竹東)
- 裁判日期111 年 04 月 01 日
- 法官楊明箴
- 原告李春來
- 被告黃暐瀚即潔緣清潔企業社法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竹北簡字第178號 原 告 李春來 被 告 黃暐瀚即潔緣清潔企業社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合作股份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1年5月17日9時45分,在本 院第33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1 日竹北簡易庭法 官 楊明箴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11 日書記官 劉亭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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