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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北簡易庭(含竹東)110年度竹北簡字第17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合作股份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竹北簡易庭(含竹東)
  • 裁判日期
    111 年 04 月 01 日
  • 法官
    楊明箴

  • 原告
    李春來
  • 被告
    黃暐瀚即潔緣清潔企業社法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竹北簡字第178號 原 告 李春來 被 告 黃暐瀚即潔緣清潔企業社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合作股份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1年5月17日9時45分,在本 院第33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1   日竹北簡易庭法 官 楊明箴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11  日書記官 劉亭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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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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