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北簡易庭(含竹東)110年度竹東小字第20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價金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竹北簡易庭(含竹東)
- 裁判日期111 年 05 月 20 日
- 當事人實威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李建興、台灣碳科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竹東小字第201號 原 告 實威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建興 訴訟代理人 陳忠誠 被 告 台灣碳科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價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20 日竹東簡易庭 法 官 黃致毅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20 日書記官 蕭宛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