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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竹東小字第201號

給付價金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5 月 20 日

法官黃致毅

原 告
實威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建興
訴訟代理人
陳忠誠
被 告
台灣碳科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價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20  日

竹東簡易庭 法 官 黃致毅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20  日

書記官 蕭宛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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