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竹北簡字第445號
- 原告
- 世玖興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莊舜全
- 訴訟代理人
- 陳志玲
上列原告與被告林韋呈即合順工程行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查合順工程行106年8月8日核准設立,自111年8月1日起至112年7月31日止為停業狀態,其獨資負責人林振盛,並非林偉呈,有苗栗縣政府111年8月29日府商工字第1110162747號函檢附商業登記抄本可參,則原告應以何人為被告,有所不明,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第2項、第249條第2項但書規定,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具狀補正,逾期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