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北簡易庭(含竹東)111年度竹北簡字第44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承攬報酬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竹北簡易庭(含竹東)
- 裁判日期111 年 10 月 04 日
- 當事人世玖興業有限公司、莊舜全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竹北簡字第445號 原 告 世玖興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莊舜全 訴訟代理人 陳志玲 上列原告與被告林韋呈即合順工程行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查合順工程行106年8月8日核准設立,自111年8月1日起至112年7月31日止為停業狀態,其獨資負責人林振盛,並非林偉呈,有苗栗縣政府111年8月29日府商工字第1110162747號函檢附商業登記抄本可參,則原告應以何人為被告,有所不明,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第2項、第249條第2項但書規定,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具狀補正,逾期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4 日竹北簡易庭 法 官 周美玲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4 日書記官 徐佩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