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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北簡易庭(含竹東)112年度竹北小字第72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竹北簡易庭(含竹東)
  • 裁判日期
    112 年 11 月 24 日
  • 法官
    蔡欣怡
  • 法定代理人
    吳明松、王長怡

  • 原告
    全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聯合生物製藥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竹北小字第727號 原 告 全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明松 被 告 聯合生物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長怡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年○○月○○○日下午三時 五十分許,在本院第二十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4  日竹北簡易庭 法  官 蔡欣怡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4  日書 記 官 吳雅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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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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