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北簡易庭(含竹東)112年度竹北小字第72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竹北簡易庭(含竹東)
- 裁判日期112 年 11 月 24 日
- 法官蔡欣怡
- 法定代理人吳明松、王長怡
- 原告全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聯合生物製藥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竹北小字第727號 原 告 全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明松 被 告 聯合生物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長怡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年○○月○○○日下午三時 五十分許,在本院第二十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4 日竹北簡易庭 法 官 蔡欣怡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4 日書 記 官 吳雅真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竹北簡易庭(含竹東)112年度…」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