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竹北簡字第102號
- 原 告
- 清華科技檢驗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冠宏
- 訴訟代理人
- 鄧湘全律師
- 被 告
- 中華國際通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沈協和
- 被 告
- 戴興潭
- 共 同
- 訴訟代理人
- 楊蔡億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一十二年十月二十日上午十時二十分許,在本院第二十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原告並應陳報車號000-0000號車輛實際維修起訖時間,並提出相關證據資料。
竹北簡易庭法官 蔡欣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