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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北簡易庭(含竹東)113年度竹北小字第40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竹北簡易庭(含竹東)
  • 裁判日期
    113 年 08 月 06 日
  • 法官
    林麗玉

  • 當事人
    許竹瑩喬立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弘旭企業有限公司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竹北小字第407號 原 告 許竹瑩 訴訟代理人 洪大明律師 被 告 喬立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吉雯 訴訟代理人 周思傑律師 追加被告 弘旭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文鴻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6   日民事第二庭法   官 林麗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6   日書記官 高嘉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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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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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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