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705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竹北小字第459號

給付價金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10 月 01 日

法官周美玲

原告
世玖興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莊舜全
被告
力緯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正源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價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理由

一、按,因財產權而起訴,應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規定繳納裁判費,此為起訴必須具備之程式,如起訴不合程式,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審判長應定期間先命補正,逾期未補正,法院應以裁定駁回原告之訴,亦有同法第249條第1項第6款可資參照。

二、查,原告未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經本院於民國113年9月9日通知原告5日內補繳,併附上「多元化繳費方式使用說明及繳款單」各1份,該通知113年9月11日送達原告,原告逾期迄未補正,原告之訴顯難認為合法,應予駁回。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3、第436條第2項、第249條第1項第6款、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暨添具繕本1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   日

竹北簡易庭 法 官 周美玲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   日

書記官 徐佩鈴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竹北簡易庭(含竹東)113年度…」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