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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小額判決

114年度竹北小字第683號

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15 年 04 月 10 日

法官楊子龍

原告
華南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文智
訴訟代理人
余志宣
訴訟代理人
胡家瑞
被告
六福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莊豐如
訴訟代理人
邱林萬

馮文進

薛祈維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115年3月13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新臺幣1,500元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主張:訴外人邱林萬於民國113年11月16日17時10分許,駕駛被告園區籠車(下稱乙車),於被告園區內會車時,因未保持安全距離、跨越分向限制線,不慎撞擊原告承保、訴外人巫青峰所有、訴外人巫浩維駕駛之車牌號碼000-0000號自用小客車(下稱甲車),造成甲車受損(下稱本件事故)。原告已依保險契約給付甲車修復費用新臺幣(下同)14,612元,並依保險法第53條第1項規定取得代位權,爰依侵權行為及保險代位之法律關係提起本件訴訟等語。並聲明:被告應給付原告14,612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

二、被告則以:被告之園區停車場內,非屬道路範圍;被告自行劃設之雙黃實線,不適用道路交通相關法規。乙車於本件事故發生當下,已處於停止狀態,乙車之司機招手並口頭示警,甲車駕駛執意前行,始造成本件事故。況原告亦與有過失等語,資為抗辯。並聲明:㈠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㈡如受不利判決,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免為假執行。

三、原告主張乙車、甲車於前揭時、地發生本件事故,甲車受損,原告並已依保險契約給付等情,業據其提出受(處)理案件證明單、估價單、電子發票證明聯、甲車行車執照為證(本院卷第15至25頁),並有新竹縣政府警察局新埔分局114年9月25日竹縣埔警交字第1143500426號函檢送相關資料附卷可稽(本院卷第31至38頁),且為被告所不爭執,堪信為真實。

四、得心證之理由:

㈠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91條之2前段定有明文。

㈡經本院勘驗甲車之行車紀錄器影片結果(如附件,本院卷第99至104頁),本件事故發生時,乙車已經完全停止,乙車之司機並打開車門往後向甲車方向察看,且有講話之動作,惟甲車之駕駛仍執意前行,甲車內並有女性聲音表示:「可以、可以、可以、可以、可以、可以……」云云,其後始發生碰撞(如附件編號7至8所示),可見甲車受損係因甲車駕駛於會車空間不足之情況下仍執意向前行駛所致;乙車則已完全停止,且乙車之司機有打開車門往甲車方向察看並講話之動作,可信被告辯稱乙車之司機已有示警一情屬實,應認被告對於本件事故之發生,並無與之具備相當因果關係之過失行為可言。

㈢原告固主張:乙車跨越雙黃實線云云。惟所謂相當因果關係,係以行為人行為造成之客觀存在事實,為觀察之基礎;並就此客觀存在事實,依吾人智識經驗判斷,通常均有發生同樣損害結果之可能者,該行為人之行為與損害之間,始有因果關係。查本件事故發生地點為被告之園區停車場內,非屬道路範圍,且乙車跨越雙黃線行駛乃因乙車為載運被告園區內動物之籠車,體積本即較大,當時兩旁停車格內亦已停滿車輛,並非乙車駕駛任意跨越雙黃實線行駛。而乙車於本件事故之發生當下,已經處於完全停止之狀態,乙車之司機亦有示警,故乙車固有跨越雙黃實線之行為,惟當下已經完全停止,且經司機發出警告,於此種客觀存在事實之狀態下,難認通常均仍會有車輛執意通過而發生損害。惟於客觀上會車空間確實不足並經司機示警之狀況下,甲車內仍有聲音多次表達可以通過云云,甲車駕駛亦執意前行,始造成甲車受損,此損害實與被告之行為無關。

五、綜上所述,原告依侵權行為及保險代位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原告14,612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六、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防方法及所提證據,經本院斟酌後,核與判決結果不生影響,爰不予逐一論駁,併此敘明。

七、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判決上訴,非以其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且須於判決送達後二十日內以上訴狀記載上訴理由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10  日

         竹北簡易庭 法 官 楊子龍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10  日

               書記官 洪郁筑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件:
編號 擷圖與勘驗結果 1 檔案播放時間:00:00:00(畫面顯示時間:2024/11/16 17:02:42) 影片畫面為彩色,為行車紀錄器前、後雙鏡頭之上下分割畫面,且影片有聲音。 路面中央設有雙黃實線,兩旁有停車格,且停滿車輛。 行車紀錄器車輛下稱甲車。 2 檔案播放時間:00:00:17(畫面顯示時間:2024/11/16 17:02:54)  對向車道有一輛籠車(下稱乙車)駛來,且跨越雙黃實線。 3 檔案播放時間:00:00:19(畫面顯示時間:2024/11/16 17:02:57)  甲車、乙車逐漸接近,甲車靠右行駛,乙車跨越雙黃實線行駛。 4 檔案播放時間:00:00:25(畫面顯示時間:2024/11/16 17:03:03)  乙車持續前進至約略在黑色保時捷車尾處,乙車停止,甲車靠右緩慢移動。 5 檔案播放時間:00:00:47(畫面顯示時間:2024/11/16 17:03:25)  甲車靠右緩慢移動,乙車車尾消失於上方畫面,車頭出現在下方畫面。  6 檔案播放時間:00:01:00(畫面顯示時間:2024/11/16 17:03:38)  甲車緩慢往前行駛。 甲車車內男生:可以嗎? 甲車車內女生:嗯……往前,慢慢來喔。 7 乙車停止,乙車司機打開車門往後方看,並且有講話的動作,但未聽到乙車司機講話的內容。 8 檔案播放時間:00:01:20(畫面顯示時間:2024/11/16 17:03:57)  甲車持續緩慢往前行駛。 乙車停止,乙車司機持續打開車門並往後方看,且陸續有講話的動作,但未聽到乙車司機講話的內容。 甲車車內男生:我這邊已經超緊繃了。 甲車車內女生:好……可以、可以、可以、可以、可以、可以…… 乙車停止,乙車司機仍開啟車門往後方觀看,甲車則持續往前行駛,於獸籠出現在畫面時,隨即發生鏡頭晃動,可知於此時發生碰撞。 甲車車內女生:(驚呼聲) 甲車車內男生:幹! (影片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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