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7 分鐘讀完 全文 2,244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

115年度竹北簡字第86號

遷讓房屋等民事裁判日期 115 年 04 月 30 日

法官林南薰

原告
劉進財
被告
吳哲陞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15年4月14日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將門牌號碼新竹縣○○鄉○○路0段000巷00弄0號房屋騰空遷讓返還原告。

被告應自民國114年10月20日起至騰空返還第一項房屋之日止,按月給付原告新臺幣16,000元。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第一項、第二項就已到期部分,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方面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所列各款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貳、實體方面

一、原告主張:被告向原告承租門牌號碼新竹縣○○鄉○○路0段000巷00弄0號之房屋(下稱系爭房屋),約定租賃期限為民國113年9月20日至114年9月19日止,約定每月20日前給付租金新臺幣(下同)16,000元(下稱系爭租賃契約),惟被告自114年8月起未支付租金,經原告以訊息催告被告給付租金,被告仍未為給付,故原告以租賃押金32,000元抵扣114年8月20日至114年10月19日共兩個月之積欠租金。系爭租賃契約既已於114年9月19日屆滿,經原告於114年11月1日寄發存證信函通知返還,被告仍未理會,原告自得請求被告返還系爭房屋。且因被告仍繼續無權占有使用系爭房屋致原告受有相當於租金之損害,亦應按民法第179條規定賠償之。爰依雙方租賃契約、民法第179條規定提起本件訴訟等語,並聲明:⒈被告應將系爭房屋返還原告。⒉被告應自114年10月20日起至實際返還系爭房屋之日止,按月給付原告16,000元。

二、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任何聲明或陳述。

三、得心證之理由:

(一)原告所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其提出與所述相符之房屋租賃契約書、訊息紀錄、存證信函等為證(見卷第15-35頁)。被告經合法通知未到庭,亦未提出書狀為任何聲明或陳述以供本院審酌,依民事訴訟法第280條第3項規定,應視同自認。本院依調查證據之結果及斟酌全辯論意旨,自堪信原告之主張為真實。

(二)按租賃定有期限者,其租賃關係,於期限屆滿時消滅。承租人於租賃關係終止後,應返還租賃物。民法第450條第1項、第455條前段分別定有明文。經查,原告為系爭房屋之出租人,被告為承租人,有系爭租約在卷足憑,本件系爭租賃契約既已於114年9月19日屆滿,租約亦未延長或更新,被告迄今未辦理退租、交屋與返還鑰匙、持續無權占用房屋,原告依前揭規定請求被告將系爭房屋返還予原告,洵屬有據,應予准許。

(三)次按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民法第179條定有明文。又無權占有他人之土地,可能獲得相當於租金之利益,為社會通常之觀念,故如無權占有他人之房屋,加害人應返還之不當得利之範圍,為相當於租金之利益(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294號判決意旨可資參照)。經查,系爭租約已於114年9月19日租期屆滿,業如前述,因被告迄今仍未歸還房屋鑰匙並辦理交屋,則被告繼續占有系爭房屋即為無法律上之原因,並受有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是原告亦得請求被告給付自租約屆滿時起至返還系爭房屋之日止,以相當於原租金16,000元計算之損害金。承前原告自述已將租賃押金32,000元抵扣114年8月20日至114年10月19日共兩個月之積欠租金,故原告請求被告自114年10月20日起至返還系爭房屋之日止,按月給付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16,000元,應屬有據。

四、綜上所述,原告依系爭租賃契約及民法第179條規定,請求被告遷讓返還系爭房屋予原告,並自114年10月20日起至返還系爭房屋之日止,按月給付原告16,000元,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五、本件依民事訴訟法第427條第2項第1款適用簡易訴訟程序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應依同法第389條第1項第3款規定,依職權宣告假執行。

六、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原告其餘攻擊防禦方法,核與判決之結果不生影響,爰不逐一論列,併此敘明。

七、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 20 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30  日

         竹北簡易庭 法 官 林南薰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30  日

               書記官 田宜芳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竹北簡易庭(含竹東)115年度…」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