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北簡易庭(含竹東)95年度竹北簡字第15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報酬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竹北簡易庭(含竹東)
- 裁判日期96 年 05 月 28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竹北簡字第156號上 訴 人 即 原 告 國強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全聯安企業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報酬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96年5月2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壹拾捌萬零捌佰參拾貳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貳仟玖佰捌拾伍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 ,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6 年 5 月 28 日竹北簡易庭 法 官 張百見 書記官 呂聖儀 以上正本証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呂聖儀 中 華 民 國 96 年 5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