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竹北簡易庭(含竹東)96年度竹北小字第479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竹北小字第479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甲○○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旺旺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97年3月26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在新台幣壹拾萬元以下,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壹仟伍佰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32第2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