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竹北簡易庭(含竹東)96年度竹北小字第6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竹北簡易庭(含竹東)
  • 裁判日期
    96 年 04 月 19 日
  • 法官
    盧玉潤
  • 法定代理人
    丙○○、乙○○

  • 原告
    四維精密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碧悠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竹北小字第64號原   告 四維精密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甲○○ 被   告 碧悠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於九十六年三月三十日所為判決有誤寫之情形,應予更正,裁定如下: 主 文 原判決當事人欄關於「原告四維精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之記載,應更正為「原告四維精密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理   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以裁定更正之,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甚明。 二、查:本件原告為四維精密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此觀之聲請狀及送貨明細單自明,是本件原判決當事人欄有關原告姓名之記載有誤寫之情形,此誤寫為顯然錯誤,爰依首開法條規定,更正原判決如本件主文所示。 中  華  民  國  96  年  4   月  19  日竹北簡易庭 法 官 盧玉潤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陳德榮 中  華  民  國  96  年  4   月  19  日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竹北簡易庭(含竹東)96年度竹…」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