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竹北簡易庭(含竹東)97年度竹北簡字第254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竹北簡字第254號
- 原告
- 方樹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被告
- 乙○○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因被告具狀表示有意與原告商洽和解事宜,本院審酌情形,爰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7年10月20日下午2 時40分許在竹北簡易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竹北簡字第254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因被告具狀表示有意與原告商洽和解事宜,本院審酌情形,爰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7年10月20日下午2 時40分許在竹北簡易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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