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5年度旗小字第90號
- 原告
- 丁偉洛
- 被告
- 黃秀萍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經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本院115年度簡附民字第130號),由本院刑事庭(刑事案件案號:114年度金簡字第414號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裁定移送前來,本院於民國115年7月21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肆萬元,及自民國一百一十五年三月三十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5年度旗小字第90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經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本院115年度簡附民字第130號),由本院刑事庭(刑事案件案號:114年度金簡字第414號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裁定移送前來,本院於民國115年7月21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肆萬元,及自民國一百一十五年三月三十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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