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4年度簡字第87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4年度簡字第87號
- 原告
- 高雄市立空中大學
- 代表人
- 劉嘉茹
- 訴訟代理人
- 林金燕
- 被告
- 吳銘圳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公法上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中華民國105年1月14日所為之停止訴訟程序行政訴訟裁定撤銷。
理由
一、本院前因本件之裁判,須以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3年度訴字第502號不予續聘之行政訴訟事件是否成立為準據,裁定命在該訴訟終結前,停止訴訟程序。
二、經查,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3年度訴字第502號不予續聘之行政訴訟事件,經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於民國105年4月28日判決原告之訴駁回後,原告不服,提起上訴,亦經最高行政法院於106年4月13日判決原告之上訴駁回,而全案確定等情,此有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3年度訴字第502號行政訴訟判決影本;及最高行政法院106年度判字第186號行政訴訟判決影本各1份在卷可稽,並經本院核閱屬實,是本件停止訴訟程序之原因業已消滅,應依職權撤銷前開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
三、依行政訴訟法第236條、第186條;民事訴訟法第186條,裁定如主文。
行政訴訟庭法 官 楊富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