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1 分鐘讀完全文 472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8年度交字第66號

交通裁決行政裁判日期 108 年 10 月 16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8年度交字第66號

上訴人即原告
李瑞迪

一、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高雄市政府交通局間交通裁決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08年9月23日本院108年度交字第66號行政訴訟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237條之5第1項第2款規定,按件徵收新臺幣(下同)750元,惟上訴人僅繳納700元,不足50元,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二、又上訴人迄未補正提出上訴理由,請注意依行政訴訟法第235條第2項、第236條之2第3項、第237條之9第1項、第245條第1項規定,於提起上訴後20日內補正所主張原裁判有違背法令之上訴理由,俾免上訴不合法。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16  日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16  日

              書記官 邱秋珍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8年度交字第66號於民國 108 年 10 月 16 日裁判,案由為交通裁決,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