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4年度易字第86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政府採購法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5 月 02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4年度易字第862號公 訴 人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呂學正 選任辯護人 歐陽志宏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政府採購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2年度 偵字第26610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本件公訴不受理。 理 由 一、公訴意旨係以:被告呂學正係正霖五金建材行實際負責人,曾智明係無照之土木包工業者,曾玉霖係良園土木包工業(下稱良園土木)負責人,許桐榮係重直土木包工業(下稱重直土木)負責人,林新富係址設高雄市○○區○○○路00巷00號1 樓茂富營造有限公司(下稱茂富公司)負責人,楊柳興係址設高雄市○○區○○巷00號1 樓名慶營造有限公司(下稱名慶公司)負責人。緣民國97年3月至99年5月間,高雄縣甲仙鄉公所(下稱甲仙鄉公所,99年縣市合併後改制為高雄市甲仙區公所)辦理附表所示97年度災害緊急搶修採購等12項工程招標,詎被告呂學正、曾智明2 人明知渠等並無附表所示招標工程之投標資格,為求順利標得附表所示之工程,竟意圖影響採購結果及獲取不當之利益,基於借用他人名義投標之犯意,先後分別於附表所示工程招標案中,在事前不詳時間、地點,向如附表所示並無投標意願之廠商負責人即曾玉霖、許桐榮、林新富、楊柳興等人,商借取得廠商之名義及證件參加投標,而附表所示之廠商負責人曾玉霖、許桐榮、林新富、楊柳興等人亦意圖影響採購結果,竟基於容許他人以本人名義及證件參加投標之犯意,分別於上開時間、地點,容許被告呂學正、曾智明借用渠等之廠商營利事業登記證與公司行號大小章等物投標。被告呂學正、曾智明並以此方式順利標得附表編號1-12號所示之標案。因認被告呂學正涉犯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5 項前段借牌投標罪嫌等語。二、按被告死亡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且該不受理判決,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刑事訴訟法第303 條第5 款、第307 條分別定有明文。 三、經查被告呂學正業於106 年1 月2 日死亡,有個人基本資料查詢結果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 份在卷可稽,是揆諸上開規定,爰不經言詞辯論,逕諭知不受理之判決。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5 款、第307條,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2 日 刑事第四庭 法 官 蔡牧玨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如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5 日書記官 黃麗燕 附表 ┌──┬────┬────┬────┬────┬────┬────────────┐ │編號│發包單位│標案名稱│決標日期│得標廠商│陪標廠商│ 行 為 模 式 │ ├──┼────┼────┼────┼────┼────┼────────────┤ │1 │甲仙鄉公│97年度災│97.3.25 │名慶公司│良園土木│被告呂學正透過曾智明向曾│ │ │所 │害緊急搶│ │ │ │玉霖借用良園土木牌照投標│ │ │ │修採購 │ │ │ │,並代名慶公司領回押標金│ │ │ │ │ │ │ │。 │ ├──┼────┼────┼────┼────┼────┼────────────┤ │2 │甲仙鄉公│卡玫基颱│97.10.28│名慶公司│良園土木│1.被告呂學正透過曾智明向│ │ │所 │風二次災│ │ │ │ 曾玉霖借用良園土木牌照│ │ │ │害緊急搶│ │ │ │ 投標,並另持名慶公司出│ │ │ │修採購 │ │ │ │ 具的授權委託書,全權處│ │ │ │ │ │ │ │ 理工程開標事宜(含開標│ │ │ │ │ │ │ │ 、領退押標金、比減價、│ │ │ │ │ │ │ │ 說明) │ │ │ │ │ │ │ │2.名慶公司、良園土木均於│ │ │ │ │ │ │ │ 同日投標(97年10月27日│ │ │ │ │ │ │ │ )。 │ ├──┼────┼────┼────┼────┼────┼────────────┤ │3 │甲仙鄉公│甲仙鄉啟│98.2.27 │名慶公司│良園土木│1.良園土木、茂富公司、名│ │ │所 │明橋旁道│ │ │茂富公司│ 慶公司之押標金支票,均│ │ │ │路災修工│ │ │ │ 係98年2月20日同日由被 │ │ │ │程 │ │ │ │ 告呂學正向甲仙農會購買│ │ │ │ │ │ │ │ 之土地銀行美濃分行支票│ │ │ │ │ │ │ │ ,且票號相連(BLB10405│ │ │ │ │ │ │ │ 98、0000000、0000000)│ │ │ │ │ │ │ │2.3家廠商之退還押標金申 │ │ │ │ │ │ │ │ 請書,均係由被告呂學正│ │ │ │ │ │ │ │ 書寫,字體一致。且均於│ │ │ │ │ │ │ │ 98年2月26日領回(名慶 │ │ │ │ │ │ │ │ 公司部分,日期嗣經塗改│ │ │ │ │ │ │ │ 為98年3月11日) │ ├──┼────┼────┼────┼────┼────┼────────────┤ │4 │甲仙鄉公│甲仙鄉和│98.3.13 │名慶公司│良園土木│1.良園土木、名慶公司之押│ │ │所 │安橋災修│ │ │ │ 標金支票,均係98年3月 │ │ │ │工程 │ │ │ │ 12日同日由被告呂學正向│ │ │ │ │ │ │ │ 甲仙農會購買之土地銀行│ │ │ │ │ │ │ │ 美濃分行支票,且票號相│ │ │ │ │ │ │ │ 連(BLB0000000、104692│ │ │ │ │ │ │ │ 9) │ │ │ │ │ │ │ │2.廠商之押標金申請書,均│ │ │ │ │ │ │ │ 係由被告呂學正於98年3 │ │ │ │ │ │ │ │ 月12日代為領回。 │ ├──┼────┼────┼────┼────┼────┼────────────┤ │5 │甲仙鄉公│98年度災│98.4.29 │茂富公司│良園土木│1.良園土木、茂富公司、名│ │ │所 │害緊急搶│ │ │名慶公司│ 慶公司之押標金支票,均│ │ │ │修採購 │ │ │ │ 係由被告呂學正向甲仙農│ │ │ │ │ │ │ │ 會購買之土地銀行美濃分│ │ │ │ │ │ │ │ 行支票,且日期、票號相│ │ │ │ │ │ │ │ 近(BLB0000000、 │ │ │ │ │ │ │ │ 0000000、0000000) │ │ │ │ │ │ │ │2.3家廠商之押標金,均係 │ │ │ │ │ │ │ │ 由被告呂學正於98年4月 │ │ │ │ │ │ │ │ 28日代為領回(茂富公司│ │ │ │ │ │ │ │ 部分,日期嗣經塗改為98│ │ │ │ │ │ │ │ 年5月5日)。 │ ├──┼────┼────┼────┼────┼────┼────────────┤ │6 │甲仙鄉公│甲仙鄉滴│98.5.14 │名慶公司│良園土木│1.良園土木、茂富公司、名│ │ │所 │水橋上游│ │ │茂富公司│ 慶公司之押標金支票,均│ │ │ │道路災修│ │ │ │ 係98年5月4日同日由被告│ │ │ │工程 │ │ │ │ 呂學正向甲仙農會購買之│ │ │ │ │ │ │ │ 土地銀行美濃分行支票,│ │ │ │ │ │ │ │ 且票號相近(BLB0000000│ │ │ │ │ │ │ │ 、0000000、0000000) │ │ │ │ │ │ │ │2.3家廠商之押標金,均係 │ │ │ │ │ │ │ │ 由被告呂學正於98年5月 │ │ │ │ │ │ │ │ 13日代為領回(名慶公司│ │ │ │ │ │ │ │ 部分,日期嗣經塗改為98│ │ │ │ │ │ │ │ 年5月19日)。 │ ├──┼────┼────┼────┼────┼────┼────────────┤ │7 │甲仙鄉公│西安村滴│98.9.11 │良園土木│茂富公司│1.被告呂學正透過曾智明向│ │ │所 │水溪清疏│ │包工業 │名慶公司│ 曾玉霖借得良園土木牌照│ │ │ │工程 │ │ │ │ ,並自行向楊柳興(名慶│ │ │ │ │ │ │ │ 公司)、林新富(茂富公│ │ │ │ │ │ │ │ 司)借牌投標工程。被告│ │ │ │ │ │ │ │ 呂學正與曾智明並約定得│ │ │ │ │ │ │ │ 標後,將工程交由曾智明│ │ │ │ │ │ │ │ 施作。 │ │ │ │ │ │ │ │2.廠商將大小章及投標所需│ │ │ │ │ │ │ │ 證件交給被告呂學正後,│ │ │ │ │ │ │ │ 相關押標金支票(名慶 │ │ │ │ │ │ │ │ BLB0000000茂富BLB1050 │ │ │ │ │ │ │ │ 746)郵政匯票(良園114│ │ │ │ │ │ │ │ 00000000)、填寫投標文│ │ │ │ │ │ │ │ 件、領回押標金支票都由│ │ │ │ │ │ │ │ 被告呂學正負責處理。 │ │ │ │ │ │ │ │ │ ├──┼────┼────┼────┼────┼────┼────────────┤ │8 │甲仙鄉公│和安村油│98.9.11 │良園土木│重直土木│1.被告呂學正透過曾智明向│ │ │所 │礦溪清疏│ │包工業 │茂富公司│ 曾玉霖借得良園土木牌照│ │ │ │工程 │ │ │ │ ,並自行向許桐榮(重直│ │ │ │ │ │ │ │ 土木)、林新富(茂富公│ │ │ │ │ │ │ │ 司)借牌投標工程,被告│ │ │ │ │ │ │ │ 呂學正與曾智明並約定得│ │ │ │ │ │ │ │ 標後,工程交由曾智明施│ │ │ │ │ │ │ │ 作。 │ │ │ │ │ │ │ │2.良園土木、茂富公司將大│ │ │ │ │ │ │ │ 小章及投標所需證件交給│ │ │ │ │ │ │ │ 被告呂學正後,相關押標│ │ │ │ │ │ │ │ 金支票(茂富BLB0000000│ │ │ │ │ │ │ │ 良園BLB0000000)、填寫│ │ │ │ │ │ │ │ 投標文件、領回押標金支│ │ │ │ │ │ │ │ 票等都由被告呂學正負責│ │ │ │ │ │ │ │ 處理。 │ │ │ │ │ │ │ │3.重直土木則由會計潘素惠│ │ │ │ │ │ │ │ 填寫標單後,交給許桐榮│ │ │ │ │ │ │ │ ,連同被告呂學正所交給│ │ │ │ │ │ │ │ 的押標金郵政匯票(1149│ │ │ │ │ │ │ │ 0000000)持往投標。開 │ │ │ │ │ │ │ │ 標後,潘素惠再前往領取│ │ │ │ │ │ │ │ 匯票後,當場交給呂曾玉│ │ │ │ │ │ │ │ 英。 │ ├──┼────┼────┼────┼────┼────┼────────────┤ │9 │甲仙鄉公│和安村啟│98.9.11 │名慶公司│良園土木│1.被告呂學正透過曾智明向│ │ │所 │明橋、化│ │ │茂富公司│ 曾玉霖借得良園土木牌照│ │ │ │石谷清疏│ │ │ │ ,並自行向楊柳興(名慶│ │ │ │工程 │ │ │ │ 公司)、林新富(茂富公│ │ │ │ │ │ │ │ 司)借牌投標工程,被告│ │ │ │ │ │ │ │ 呂學正與曾智明並約定得│ │ │ │ │ │ │ │ 標後,工程交由曾智明施│ │ │ │ │ │ │ │ 作。 │ │ │ │ │ │ │ │2.廠商將大小章及投標所需│ │ │ │ │ │ │ │ 證件交給被告呂學正後,│ │ │ │ │ │ │ │ 相關押標金支票(名慶 │ │ │ │ │ │ │ │ BLB0000000茂富BLB10507│ │ │ │ │ │ │ │ 52)郵政匯票(良園1149│ │ │ │ │ │ │ │ 0000000)、填寫投標文 │ │ │ │ │ │ │ │ 件、領回押標金支票等都│ │ │ │ │ │ │ │ 由被告呂學正負責處理。│ │ │ │ │ │ │ │ │ ├──┼────┼────┼────┼────┼────┼────────────┤ │10 │甲仙鄉公│甲仙鄉寶│99.2.23 │名慶公司│良園土木│1.被告呂學正透過曾智明向│ │ │所 │隆村靈隱│ │ │ │ 曾玉霖借用良園土木牌照│ │ │ │寺旁野溪│ │ │ │ 投標。 │ │ │ │災修工程│ │ │ │2.廠商押標金支票均由被告│ │ │ │ │ │ │ │ 呂學正代為領回。 │ ├──┼────┼────┼────┼────┼────┼────────────┤ │11 │甲仙鄉公│大田村供│99.5.11 │名慶公司│良園土木│被告呂學正透過曾智明向曾│ │ │所 │德宮旁農│ │ │ │玉霖借用良園土木牌照投標│ │ │ │路災修工│ │ │ │。 │ │ │ │程 │ │ │ │ │ ├──┼────┼────┼────┼────┼────┼────────────┤ │12 │甲仙鄉公│光華巷野│99.5.13 │名慶公司│良園土木│被告呂學正透過曾智明向曾│ │ │所 │溪護案災│ │ │ │玉霖借用良園土木牌照投標│ │ │ │修工程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