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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884號

違反藥事法等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09 月 26 日

法官陳億芳馮君傑蕭承信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884號

公訴人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易康貿易有限公司
代表人
劉德鄉
被告
許榮發

      劉明豪

上列被告因違反藥事法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06年10月18日上午11時在本院刑事第六法庭開庭審理,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26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億芳

                  法 官 馮君傑

                  法 官 蕭承信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26  日

                  書記官 黃鈺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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