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4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6年度審附民字第68號

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06 月 08 日

法官唐照明陳薏伩蕭筠蓉

原告
中華綠景農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豐銓
被告
林盈成

      歐春成

      潘金松

      賴慶雄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106 年度審易字第262 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8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唐照明

                  法 官 陳薏伩

                  法 官 蕭筠蓉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8   日

                  書記官 黃盈菁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6年度審附…」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