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290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290號
- 公訴人
-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益綠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兼代表人
- 李啟仁
- 共同選任辯護人
- 陳裕文律師
- 被告
- 李美燕
- 被告
- 上 二 被告
- 共同選任辯護人
- 周元培律師
洪郁婷律師
周村來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6年度偵字第9416、1276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
理由
一、本件被告李啟仁等所犯係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其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法官告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公訴人、被告及辯護人之意見後,本院認為適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