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8年度交附民字第1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5 月 16 日
- 法官陳億芳、蕭承信、馮君傑
- 法定代理人施明宏
- 原告黃桂圓
- 被告高寧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施森德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交附民字第12號原 告 黃桂圓 被 告 高寧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施明宏 被 告 施森德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刑事案件案號:108年度交訴字第8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16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億芳 法 官 蕭承信 法 官 馮君傑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16 日 書記官 蘇千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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