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8年度附民字第26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04 月 14 日
- 法官林永村、黃逸寧、黃志皓
- 法定代理人張土火、方世林
- 原告安拓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科頂科技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附民字第266號原 告 安拓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土火 訴訟代理人 呂郁斌律師 被 告 科頂科技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兼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方世林 上列被告等因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14 日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林永村 法 官 黃逸寧 法 官 黃志皓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14 日書記官 曾小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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