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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交附民字第68號

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12 月 30 日

法官陳億芳馮君傑朱盈吉

原告
夏麗婷
原告
夏佳恩
被告
興旺通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董鎮球
被告
柯英雄

上列被告因損害賠償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30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億芳

                  法 官 馮君傑

                  法 官 朱盈吉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30  日

                  書記官 董明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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