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8年度智訴字第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違反著作權法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10 月 27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8年度智訴字第3號公 訴 人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宛緗 選任辯護人 李慶榮律師 劉建畿律師 林宜儒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8 年度偵字第2736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陳宛緗犯意圖銷售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扣案之電腦主機壹臺及扣案之藍色紙本樂譜有關如附表三所示頁數之曲譜均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事 實 一、陳宛緗係址設於高雄市○○區○○街00號之「愛派對企業社」( 又名「愛派對創意婚禮公司」,起訴意旨誤載為「愛派對企業社股份有限公司」,登記負責人為黃素琴)之音樂總監,從事婚禮商業表演工作。陳宛緗明知如附表一所示之曲譜集係「卓著文化事業有限公司」(下稱卓著公司)取得原音樂著作權人之授權後,聘請卓錦炎、卓錦漢以演奏方式重新編曲改作之衍生著作,並取得著作財產權,且於著作財產權存續期間內,非經卓著公司之同意或授權,不得擅自重製,竟基於意圖銷售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之犯意,於民國105 年10月間前之某日,未經卓著公司之同意或授權,在不詳地點,先擅自以不詳方式,將如附表一所示之曲譜集掃描成電子檔,並將之重製下載於扣案之電腦主機內後,再將如附表二其中標示由卓著公司出版之曲譜電子檔列印為紙本( 即如附表三所示藍色紙本樂譜頁數) 並裝訂成冊,以資作為其婚禮商業表演工作使用,及將重製之如附表一所示曲譜電子檔重製下載在平板電腦後,於105 年10、11月間,以每臺平板電腦新臺幣(下同)8,000 元之價格,販賣予王伃、謝旻茜及洪顥芫,以供王伃、謝旻茜及洪顥芫作為婚禮商業表演使用。嗣陳宛緗與王伃因平板電腦退貨問題發生糾紛,陳宛緗竟向卓著公司佯稱王伃擅自將卓著公司所有曲譜集重製於平板電腦內云云,惟經王伃向卓著公司人員說明其所有平板電腦係向陳宛緗購得後,經警於106 年11月16日下午1 時30分許,持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下稱雄院) 核發之106 年度聲搜字第1343號搜索票,至陳宛緗位於高雄市○○區○○街00號之住處執行搜索時,當場扣得其所有供本案犯罪所用之電腦主機1 臺( 其內重製如附表一所示曲譜集電子檔) 及重製如附表二所示曲譜之藍色紙本樂譜1 本( 起訴書誤載為2 本) ,另扣得其所有而查無證據與本案犯罪有關之如附表四所示之散裝曲譜資料1 份,始循線查悉上情。 二、案經卓著文化事業有限公司訴由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左營分局報告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陳請臺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檢察長核轉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壹、證據能力部分: 一、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雖不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之1 至第159 條之4 之規定,而經當事人於審判程序同意作為證據,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或書面陳述作成時之情況,認為適當者,亦得為證據;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於法院調查證據時,知有第159 條第1 項不得為證據之情形,而未於言詞辯論終結前聲明異議者,視為有前項之同意,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之5 規定甚明。查本判決所引用之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本案卷內各項言詞及書面供述等證據資料,被告陳宛緗及其辯護人於本院準備程序中均表示同意皆具有證據能力(見智訴卷一第250 頁),且迄於本案言詞辯論終結前均未就該等證據之證據能力聲明異議;本院復審酌上揭言詞或書面陳述等證據資料取得及製作時之情況,尚無違法或不當,亦無不得或不宜作為證據之情形;又本院認為以之作為本案之證據,均與本案待證事實具有相當關聯性,是依上開規定,堪認該等證據,均應具有證據能力。 貳、認定犯罪事實之證據及理由: 訊據被告固不否認其係「愛派對企業社」之音樂總監,負責婚禮音樂商業表演、策畫及會場佈置等工作,而證人王伃、謝旻茜及洪顥芫等人在105 年10、11月間,分別以8 千元之價格,各向被告購得平板電腦1 臺,及該等平板電腦內均有下載告訴人卓著公司所有如附表一所示曲譜集之電子檔資料,以供證人王伃、謝旻茜及洪顥芫參與「愛派對企業社」音樂商業表演使用,其中平板電腦之價格為6 千元,其內所下載之曲譜集電子檔案資料則為2 千元。嗣證人王伃曾於106 年2 月間,以Line通訊軟體與被告聯繫有關平板電腦退貨問題,及員警在其位於高雄市○○區○○街00號之住處,扣得其所持有電腦主機1 臺及藍色紙本樂譜1 本、散裝曲譜資料1 份等事實( 見智訴卷一第251 至252 頁) ,惟矢口否認有何重製告訴人卓著公司所有如附表一所示曲譜集之犯行,辯稱:伊僅係幫王伃代購平版電腦而已,是王伃擅自使用伊位於工作室的電腦下載卓著公司之曲譜在平板電腦內,王伃、謝旻茜及洪顥芫向伊購買平版電腦內所有下載卓著公司之曲譜集,並非伊擅自灌錄,扣案之電腦主機是伊曾在「赤山海產店」老闆作為給伊抵債用,伊不知道電腦主機內為何有下載卓著公司之曲譜資料,該電腦主機內的檔案資料是都是「赤山海產店」老闆娘黃語善幫忙管理云云( 見智訴卷一第244 至248 頁) ;經查: 一、被告係「愛派對企業社」之音樂總監,負責婚禮音樂商業表演及會場佈置等工作;而證人王伃、謝旻茜、洪顥芫等人在105 年10、11月間,分別以8 千元之價格,各向被告購得含有下載樂曲曲譜之平板電腦1 臺,以供證人王伃、謝旻茜、洪顥芫等人參與婚禮音樂商業表演使用,其中平板電腦之價格為6 千元,其內所下載樂曲曲譜之電子檔資料為2 千元。嗣證人王伃因平板電腦退貨問題有以Line通訊軟體被告聯絡相關退貨事宜而生糾紛,及員警於106 年11月16日下午1 時30分許,持雄院核發之搜索票,至被告上開住處執行搜索時,查扣其所持有已下載如附表一所示曲譜集電子檔案之電腦主機1 臺及藍色紙本樂譜1 本、散裝曲譜資料各1 份等事實,此為被告於本院審理中所不爭執( 見智訴卷一第251 、252 頁) ,並據證人王伃、謝旻茜及洪顥芫於警詢、偵查及本院審理中分別證述甚詳( 見警卷第11至13頁;雄檢他字卷第56頁背面至第58頁正面、第60頁正面;橋檢他字卷第226 、230 頁;智訴卷三第32至62、65、305 至322 頁) ;復有雄院106 年度聲搜字第1343號搜索票、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左營分局扣押筆錄及扣押物品目錄表各1 份、證人王伃提供其所購買平板平板電腦之照片4 張、被告與證人王伃間LINE對話紀錄擷圖照片1 份、搜索現場照片10張、被告所經營「愛派對創意婚禮」簡介資料、「愛派對企業社」之經濟部商業司商工登記公示查詢資料各1 份及扣案物品照片2 張在卷可稽(見警卷第16至21、72、74至84頁;雄檢他字卷第34頁;橋檢他字卷第31頁;智訴卷一第19至25頁) 。又如附表一所示之曲譜集均係告訴人卓著公司取得原音樂著作權人之授權後,聘請卓錦炎、卓錦漢以重新編曲改作之衍生著作,並取得著作財產權,且均仍於著作財產權存續期間,非經告訴人卓著公司之同意或授權,不得擅自重製,以及證人王伃、謝旻茜所取得之平板電腦及扣案電腦主機經勘驗後,其結果顯示均有下載如附表一所示曲譜集之電子檔資料等事實,亦經證人即告訴人卓著公司之負責人卓杏美於警詢中證述在卷( 見警卷第8 頁) ;並有如附表一所示樂曲原著作權人授權改作散步重製聲請書、「卓著文化事業有限公司」工商登記資料、卓錦炎、卓錦漢與卓著公司簽立之著作契約書及著作財產權契約書、「最新排行」曲譜集第129 冊至第143 冊封面資料、「永難忘懷情歌集」(PART 1)旋律版封面資料、「永難忘懷情歌集」(PART 2)旋律版封面資料、「永難忘懷情歌集」(PART 3)封面資料、謝旻茜所提供勘驗之螢幕畫面翻拍照片8 張、本院108 年9 月24日、同年115 日分別勘驗謝旻茜、王伃所提供平板電腦之勘驗筆錄、本院108 年11月5 日、同年12月3 日勘驗王伃所購得平板電腦及扣案電腦主機之勘驗筆錄及擷圖照片各1 份、扣案電腦主機桌面及其內所下載「@公司文件」資料夾、「卓著長笛譜7 」資料夾、「@五線譜、簡譜」資料夾之擷圖照片9 張、扣案電腦主機桌面上之「0000000_5 」檔案之陳宛緗畢業證書、「新增」檔案之個人履歷、英屬維京群島商麻吉一七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經紀合作契約書、被告承辦0715宗霖呂府結婚晚宴檔案資料、主播薪資表、戲劇治療、GAINS 收穫工作表、愛派對創意婚禮婚禮顧問樂團簡介、2016年婚禮場次表、一對一深度交流表、承諾書、前十名客戶表、愛派對婚禮樂團報價、創克整合行銷有限公司與愛派對企業社陳宛緗之直播業務委任合作合約書、BNI 會員資料表、業務人脈圈規劃表各1 份在卷可憑( 見雄檢他字卷第5 至36頁;橋檢他字卷第37至125 、127 至137 、139 至149 、151 至161 、259 至264 頁;智訴卷一第299 至301 頁;智訴卷二第第7 至23、25、27、47至67、69、73、75、76、81至105 、107 至109 、111 至115 、131 、133 、145 、147 至149 、155 、157 、178 、179 、395 至400 、109 至426 頁) ;基此,此部分之事實,足堪予認定。 二、至被告雖以情詞置辯,則本案所應審究乃為:㈠上開平板電腦內分別有下載告訴人所享有著作權之如附表一所載之樂曲曲譜集,是否為被告所灌錄而有重製之行為?如為被告所灌錄,被告是於何時間、何地點、何方式灌錄?㈡扣案之電腦主機及藍色紙本樂譜、曲譜資料是否被告所有?該電腦主機內所灌錄之告訴人所享有著作權之如附表一所載之曲譜集電子檔,是否為被告所下載或灌錄而有重製之行為?經查: ㈠觀之卷附被告與證人王伃間以LINE通訊軟體對話紀錄擷圖照片,可見其2 人就證人王伃所購買之平板電腦退貨問題發生口角爭執,而由其2 人對話內容:「 王伃:姐姐我要退平板~ 被告:所以我是慈善家愛來就來不要就退是吧? 被告:以您的見解我要退多少?收的8000有2000是灌譜,實買6000,妳用舊了點,所以怎麼退妳覺得合理? 被告:做完了別人的場才想到要來退我的平板是嗎! 被告:我實在不懂像妳這麼優秀的孩子,為何不好好的踏實練習表演,在公司好好的發展呢! 王伃:姐姐我有找到有人要買平板裡面的曲子了,可是他說他要平板的發票還有譜的版權證明,他說如果確認譜是正版,他可以8000跟我收,那我要怎麼給他,還是可以麻煩姐姐跟他說明一下是正版的嗎? 被告:我不要賣給不認識的人,要我灌譜拿個五萬來,絕對不準賣,不然我會被告到死。 被告:妳知道什麼叫做智慧財產權嗎?公司是自己買整套書,才能配平板出去好嗎!我們家的譜有序號,若是外流,會被告到妳關到白頭髮。 被告:平板裡所有的譜,公司每一本都是有購買紙本,因此一套配給給一個人用一共有5 套,所以不允許販賣,販賣的價格也絕對不是8000!光是流行排行榜250 元一本目前出到139 冊就要34650 了,怎麼會賣這個錢!妳們真的是… 被告:我們之前團員離團也是要有銷毀的手續,不能把譜帶走的。 被告:影片中的男老師是管理的,所有譜刪除由他見證刪除。 王伃:可是當初買的時候沒有說不能賣,不然我請你跟買家我們一起到警局講清楚。 被告:不是這樣的! 王伃:我需要那8000,那如果只有那個買家我就是賣他,他說賣他發票還有版權的事情他會處理。 被告:那你簽切結書給我,以後你被告了不要說到我頭上。王伃:之前也沒有切結書說不能賣,我當初買也不知道不 能再轉賣阿。 被告:要上警局全部一起上。 被告:妳現在擺明了是要害我。 被告:妳把買家叫來,我直接告知。 被告:我有說不可以將譜外流。 被告:非常確定!大家都有告知。 被告:要賣平板是妳的自由,但是譜外流是不行的。」等節( 見警卷第74、76、77頁) ;由上開通訊對話內容,可知被告業已自行陳明「收的8000有2000是灌譜,實買6000」,可見被告已明確表示「王伃所購買平板電腦價格雖為8 千元,但其中2 千元為灌譜費用,另6 千元為該平板電腦實體價格」乙節,甚為明確;由此足認被告顯然明知證人王伃向其所購買而取得之該臺平板電腦內,其內確有下載樂曲曲譜電子檔之事實,應無疑義;再佐以證人王伃向被告表示欲將其所有平板電腦轉賣他人,而向被告索討該臺平板電腦內所下載樂曲曲譜之版權證明時,被告除表示不同意證人王伃將平板電腦轉賣他人外,被告又自稱:「要我灌譜拿個五萬來,絕對不準賣,不然我會被告到死。」、「妳知道什麼叫做智慧財產權嗎?公司是自己買整套書,才能配平板出去好嗎!我們家的譜有序號」、「平板裡所有的譜,公司每一本都是有購買紙本,因此一套配給一個人用,一共有5 套,所以不允許販賣,. . . 光是流行排行榜250 元一本,目前出到139 冊就要34650 了」;由被告上開陳述,顯見被告就販賣予證人王伃之平板電腦內確有下載告訴人卓著公司之樂曲曲譜集電子檔,且因為其所經營公司有購買告訴人卓著公司整套曲譜,故其可以將卓著公司之樂曲曲譜灌錄在平板電腦內,及因其有5 套曲譜,故其灌錄至共計5 臺平板電腦內等事實,亦可認定;又參以被告於偵查中亦供陳:「(問:你是否將灌有卓著文化事業有限公司曲譜的平板賣給謝旻茜、洪顥芫?)我只是幫他們代買平板,因為我們是樂團,團購較便宜,我是配合順發3C量販店的活動,買5 台平板有折扣。」( 見雄檢他字卷第58頁背面至第59頁正面) ;則佐以被告在前述對話中表示「平板裡所有的譜,公司每一本都是有購買紙本,因此一套配給一個人用,一共有5 套( 卓著公司之樂曲曲譜) 」乙節,再再足徵被告確係將其所購得卓著公司之樂曲曲譜以電子檔案方式重製灌錄在販賣予證人王伃、謝旻茜及洪顥芫之平板電腦內之事實,甚為明確。況果若證人王伃、謝旻茜及洪顥芫向被告所購買該等平板電腦內所下載卓著公司之樂曲曲譜電子檔案,並非被告所灌錄而重製者,則當證人王伃向被告表示欲將其所購得該臺灌錄有卓著公司之樂曲曲譜電子檔之平板電腦轉賣予他人之時,被告何須一再向證人王伃表示:「絕對不準賣,不然我會被告到死。」、「我們家的譜有序號,若是外流,會被告到關到白頭髮。」等語之必要及可能;由上可知證人王伃向被告所購得該臺灌錄有卓著公司之樂曲曲譜電子檔之平板電腦,其內所下載卓著公司之樂曲曲譜電子檔,確為被告將該等樂曲曲譜重製為電子檔後,再將該等重製後之樂曲曲譜電子檔下載至該臺平板電腦內之事實,至為明確。 ㈡復參之證人王伃於偵查中證述:伊於105 年11、12月間,向被告購買平板電腦1 臺,被告於同年12月間透過伊同學謝旻茜將平板電腦轉交給伊,伊將8,000 元拿給伊同學洪顥芫轉交拿給被告,因為當時伊和伊大學音樂系謝旻茜、洪顥芫都在被告所經營「愛派對企業社」臺中辦公室工作。「愛派對企業社」有幫婚禮演奏歌曲,當初被告在臺中辦公室主動跟伊說「你紙本的曲譜太少,無法接case,如果你購買平板電腦的話,裡面的曲子夠多,你才能接到case」,並說她有1 個平板電腦可以賣給伊,平板電腦價格是6,000 元,平板電腦裡面有曲譜,曲譜的價格是2,000 元,伊之前先看到謝旻茜、洪顥芫向被告購買的平板電腦內灌有許多曲譜,伊覺得很方便,伊同學也鼓吹伊向被告購買平板電腦,所以伊用8,000 元價格向被告購買1 臺平板電腦,之前謝旻茜、洪顥芫也是用同樣的方式向被告購買平板電腦。後來伊向被告購買平板電腦後,被告只幫伊安排1 次婚禮演奏,伊只有接到這個case,伊覺得花了8,000 元買平板電腦,但只接了1 個 cas e 賺1,500 元,伊覺得不划算,謝旻茜跟伊說被告同意伊可以退平板電腦,後來伊與被告聯絡表示伊要退回平板電腦,但被告說她只能退伊4,000 元,伊覺得價錢不合理,所以伊決定不退回去,伊將這件事情跟伊朋友朱芯漁講,朱芯漁的父親是公務員,朱芯漁的父親說因為被告沒有給伊曲譜的授權證明,這是權利瑕疵,要伊問被告願不願意以8,000 元買回,若被告不願意以8,000 元買回,朱芯漁的父親叫我提供平板給他,朱芯漁的父親會拿平板到地檢署提告。106 年2 月左右,伊將這件事情告訴被告後,被告就說她願意退伊8,000 元,會請她的朋友拿錢給伊,請伊再將平板電腦拿給她朋友。後來伊和被告的朋友相約在臺中市大業路附近的超商碰面,伊將平板電腦交給被告的朋友,被告朋友將8,000 元拿給伊後,被告的朋友才說他是卓著公司的員工(line綽號班尼小新),並不是被告的朋友,是被告打電話到卓著公司說伊私下用被告的電腦重製卓著公司的曲譜,要將伊移送法辦等語,伊才就將事情緣由告訴卓著公司的員工,也將伊和被告的line對話紀錄提供給該員工看,該名員工才會對被告提告。被告將平板電腦交給伊時,被告有說她有買曲譜授權,所以她可以使用曲譜,曲譜是公司的,叫伊不要外流。之前伊有告知被告想將平板電腦賣給伊同學,因為伊同學也打算到「愛派對企業社」工作,被告原本有同意伊可以將平板賣給伊同學,但被告又私底下跟伊同學說不要向伊買平板電腦。後來伊跟被告說伊有買家想要買平板電腦,但買家認為平板電腦有權利瑕疵,所以被告才跟伊說平板電腦裡有卓著公司的曲譜,伊不能賣給外人等語( 見雄檢他字卷第56頁背面至第60頁正面) ;核之其於本院審理中證述:伊之前有於106 年2 月26日有交付1 臺平板電腦給1 名叫「班尼小新」的男子,該臺平板電腦是被告賣給伊的,因為被告說上臺表演用平板電腦看譜比較方便,且被告說伊其他同學謝旻茜都有買平板電腦,就叫伊也要買,伊當時有看謝旻茜用平板電腦去演奏過,所以伊才花6 千跟被告購買平板電腦,2 千元是買灌錄在平板電腦裡面的曲譜,當時被告是請同學謝旻茜在學校內將平板電腦轉交給伊,伊再將錢拿給洪顥芫轉交給被告,且伊拿到平板電腦時,卓著公司的最新排行榜、永難忘懷情歌集(紅)(藍)(綠)等曲譜就已經灌錄在平板電腦內,這就是伊所稱以2 千元購買的曲譜,當時除了平板電腦外,被告之前還有先提供1 本紙本曲譜,都是簡譜( 即數字譜) ,不是五線譜,但平板電腦裡面的曲譜比紙本的曲譜還要多,紙本的曲譜也有卓著公司的曲譜,類似扣案之該本藍色紙本樂譜。謝旻茜當時也是以一樣價格先向被告購買平板電腦,伊確定伊與謝旻茜向被告購買取得都是SAMSUNG 廠牌白色的平板電腦,伊有看過謝旻茜的平板電腦內的曲譜跟伊的平板電腦內的曲譜都是一樣的,都有灌錄卓著公司最新排行榜及永難忘懷情歌集的曲譜,因為我們當時上臺表演,我們都要拉同一首曲子,且伊向被告買平板電腦時,被告有說他們有買卓著公司得曲譜,版權是沒有問題的,後來伊因為向被告表示要退平板電腦,因為伊朋友的爸爸說被告賣給伊的平板電腦沒有發票跟版權證明,後來被告同意伊將平板電腦退給他,被告才說要請他的朋友來跟伊拿平板電腦,後來來的人是「班尼小新」等語( 見智訴卷三第32至47、62、65頁) ;相互勾稽、比對證人王伃於偵查及本院審理中所為證述,可見證人王伃就其與伊同系同學謝旻茜、洪顥芫等人因同在被告所經營「愛派對企業社」工作,擔任婚禮會場音樂演奏工作期間,被告曾向其推薦購買平版電腦以方便其進行演奏工作,且其因先看見其同學謝旻茜亦向被告購買平版電腦作為演奏工作使用之故,故而以前述價格向被告購買平版電腦,及其取得向被告購買平版電腦之方式、地點及該臺平版電腦內於取得時已有下載卓著公司曲譜,以及其與謝旻茜、洪顥芫所取得平版電腦之價格均相同,平版電腦內曲譜內容亦相同,及其因平版電腦退貨問題,而以line與被告聯繫及退貨過程等事實,證人王伃歷次所證述之情節均大致相同;核之證人王伃與被告間以Line通訊軟體被告聯絡平版電腦退貨事宜之對話錄內容亦大致相同,復核與前揭本院勘驗證人王伃、謝旻茜所有扣案平板電腦內曲譜之勘驗結果亦屬一致;準此以觀,堪認證人王伃前開所為證述,應具其憑信性。 ㈢再參之證人謝旻茜於偵查中證稱:伊帶來的平板電腦,是伊於105 年間向被告購買的,該臺平板電腦買來時裡面就有灌錄曲譜,有流行歌及很多卓著公司樂曲曲譜等語( 見橋檢他字卷第229 、230 頁) ,及其於本院審理中證述:伊之前於偵查中有提供1 臺平板電腦,是伊向被告購買的,平板電腦部分是6 千元,還有其他曲譜費用是2 千元,伊將8 千元交給被告,被告在臺中辦公室將平板電腦交給伊。因為當時伊同學洪顥芫介紹伊去被告的「愛派對企業社」工作室擔任演奏工作,原本被告有提供與扣案藍色紙本本樂譜一樣的紙本曲譜,是簡譜,之後被告說因為工作演出上有需要使用平板電腦比較方便,所以被告就直接幫我們統一購買平板電腦,當時向被告購買平板電腦的人有伊及伊臺中教育大學音樂系同學洪顥芫、王伃,伊與洪顥芫與王伃向被告購買的平板電腦都是一樣的,伊拿到平板電腦後,裡面有卓著公司的曲譜,有些是被告請人家寫的譜,有些是音檔伴奏帶,因為曲譜底下有寫卓著公司,且當時被告說他那邊有一整套卓著公司的曲譜,所以是可以用在平板電腦上的,伊自己事後並沒有在該臺平板電腦再灌錄其他曲譜,伊參與愛派對企業社婚宴表演或練習時,會用到平板電腦內曲譜,之前被告所提供紙本曲譜與伊取得平板電腦內的曲譜內容相同或類似等語( 見智訴卷三第47至61頁) ,以及證人洪顥莞於本院審理中證稱:是伊國中同學介紹伊認識被告跟被告學電子琴,去接婚禮場的演出,伊有到過被告位於臺中工作室,工作室內有擺1 臺電腦,伊有看過被告先將曲譜先灌到電腦內,再用那臺電腦,把曲譜灌錄到平板電腦內,就是被告將平板電腦拿給我們後,有時候要更新曲譜,就有看到被告操作該臺電腦,平板電腦是被告那時要我們跟她買的,因為被告表示要接婚禮場,需要那些曲譜要演出,當時伊同學王伃於跟謝旻茜有跟伊一樣以相同價格向被告購買平板電腦,伊與王伃和謝旻茜一起接婚宴表演演出,表演時有利用平板裡面的譜來做演出,當時演出時都是表演相同曲目,相同曲目看的譜都是相同的,平板裡面灌的是數字譜,應該沒有五線譜,所以我們平板內的曲譜應該都是相同,伊對王伃的平板操作畫面有印象,其內最新排行版跟永難忘懷情歌集曲譜與你的平板內容大致相同,這幾個曲譜資料夾是一開始取得平板時,就灌錄在裡面,之前被告有交給與扣案曲譜相同之樂曲曲譜,提供接演出的時候表演使用的,那些曲譜都是簡譜等語( 見智訴卷三第305 至322 頁) ;前後印證、比對證人謝旻茜、洪顥莞所為證述,足見其2 人就因其等都在被告所經營「愛派對企業社」工作時,因從事婚禮會場演奏工作需要,而向被告購買灌錄有曲譜之平板電腦以利於演奏工作使用,及其等所取得該等平板電腦時即有灌錄卓著公司的曲譜,以及被告先前曾提供與扣案曲譜相同( 即重製卓著公司曲譜) 之紙本曲譜予其等作為婚禮表演使用等事實,其2 人所陳述之情節及過程均大致相同,亦核與證人王伃所證述之情節互為一致;且證人謝旻茜所為有關平板電腦內之曲譜資料之陳述,亦與前揭勘驗結果相符;綜此以觀,可徵證人王伃、謝旻茜及洪顥莞前開所為之證詞內容,顯非虛構之詞,俱堪以採為認定被告本案犯罪事實之依據。 ㈣另觀之證人黃語善於本院審理中證稱:赤山海產店是伊先生經營,伊沒有在該店擔任任何工作,也沒有參與經營赤山海赤山海產店除了提供餐點外,後來有增加駐唱的項目,他有購買一些器材如鋼琴、音響、麥克風等,伊不清楚是否有提供電腦給表演者使用,後來伊先生過世,因為伊有欠被告母親錢,所以有把將赤山海產店的駐唱用器具交給被告抵充債務,但伊不知道是包括電腦,被告在赤山海產店駐唱期間,伊並沒有幫忙被告操作電腦或管理電腦內資料,因為伊不會打電腦,也不懂駐唱使用的電腦設備等語( 見智訴卷三第106 至110 頁);綜此以觀,可見證人黃語善並未曾幫被告管理婚禮會場演奏工作,更遑論有何代被告管理扣案電腦主機或管理其內檔案資料等行為;復參以被告之母即黃素琴於警詢中供稱:扣案電腦主機是被告從赤山海產店搬回來的,被告有用電腦在做直播之用等語( 見警卷第15頁) ;再佐以經本院依職權勘驗扣案電腦主機內檔案資料,依據其勘驗結果略為:【⒈電腦主機的D 槽內有「@ 五線譜、簡譜」資料夾,經檢視,有如智訴卷二第21至23頁擷圖所顯示的檔案在該資料夾內,該資料夾內有如附表一編號1 至4 所示曲譜集名稱之資料夾。⒉經參考告訴人卓著公司所提出本案附表一所示侵權歌曲明細表(智訴卷一第31頁至第209 頁)來做比對,其中檢視4 個資料夾之內容:①「永難忘懷情歌集Ⅲ綠」資料夾:有276 首曲譜,②「永難忘懷情歌集Ⅱ藍」資料夾:有305 首曲譜,③「永難忘懷情歌集Ⅰ紅」資料夾:有344 首曲譜,④「最新排行榜」資料夾:內有141 個資料夾,每一個資料夾裡面都有曲譜,「001 」至「138 」資料夾內之曲譜歌名等,均與告訴人所提出侵權歌曲明細表相符。⒊D 槽內有「@五線譜、簡譜」、「@音控使用歌曲」、「@演奏影片(已上傳)」、「6RoomsData」、「KX」、「WeSing Ca che 」、「新增資料夾」、「電子領標儲存區」等8 個檔案資料夾。經檢視「@五線譜、簡譜」資料夾,內除有「永難忘懷情歌集」、「卓著長笛譜卡拉」及「最新排行榜」之曲譜外,尚有「弦樂四重奏的普」、「大陸歌譜」「大黃蜂」、「五線譜歌本」、「天空之城弦四譜」(該資料夾點開後尚有永難忘懷情歌集)、「日本流行歌曲大全」、「音樂相關」、「歌詞本」、「歌詞檔」、「豪記唱片」、「鄧麗君歌譜」、「聲韻集- 台語」、「聲韻集- 國語」、等資料夾。⒋經檢視「@音控使用歌曲」資料夾,建立日期為106 年4 月17日,修改日期為106 年7 月6 日,內含4 個文件,分別為「PA歌單- 客製1 (點進去為婚控音樂人員使用曲目,非現場演奏之文件檔)」(修改日期為104 年11月3 日)、「PA歌單- 客製1 (相片檔)」(修改日期為104 年10月16日)、「未命名(相片檔)」(修改日期為104 年10月16日)、「輕快英文歌曲婚禮歌曲(文字檔)」(修改日期為104 年7 月23日),被告稱此為新人寄給公司的東西。⒌經檢視「@演奏影片(已上傳)」資料夾內有10個錄影檔案,建立日期皆為106 年4 月17日。除『主持歌手,演唱「站在高崗上」(中國好聲音)』、『吉他自彈自唱「阿飛的小蝴蝶」』檔案為其他人交給被告之應徵影片外;該資料夾內之其餘檔案均為被告公司的檔案。⒌經檢視「電子領標儲存區」資料夾,裡面有臺中市政府勞工局領標文件資料,被告於前次開庭時稱此為被告下載的。⒍電腦E 槽內有「@卡拉」、「@音控使用歌曲」、「@演奏影片(已上傳)」、「@舞臺燈光音響」、「FB排程」、「NAOMI-PC」、「NEW 大量影音速裁」、「WindowsImageBakeup」、「布置」、「美工文件」、「原本PC有關檔案」、「原本PC桌面檔案」、「照片」等13個檔案資料夾、「@動態錄影合約書」Word文件1 個、「FirstLove 宇多田.ove」ove 檔案1 個、「FoxitAdd inSetting」、「MediaID .bin」。⒎經檢視「@卡拉」資料夾,修改日期為105 年6 月20日,內有「sax 歌曲」、「USA 購買」、「卓著長笛譜卡拉」(與D 槽相同)、「新增資料夾」等4 個檔案資料夾,及許多mp3 、MP4 檔案。⒎經檢視「@音控使用歌曲」資料夾,修改日期為106 年3 月3 日,內有「@公司文件」、「Jazz」、「林森的音樂」、「表演可用卡拉」等4 個檔案資料夾。①其中「@公司文件」資料夾內有「@合約、流程、企劃、報價」、「@服務合約」、「內部」、「婚禮相關文件」、「婚禮籌備to新人」、「專案辦理及各式契約」、「奧客」、「廠商及價目表」等8 個檔案資料夾。②其中「Jazz」資料夾內有62首歌曲,為專輯內歌曲。③其中「林森的音樂」資料夾內皆為歌曲檔案。④其中「表演可用卡拉」資料夾內皆為表演歌曲(被告稱此部分為樂團音控在使用的表演歌曲檔案資料)。⒏經檢視「@演奏影片(已上傳)」資料夾,修改日期為106 年3 月3 日,內有1 個「主持人影片」資料夾及21個錄影檔案(被告稱均為公司婚禮表演錄影之檔案)。⒐經檢視「@舞臺燈光音響」資料夾,修改日期為105 年11月19日,內有「硬體技術文件」、「飯店音響搭設」等2 個檔案資料夾、「@舞台規格報價表」Excel 檔1 個及照片。(被告稱此部分均非公司樂團所使用)。⑩經檢視「FB排程」資料夾,修改日期為104 年8 月4 日,內有「@已PO舊檔」、「@不及格」(為被告主持婚宴的錄影檔案)、「101 @@」(被告稱為主持婚禮的攝影師給的照片檔)、「0627午高爾夫」(被告稱此為音控人員蒐集之側拍表演過程的照片)、「0627晚小魚」、「0704屏東富盈」、「0721晚樺山林」、「0802屏東新耀」、「參照」、「凱名手機舊檔」、「廠商」等11個檔案資料夾及3 個MP4 檔案。這些檔案資料夾內都是照片,均為被告樂團主持婚禮所存載之照片及錄影檔案。】等節,此有前揭本院108 年11月5 日及同年12月3 日勘驗筆錄各1 份附卷足參;而該電腦主機D 槽及E 槽內所下載音樂檔案資料或資料夾、文件檔案等,據被告業已自承:部分曲譜如「五線譜歌本」、「卓著長笛譜卡拉」、「弦樂四重奏的普」等資料夾的內容係由其下載,或係其提供予愛派對團員使用,亦有部份曲譜為被告自己寫的,甚且大多數文件資料為愛派對企業社婚禮表演音樂檔案資料或合約文件資料等節( 見智訴卷二第179 至182);況且該電腦主機內亦有下載與證人王伃、謝旻茜及洪顥莞所購買平板電腦內相同之卓著公司所有如附表一所示曲譜集電子檔案資料;由此可徵扣案電腦主機確為被告自行使用之事實,甚為明確;益見證人洪顥莞證稱:曾看過被告使用電腦更新平板電腦內之曲譜資料一節,應非虛構之詞。綜此觀之,堪認被告辯稱扣案電腦主機並非伊在使用云云,核屬事後脫免罪責之詞,無可採信。 ㈤再依據本院勘驗扣案藍色紙本樂譜及散裝曲譜資料,其勘驗結果為:「⒈國語歌曲部分:附表〈即本判決附表二,下同〉㈠編號9-12、19、20、24-29 、33、34、39、40、43、44、49、50、53、54、58、59、61、62、66-69 、72(頁數如附表㈠上開編號扣案曲譜頁數欄所示)所示歌曲之曲譜並非告訴人卓著公司所出版之曲譜。⒉台語歌曲部分:附表㈡編號7-10、12-17 、22、23(頁數如附表㈡上開編號扣案曲譜頁數欄所示)所示歌曲之曲譜並非告訴人卓著公司所出版之曲譜。⒊英文歌曲部分:附表編號㈢8 、9 、16、36、65-67 、71(頁數如附表㈢上開編號扣案曲譜頁數欄所示)所示歌曲之曲譜並非告訴人卓著公司所出版之曲譜。⒋扣案散裝曲譜部分:其中編號8-10所示之3 首歌曲之五線譜曲譜部分均非告訴人卓著公司所出版之曲譜。」,亦有本院109 年6 月15日勘驗筆錄在卷可參( 見智訴卷三第270 、271 頁) ;而扣除前述非屬卓著公司樂曲曲譜外之曲譜資料,其餘均為告訴人卓著公司所出版之如附表一所示之曲譜資料;則綜合前述證據資料,可見扣案藍色紙本樂譜確有所重製卓著公司所有如附表一所示之曲譜資料;而該等曲譜資料,亦與前揭本院勘驗扣案電腦主機內所下載卓著公司所有如附表一所示之曲譜集電子檔案資料相同,可見扣案藍色紙本樂譜內所重製卓著公司所有曲譜資料,亦應為被告所重製之事實,應可認定;至被告曾辯稱扣案藍色紙本樂譜非其所有云云,惟查,證人王伃等3 人於本院審理中業均明確證述:被告曾提供類似扣案紙本樂譜供其等作為婚禮演奏樂器時使用,嗣後因被告表示攜帶有樂譜資料之平板電腦較方便,始向被告購買有重製曲譜電子檔案之平板電腦使用等節,前已述及:雖證人王伃等3 人於本院審理中均無從提出類似紙本樂譜供本院查證;然證人王伃等3 人業已詳細證稱向被告購賣有重製曲譜電子檔案之平板電腦之前後緣由,加以扣案藍色紙本樂譜經本院當庭勘驗後,確認其中如附表二所示由卓著公司所出版( 即如附表三所示藍色紙本樂譜頁數) 之曲譜資料,均為重製卓著公司所出版之曲譜,而該等曲譜資料,亦與前揭本院勘驗扣案電腦主機內所下載卓著公司所有如附表一所示之曲譜集電子檔案資料相同,均如上述;綜合上揭各情,堪認扣案色紙本樂譜確為被告所有之事實,應無疑義。 ㈥綜上各節所述,堪認被告所為各該辯詞,顯與本案現存客觀事證有違,要屬犯後卸責之詞,俱無可採。 ㈦至辯護人認扣案電腦主機內有關所下載如附表一所示卓著公司曲譜集之電子檔案資料係於「106 年11月16日」所建立,已係本案查獲被告之時,故該等曲譜集電子檔案資料應非被告所重製云云( 見智訴卷三第400 、401 頁) ;然觀之電腦主機內有關所下載如附表一所示卓著公司所有曲譜集之電子檔案資料之修改時間分別為「101 年1 月13日、102 年4 月10日及至106 年6 月27日」等,可見該等曲譜集之電子檔案在此時已有相關修改紀錄;而「106 年11月16日」乃為警方查扣被告所有電腦主機之日,此有前揭扣押筆錄在卷可按,則員警為確認扣電腦主機內檔案資料,將之點閱後再為儲存之動作,以免檔案資料滅失之行為,並非不無可能,尚難以經勘驗該等曲譜集之電子檔案建立時間恰與扣案電腦遭查扣之日期相同,而逕予推認該等重製曲譜集之電子檔案資料為員警擅自下載而重製之;況且扣案電腦主機D 槽內中「天空之城弦四譜」資料夾亦有重製下載相同之「永難忘懷情歌集」電子檔案資料,有如前述。綜此而論,辯護人此部分所指,難認有據,亦此述明。 四、又查,如附表一所示之曲譜集著作係告訴人代理人卓錦漢、卓錦炎得原著作權人之授權,再由卓錦漢及卓錦炎共同將原歌譜之演奏方式重新編曲改作,並有平面出版品重製授權契約暨附件存卷可憑;而附表一所示之曲譜集著作,係著作人卓錦漢、卓錦炎將取得授權之歌曲,以不同編曲方式,包括音樂類型、速度、節奏、鼓點、樂器及和弦進行等,本於其人格精神,表達其思想、感情,產生不同之外部聽覺感受之樂曲重編,具有原創性及一定之外部表現形式,屬藝術範圍之著作,乃就被授權樂曲改作所得之衍生著作。依著作權法第6 條第1 項規定,就原著作改作之創作為衍生著作,當以獨立著作保護之。而被告身為愛派對企業社之音樂總監,將其所購買卓著公司所享有著作權之如附表一所示之曲譜集資料,以掃描方式重製為電子檔而下載至扣案電腦主機後,復將該等重製曲譜集之電子檔案下載而重製至證人王伃、謝旻茜、洪顥莞所購買之平板電腦內,以及將之列印為紙本並裝訂成冊而非法重製扣案之藍色紙本樂譜等節,業經本院勘驗明確,已有前揭勘驗筆錄及勘驗擷圖照片在卷可考,並有被告所有電腦主機與證人王伃、謝旻茜所提供之平板電腦各1 臺及藍色紙本樂譜1 本扣案可資為佐;從而,本案事證已臻明確,被告上開犯行,應堪以認定。 五、至著作之利用是否合於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3條規定或其他合理使用之情形,應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以為判斷之基準:一、利用之目的及性質,包括係為商業目的或非營利教育目的。二、著作之性質。三、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四、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經查,被告經營「愛派對企業社」從事婚禮商業表演工作,復經營婚禮樂團一節,此為被告所供述在卷;而因進行婚禮商業表演時攜帶紙本樂譜不便,使用平板電腦較方便,以及均曾先提供類似扣案藍色紙本樂譜供證人王伃等人作為婚禮演奏樂器時使用等情,亦據證人王伃、謝旻茜、洪顥莞證述甚詳,業如前述:由此可見被告將如附表一所示之卓著公司曲譜集掃描成電子檔案,除數次重製列印為紙本在裝訂成冊之紙本曲譜外,復將之重製下載在數臺平板電腦等各該行為,顯均具有用於婚禮商業表演之使用目的,至為明確;再者,被告一再重製如附表一所示卓著公司曲譜集之電子檔後,自毋庸再購買相關曲譜集電子檔或紙本樂譜資料,對著作權人之經濟利益自具有相當影響;是以,綜上各情,難認被告上開重製所為尚與著作權法所指之合理使用之情形不合,自難據以免責,附此述明。 叁、論罪科刑: 一、按「重製」係指以印刷、複印、錄音、錄影、攝影、筆錄或其他方法直接、間接、永久或暫時之重複製作,此觀諸著作權法第3 條之定義自明。被告將其所購買如附表一所卓著公司曲譜集,以掃描方式重製為電子檔後下載至電腦主機或平板電腦,或將之列印為紙本裝訂成冊之方式,業已該當著作權法所指之以其他方式重複製作之重製行為。是核被告所為,係犯著作權法第91條第2 項之意圖銷售而擅自以重製方法侵害他人著作財產罪及同條第1 項之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罪。又被告於105 年10、11月間某日之前起,在短暫密接之時間內接續非法重製如附表一編號所示之卓著公司曲譜集電子檔至電腦主機或平板電腦,以及將之列印為成冊紙本曲譜,被告應係基於單一之重製決意,於密切接近之時間、地點接續實施侵害著作財產權之數行為,上開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在時間差距上,難以強行分開,在評價上,以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較為合理,而構成接續犯(最高法院著有98年度臺上字第7513號判決意旨可資參照),應僅以一罪論。而被告以一接續重製行為,同時觸犯上開2 罪名,為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前段之規定,從一重論以著作權法第91條第2 項之意圖銷售而擅自以重製方法侵害他人著作財產罪。至公訴意旨雖漏未起訴有關被告將如附表一所示曲譜集電子檔重製至證人洪顥莞向被告所購買之平板電腦及扣案之電腦主機內,以及將之列印為紙本並裝訂成冊為扣案藍色紙本樂譜之行為等事實,惟被告該部分重製行為與本案起訴有關被告重製如附表一所示之曲譜集電子檔至證人王伃、謝旻茜所購買之平板電腦之行為,應構成接續犯,已如前述,係屬包括一罪,且本院亦當庭諭知被告有關此部分重製行為涉犯法條規定及罪名( 見智訴卷三第96、154 、172 、222 、256 、302 、376 頁) ,業已給予被告充分攻擊及防禦之機會,故本院自得併予審理,附予敘明。 二、爰審酌被告身為經營「愛派對企業社」外,以經營婚禮商業表演為業,且其本來就有購買告訴人所有如附表一所示之曲譜集書籍,竟未能尊重他人著作財產權,僅為貪圖一時之便,擅自以重製方式侵害告訴人之著作財產權,造成告訴人公司受有損害,所為實屬可議;且被告於犯後屢屢飾詞否認犯行,甚者誣陷證人非法重製企圖卸責,態度非佳;復考量被告本案非法重製曲譜資料之數量非少,及其本案犯罪手段、情節、所獲利益之程度,以及告訴人公司因而遭受損失之程度;兼衡以被告迄今並未與告訴人公司達成和解,或取得告訴人公司之諒解,致其所犯所生危害之程度未獲得減輕;並酌以被告於本案發生前並無其他犯罪科刑紀錄,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 份在卷可查,素行尚可;暨衡及被告自承大學畢業之智識程度、目前從事直播主工作、收入約5 萬元,目前尚需負擔家庭生活費等家庭生活經濟狀況(見智訴卷三第399 頁)等一切具體情狀,量處如主文第一項所示之刑。 肆、沒收部分: 一、查被告上開行為後,著作權法第98條於105 年11月30日修正公布,其規定「犯第91條第3 項及第91條之1 第3 項之罪,其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得沒收之。」;然因被告本案所犯法條並非著作權法第91條第3 項、第91條之1 第3 項之罪,是新修正公布之著作權法第98條關於沒收之規定,於本案並無適用,應回歸適用現行刑法之規定。 二、按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屬於犯罪行為人者,得沒收之。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刑法第38條第2 項定有明文。經查: ㈠扣案之電腦主機1 臺,係被告所有供其為本案犯罪所用之物,業經本院認定如前,爰依刑法第38條第2 項前段之規定,宣告沒收之。 ㈡另關於扣案之平板電腦2 臺內所重製如附表一所示之曲譜集電子檔,及證人洪顥莞向被告所購買之平板電腦內所重製如附表一所示之曲譜集電子檔,固均應屬被告本案犯罪所生之物;然該等平板電腦含其內所下載重製之曲譜電子檔案,均已販售予證人王伃、謝旻茜、洪顥莞等3 人,而均非屬被告所有之物,且該等物品亦均非屬違禁物或應亦物沒收之物,故自無從為沒收之諭知,附此敘明。 ㈢又扣案之藍色紙本樂譜1 本,經勘驗確認如附表二所示之與卓著公司所出版之曲譜相同部分( 即扣案藍色紙本樂譜第1 至15、20至31、34至39、46至51、54至61、64至67、70、77、至78至81、87至89、82、93、96至101 、106 至109 、112 至139 、144 、145 、152 至159 、162 至187 、190 至201 、204 至239 、242 至315 頁) ,均為被告所重製,有如前述;故僅就扣案藍色紙本樂譜頁數第1 至15、20至31、34至39、46至51、54至61、64至67、70、77、至78至81、87至89、82、93、96至101 、106 至109 、112 至139 、144 、145 、152 至159 、162 至187 、190 至201 、204 至239 、242 至315 頁之曲譜資料,應屬被告本案犯罪所生之物,且為被告所有,爰均依刑法第38條第2 項前段之規定,俱宣告沒收之。至扣案之藍色紙本樂譜其餘頁數之曲譜資料,經勘驗後既認非屬卓著公司所出版之曲譜資料,復查無其他證據足資認定係屬違禁物或義務沒收之物,故自無從為沒收之宣告,亦此述明。 ㈣至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散裝曲譜資料1 份,經本院勘驗後,確認其中第2 、4 、6 、8 、9 、11、14頁,雖亦均屬重製告訴人所有最新排行及永難忘懷情歌集之曲譜,然被告否認為其所有,且查無其他證據足資證明與被告本案犯罪有關,爰不予宣告沒收。 三、次按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前二項之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刑法第38條之1 第1 項前段、第3 項分別定有明文。查被告將有下載重製之如附表一所示之曲譜集電子檔之平板電腦各1 臺,各以8 千元之價格販賣予證人王伃、謝旻茜、洪顥莞等節,業經被告陳明在卷,復據證人王伃、謝旻茜、洪顥莞分別證述明確;是以,可認上開款項共計2 萬4 千元( 計算式:8 千元×3 =2 萬4 千元) ,固均屬被告因實行本案犯 罪而獲取之犯罪所得;然證人王伃等人曾證稱:被告表示其中千元為灌譜費用,平板電腦部分為6 千元一節,有如上述;因此,可認被告應係各以2 千元之代價,將其所重製之告訴人卓著公司所有之曲譜資料販賣予證人王伃、謝旻茜、洪顥莞等3 人;從而,可認被告因實施本案犯行實際所取得之犯罪所得應為6 千元( 計算式:2 千元×3 =6 千元) ,雖 均未據扣案,然基於「任何人不得保有犯罪所得」之原則,仍應依刑法第38條之1 第1 項前段、第3 項之規定,宣告沒收之,並於一部或全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至公訴意旨雖認應沒收被告販賣平板電腦予證人王伃之所得8 千元一節,容屬有誤,一併敘明。 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 條第1 項前段,著作權法第91條第1 項、第2 項,刑法第11條前段、第55條前段、第38條第2 項前段、第38條之1 第1 項前段、第3 項,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郭勁宏提起公訴,檢察官陳俊宏、郭郡欣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27 日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億芳 法 官 朱盈吉 法 官 許瑜容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 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27 日書記官 史萱萱 附錄論罪科刑法條: 著作權法第91條 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75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銷售或出租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6 月以上5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2 百萬元以下罰金。 以重製於光碟之方法犯前項之罪者,處 6 月以上 5 年以下有期附表一: ┌──┬─────────┬─────┐ │編號│ 曲譜集名稱 │數量( 首) │ ├──┼─────────┼─────┤ │ 1 │永難忘懷情歌集Ⅲ綠│276 │ ├──┼─────────┼─────┤ │ 2 │永難忘懷情歌集Ⅱ藍│305 │ ├──┼─────────┼─────┤ │ 3 │永難忘懷情歌集Ⅰ紅│344 │ ├──┼─────────┼─────┤ │ 4 │最新排行 │7950 │ └──┴─────────┴─────┘ 附表二: ㈠華語曲目:出處部分如未載明卓著出版社版本者,均屬卓著公司版本( 下同) ┌────────────┬───────────┬─────────┐ │歌名 │出處:書名、冊數、頁數│扣案藍色樂譜頁數 │ ├────────────┼───────────┼─────────┤ │1.小薇(黃品源) │最新排行、第62冊15頁 │○、P1 │ ├────────────┼───────────┼─────────┤ │2.心動(林曉培) │最新排行、第34冊51頁 │○、P2-3 │ ├────────────┼───────────┼─────────┤ │3.情人(黃品源) │最新排行、第75冊37頁 │○、P4-5 │ ├────────────┼───────────┼─────────┤ │4.約定(周蕙) │最新排行、第34冊59頁 │○、P6-7 │ ├────────────┼───────────┼─────────┤ │5.遇見(孫燕姿) │最新排行、第68冊43頁 │○、P8-9 │ ├────────────┼───────────┼─────────┤ │6.童話(光良) │最新排行、第77冊41頁 │○、P10-11 │ ├────────────┼───────────┼─────────┤ │7.寶貝(張懸) │最新排行、第88冊31頁 │○、P12-13 │ ├────────────┼───────────┼─────────┤ │8.慶祝(楊丞琳) │最新排行、第85冊33頁 │○、P14-15 │ ├────────────┼───────────┼─────────┤ │9.出嫁 │非卓著出版版本 │○、P16 │ ├────────────┼───────────┼─────────┤ │10.愛人 │非卓著出版版本 │○、P17 │ ├────────────┼───────────┼─────────┤ │11.選擇 │非卓著出版版本 │○、P18 │ ├────────────┼───────────┼─────────┤ │12.上花轎 │非卓著出版版本 │○、P19 │ ├────────────┼───────────┼─────────┤ │13.—比一(范瑋琪) │最新排行、第79冊43頁 │○、P20-21 │ ├────────────┼───────────┼─────────┤ │14.小情歌(蘇打綠) │最新排行、第90冊43頁 │○、P22-23 │ ├────────────┼───────────┼─────────┤ │15.曰不落(蔡依林) │最新排行、第96冊39頁 │○、P24-25 │ ├────────────┼───────────┼─────────┤ │16.我願意(王靖雯) │最新排行、第02冊101頁 │○、P26-27 │ ├────────────┼───────────┼─────────┤ │17.我要飛(張惠姝) │最新排行、第36冊79頁 │○、P28-29 │ ├────────────┼───────────┼─────────┤ │18.給你們(張宇) │最新排行、第34冊87頁 │○、P30-31 │ ├────────────┼───────────┼─────────┤ │19.甜蜜蜜 │非卓著出版版本 │○、P32 │ ├────────────┼───────────┼─────────┤ │20.夜來香 │非卓著出版版本 │○、P33 │ ├────────────┼───────────┼─────────┤ │21.遇上愛(楊丞琳) │最新排行、第85冊57頁 │○、P34-35 │ ├────────────┼───────────┼─────────┤ │22.對的人(戴愛玲) │最新排行、第67冊51頁 │○、P36-37 │ ├────────────┼───────────┼─────────┤ │23.嫁給我(杜德偉) │最新排行、第79冊49頁 │○、P38-39 │ ├────────────┼───────────┼─────────┤ │24.—串心 │非卓著出版版本 │○、P40 │ ├────────────┼───────────┼─────────┤ │25.小城故事 │非卓著出版版本 │○、P41 │ ├────────────┼───────────┼─────────┤ │26.月圓花好 │非卓著出版版本 │○、P42 │ ├────────────┼───────────┼─────────┤ │27.好好愛我 │非卓著出版版本 │○、P43 │ ├────────────┼───────────┼─────────┤ │28.玫瑰人生 │非卓著出版版本 │○、P44 │ ├────────────┼───────────┼─────────┤ │29.鳳凰于飛 │非卓著出版版本 │○、P45 │ ├────────────┼───────────┼─────────┤ │30.非你莫屬(林依晨) │最新排行、第87冊65頁 │○、P46-47 │ ├────────────┼───────────┼─────────┤ │31.你最珍貴(張學友/高慧 │最新排行、第28冊117頁 │○、P48-49 │ │ 君 │ │ │ ├────────────┼───────────┼─────────┤ │32.兩只蝴蝶(龐龍) │最新排行、第78冊61頁 │○、P50-51 │ ├────────────┼───────────┼─────────┤ │33.你儂我儂 │非卓著出版版本 │○、P52 │ ├────────────┼───────────┼─────────┤ │34.祝你幸福 │非卓著出版版本 │○、P53 │ ├────────────┼───────────┼─────────┤ │35.這邊那邊(伍思凱) │最新排行、第67冊57頁 │○、P54-55 │ ├────────────┼───────────┼─────────┤ │36.感恩的心(歐陽菲菲) │最新排行、第02冊125頁 │○、P56-57 │ ├────────────┼───────────┼─────────┤ │37.專屬天使(Tank) │最新排行、第91冊65頁 │○、P58-59 │ ├────────────┼───────────┼─────────┤ │38.愛很簡單(陶吉吉) │最新排行、第23冊113頁 │○、P60-61 │ ├────────────┼───────────┼─────────┤ │39.愛神的箭 │非卓著出版版本 │○、P62 │ ├────────────┼───────────┼─────────┤ │40.愛的禮物 │非卓著出版版本 │○、P63 │ ├────────────┼───────────┼─────────┤ │41.獨一無二(鄭秀文) │最新排行、第46冊61頁 │○、P64-65 │ ├────────────┼───────────┼─────────┤ │42.製造浪漫(陳慧琳/鄭中 │最新排行、第22冊111頁 │○、P66-67 │ │ 基) │ │ │ ├────────────┼───────────┼─────────┤ │43.親密愛人 │非卓著出版版本 │○、P68 │ ├────────────┼───────────┼─────────┤ │44.我的一顆心 │非卓著出版版本 │○、P69 │ ├────────────┼───────────┼─────────┤ │45.—想到你呀(張惠妹) │最新排行、第20冊133頁 │○、P70-71 │ ├────────────┼───────────┼─────────┤ │46.小手拉大手(梁靜茹) │最新排行、第90冊81頁 │○、P72-73 │ ├────────────┼───────────┼─────────┤ │47.至少還有你(林憶蓮) │最新排行、第36冊111頁 │○、P74-75 │ ├────────────┼───────────┼─────────┤ │48.老鼠愛大米(王啟文) │最新排行、第78冊75頁 │○、P76-77 │ ├────────────┼───────────┼─────────┤ │49.但願人長久 │非卓著出版版本 │○、P77-1(手寫) │ ├────────────┼───────────┼─────────┤ │50.我只在乎你 │非卓著出版版本 │○、P77-2 │ ├────────────┼───────────┼─────────┤ │51.陪我看日出(蔡淳佳) │最新排行、第91冊85頁 │○、P78-79 │ ├────────────┼───────────┼─────────┤ │52.彩虹的微笑(王心凌) │最新排行、第88冊83頁 │○、P80-81 │ ├────────────┼───────────┼─────────┤ │53.幸福在這裡 │非卓著出版版本 │○、P82 │ ├────────────┼───────────┼─────────┤ │54.給我一個吻 │非卓著出版版本 │○、P83 │ ├────────────┼───────────┼─────────┤ │55.結婚進行曲(劉德華) │最新排行、第62冊67頁 │○、P84-85 │ ├────────────┼───────────┼─────────┤ │56.愛的就是你(王力宏) │最新排行、第51冊69頁 │○、P86-87 │ ├────────────┼───────────┼─────────┤ │57.愛的主打歌(蕭亞軒) │最新排行、第60冊81頁 │○、P88-89 │ ├────────────┼───────────┼─────────┤ │58.愛你一萬年 │非卓著出版版本 │○、P90 │ ├────────────┼───────────┼─────────┤ │59.愛情釀的酒 │非卓著出版版本 │○、P91 │ ├────────────┼───────────┼─────────┤ │60.最浪漫的事(趙詠華) │最新排行、第14冊137頁 │○、P92-93 │ ├────────────┼───────────┼─────────┤ │61.熱情的沙漠 │非卓著出版版本 │○、P94 │ ├────────────┼───────────┼─────────┤ │62.可愛的玫瑰花 │非卓著出版版本 │○、P95 │ ├────────────┼───────────┼─────────┤ │63.我們的紀念日(范瑋琪) │最新排行、第87冊93頁 │○、P96-97 │ ├────────────┼───────────┼─────────┤ │64.妳是我的花朵(伍佰) │最新排行、第91冊97頁 │○、P98-99 │ ├────────────┼───────────┼─────────┤ │65.今天妳要嫁給我(陶吉吉│最新排行、88冊99頁 │○、P100-101 │ │ /蔡依林 │ │ │ ├────────────┼───────────┼─────────┤ │66.春風吻上我的臉 │非卓著出版版本 │○、P102 │ ├────────────┼───────────┼─────────┤ │67.月亮代表我的心 │非卓著出版版本 │○、P103 │ ├────────────┼───────────┼─────────┤ │68.Rose Rose I Love You │非卓著出版版本 │○、P104 │ ├────────────┼───────────┼─────────┤ │69.玫瑰玫瑰我愛你 │非卓著出版版本 │○、P105 │ ├────────────┼───────────┼─────────┤ │70.妳是我最深愛的人(永邦│最新排行、52冊79頁 │○、P106-107 │ │ ) │ │ │ ├────────────┼───────────┼─────────┤ │71.你是我心內的一首歌(王│最新排行、95冊99頁 │○、P108-109 │ │ 力宏/Selina) │ │ │ ├────────────┼───────────┼─────────┤ │72.我的心裡只有你沒有他 │非卓著出版版本 │○、P110-111(手寫)│ ├────────────┼───────────┼─────────┤ │73.Beautiful Love(蔡健雅│最新排行、87冊19頁 │○、P112-113 │ │) │ │ │ ├────────────┼───────────┼─────────┤ │74.DA DA DA(王心凌) │最新排行、80冊17頁 │○、P114-115 │ ├────────────┼───────────┼─────────┤ │75.Forever Love(王力宏)│最新排行、76冊25頁 │○、P116-117 │ ├────────────┼───────────┼─────────┤ │76.HONEY(王心凌) │最新排行、77冊23頁 │○、P118-119 │ ├────────────┼───────────┼─────────┤ │77. Love Love Love(蔡依 │最新排行、71冊21頁 │○、P120-121 │ │ 林) │ │ │ ├────────────┼───────────┼─────────┤ │78.寫一首歌April 5.1969(│最新排行、28冊125頁 │○、P122-127 │ │ 順子) │ │ │ └────────────┴───────────┴─────────┘ ㈡台語曲目 ┌──────────┬─────────────┬─────────┐ │歌名 │出處:書名、冊數、頁數 │扣案藍色樂譜頁數 │ ├──────────┼─────────────┼─────────┤ │1.家後(江蕙) │最新排行、第49冊001頁 │○、P128-129 │ │ │ │ │ ├──────────┼─────────────┼─────────┤ │2.堅持(翁立友) │最新排行、第79冊003頁 │○、P130-131 │ ├──────────┼─────────────┼─────────┤ │3.畫眉(潘麗麗) │最新排行、第15冊005頁 │○、P132-133 │ ├──────────┼─────────────┼─────────┤ │4.情深深(袁小迪/龍千│最新排行、第64冊007頁 │○、P134-135 │ │ 玉) │ │ │ ├──────────┼─────────────┼─────────┤ │5.腳踏車(王識賢) │最新排行、第50冊005頁 │○、P136-137 │ ├──────────┼─────────────┼─────────┤ │6.炮仔聲(江惠) │最新排行、第83冊009頁 │○、P138-139 │ ├──────────┼─────────────┼─────────┤ │7.四季紅 │非卓著出版版本 │○、P140 │ ├──────────┼─────────────┼─────────┤ │8.心肝寶貝 │非卓著出版版本 │○、P141 │ ├──────────┼─────────────┼─────────┤ │9.思慕的人 │非卓著出版版本 │○、P142 │ ├──────────┼─────────────┼─────────┤ │10.滿山春色 │非卓著出版版本 │○、P143 │ ├──────────┼─────────────┼─────────┤ │11.雲中月圓(王識賢/ │最新排行、第75冊009頁 │○、P144-145 │ │ 孫淑媚) │ │ │ ├──────────┼─────────────┼─────────┤ │12.牽阮的手 │非卓著出版版本 │○、P146 │ ├──────────┼─────────────┼─────────┤ │13.雙人枕頭 │非卓著出版版本 │○、P147 │ ├──────────┼─────────────┼─────────┤ │14.淡水暮色 │非卓著出版版本 │○、P148 │ ├──────────┼─────────────┼─────────┤ │15.愛的小路 │非卓著出版版本 │○、P149 │ ├──────────┼─────────────┼─────────┤ │16.快樂的出航 │非卓著出版版本 │○、P150 │ ├──────────┼─────────────┼─────────┤ │17.望月想愛人 │非卓著出版版本 │○、P151 │ ├──────────┼─────────────┼─────────┤ │18.我的阿娜達(辦桌二│最新排行、82冊05頁 │○、P152-153 │ │ 人組) │ │ │ ├──────────┼─────────────┼─────────┤ │19.感謝你的愛(彭莉)│最新排行、12冊55頁 │○、P154-155 │ ├──────────┼─────────────┼─────────┤ │20.夢中的情話(江蕙/ │最新排行、63冊31頁 │○、P156-157 │ │ 阿杜) │ │ │ ├──────────┼─────────────┼─────────┤ │21.愛情限時批(萬芳/ │最新排行、13冊27頁 │○、P158-159 │ │ 伍佰) │ │ │ ├──────────┼─────────────┼─────────┤ │22.關子嶺之戀 │非卓著出版版本 │○、P160 │ ├──────────┼─────────────┼─────────┤ │23.你是我的性命 │非卓著出版版本 │○、P161 │ ├──────────┼─────────────┼─────────┤ │24.你是阮的溫泉(孫淑│最新排行、82冊09頁 │○、P162-163 │ │ 媚/王識賢) │ │ │ ├──────────┼─────────────┼─────────┤ │25.男人情女人心(袁小│最新排行、53冊15頁 │○、P164-165 │ │ 迪/龍千玉 │ │ │ ├──────────┼─────────────┼─────────┤ │26.愛你一千一萬年(王│最新排行、91冊21頁 │○、P166-167 │ │ 識賢/孫淑媚) │ │ │ ├──────────┼─────────────┼─────────┤ │27.我的選擇猶原是你(│最新排行、16冊67頁 │○、P168-169 │ │ 陳中/邱芸子 │ │ │ ├──────────┼─────────────┼─────────┤ │28.胭脂馬拄到關老爺(│最新排行、01冊87頁 │○、P170-171 │ │ 鄭進一) │ │ │ ├──────────┼─────────────┼─────────┤ │29.阮若是打開心內的 │最新排行、14冊35頁 │○、P172-173 │ │ 窗(洪榮宏) │ │ │ └──────────┴─────────────┴─────────┘ ㈢英文曲目 ┌──────────┬─────────────┬─────────┐ │歌名 │出處:書名、冊數、頁數 │扣案藍色樂譜頁數 │ ├──────────┼─────────────┼─────────┤ │1.13 Joura en France│永難忘懷情歌集第2冊01頁 │○、P175 │ ├──────────┼─────────────┼─────────┤ │2.Amor │永難忘懷情歌集第2冊587頁 │○、P176-177 │ ├──────────┼─────────────┼─────────┤ │3.Always │永難忘懷情歌集第1冊321頁 │○、P178-179 │ ├──────────┼─────────────┼─────────┤ │4.Around the World │永難忘懷情歌集第2冊09頁 │○、P180-181 │ ├──────────┼─────────────┼─────────┤ │5.Are you lonesome │永難忘懷情歌集第1冊I7頁 │○、P182-183 │ │ tonight │ │ │ ├──────────┼─────────────┼─────────┤ │6.Besame mucho │永難忘懷情歌集第2冊395頁 │○、P184-185 │ ├──────────┼─────────────┼─────────┤ │7.Because I love you│永難忘懷情歌集第1冊431頁 │○、P186-187 │ ├──────────┼─────────────┼─────────┤ │8.Beautiful sunday │非卓著出版社版本 │○、P202-203 │ ├──────────┼─────────────┼─────────┤ │9.Crazy │非卓著出版社版本 │○、P188(手寫) │ ├──────────┼─────────────┼─────────┤ │10.Casablanca │永難忘懷情歌集第1冊475頁 │○、P190-191 │ ├──────────┼─────────────┼─────────┤ │11.Close to you │永難忘懷情歌集第1冊75頁 │○、P192-193 │ ├──────────┼─────────────┼─────────┤ │12.Color of the wind│最新排行第35冊17頁 │○、P194-195 │ ├──────────┼─────────────┼─────────┤ │13.Cant help fall │永難忘懷情歌集第1冊105頁 │○、P196-197 │ │ in love │ │ │ ├──────────┼─────────────┼─────────┤ │14.Cant take my eyes│永難忘懷情歌集第1冊543頁 │○、P198-199 │ │ off you │ │ │ ├──────────┼─────────────┼─────────┤ │15.Can you feel the │最新排行第38冊33頁 │○、P200-201 │ │ love tonight │ │ │ ├──────────┼─────────────┼─────────┤ │16.Dream a little │非卓著出版社版本 │○、P203(手寫) │ │ dream │ │ │ ├──────────┼─────────────┼─────────┤ │17.E-del-weiss │永難忘懷情歌集第1冊07頁 │○、P204-205 │ ├──────────┼─────────────┼─────────┤ │18.Endless love │永難忘懷情歌集第1冊131頁 │○、P206-207 │ ├──────────┼─────────────┼─────────┤ │19.Fly me to the │永難忘懷情歌集第2冊21頁 │○、P208-209 │ │ moon │ │ │ ├──────────┼─────────────┼─────────┤ │20.How deep is your │永難忘懷情歌集第2冊513頁 │○、P210-211 │ │ love │ │ │ ├──────────┼─────────────┼─────────┤ │21.Its so easy │永難忘懷情歌集第1冊539頁 │○、P212-213 │ ├──────────┼─────────────┼─────────┤ │22.Its now or never │永難忘懷情歌集第1冊447頁 │○、P214-215 │ ├──────────┼─────────────┼─────────┤ │23.I wish you love │永難忘懷情歌集第2冊345頁 │○、P216-217 │ ├──────────┼─────────────┼─────────┤ │24.I cant stop │永難忘懷情歌集第1冊107頁 │○、P218-219 │ │ loving you │ │ │ ├──────────┼─────────────┼─────────┤ │25.I just call to │永難忘懷情歌集第1冊481頁 │○、P220-221 │ │ say I love you │ │ │ ├──────────┼─────────────┼─────────┤ │26.Jambalaya │永難忘懷情歌集第1冊659頁 │○、P222-223 │ ├──────────┼─────────────┼─────────┤ │27.Just the way you │永難忘懷情歌集第1冊497頁 │○、P224-225 │ │ are │ │ │ ├──────────┼─────────────┼─────────┤ │28.Kiss me │最新排行第43冊15頁 │○、P226-227 │ ├──────────┼─────────────┼─────────┤ │29.Kiss of fire │永難忘懷情歌集第2冊315頁 │○、P228-229 │ ├──────────┼─────────────┼─────────┤ │30.Knock three times│永難忘懷情歌集第1冊515頁 │○、P230-231 │ ├──────────┼─────────────┼─────────┤ │31.Love │永難忘懷情歌集第2 冊第489 │○、P315-316 │ │ │頁 │ │ ├──────────┼─────────────┼─────────┤ │32.Loving you │最新棑行第16冊83頁 │○、P232-233 │ ├──────────┼─────────────┼─────────┤ │33.Love story │永難忘懷情歌集第1冊375頁 │○、P234-235 │ ├──────────┼─────────────┼─────────┤ │34.Love me tender │永難忘懷情歌集第1冊67頁 │○、P236-237 │ ├──────────┼─────────────┼─────────┤ │35.Let me be there │永難忘懷情歌集第1冊541頁 │○、P238-239 │ ├──────────┼─────────────┼─────────┤ │36.La vieen Rose │非卓著出版社版本 │○、P240-241(五線 │ │ │ │譜?) │ ├──────────┼─────────────┼─────────┤ │37.More │永難忘懷情歌集第1冊457頁 │○、P242-243 │ ├──────────┼─────────────┼─────────┤ │38.Memories │永難忘懷情歌集第1冊87頁 │○、P244-245 │ ├──────────┼─────────────┼─────────┤ │39.Mona Lisa │永難忘懷情歌集第2冊87頁 │○、P246-247 │ ├──────────┼─────────────┼─────────┤ │40.Moon river │永難忘懷情歌集第1冊13頁 │○、P248-249 │ ├──────────┼─────────────┼─────────┤ │41.Moonnight │永難忘懷情歌集第2冊89頁 │○、P250-251 │ │ serenade │ │ │ ├──────────┼─────────────┼─────────┤ │42.My Cherie Amour │永難忘懷情歌集第2冊505頁 │○、P252-253 │ ├──────────┼─────────────┼─────────┤ │43.More than I can │永難忘懷情歌集第1冊451頁 │○、P254-255 │ │ say │ │ │ ├──────────┼─────────────┼─────────┤ │44.Nothings gonna │永難忘懷情歌集第1 冊219 頁│○、P256-257 │ │ change my love │ │ │ │ for you │ │ │ ├──────────┼─────────────┼─────────┤ │45.No matter what │最新排行35冊25頁 │○、P317-318 │ ├──────────┼─────────────┼─────────┤ │46.Only you │永難忘懷情歌集第1冊111頁 │○、P258-259 │ ├──────────┼─────────────┼─────────┤ │47.Over the rainbow │永難忘懷情歌集第1冊65頁 │○、P260-261 │ ├──────────┼─────────────┼─────────┤ │48.Quando Quando │永難忘懷情歌集第1冊593頁 │○、P262-263 │ ├──────────┼─────────────┼─────────┤ │49.Quien Sera │永難忘懷情歌集第2冊419頁 │○、P264-265 │ ├──────────┼─────────────┼─────────┤ │50.Quizas Quizas │永難忘懷情歌集第2冊421頁 │○、P266-267 │ │ Quizas │ │ │ ├──────────┼─────────────┼─────────┤ │51.Reflection │最新排行第38冊35頁 │○、P268-269 │ ├──────────┼─────────────┼─────────┤ │52.Right here │永難忘懷情歌集第1冊383頁 │○、P270-271 │ │ waiting │ │ │ ├──────────┼─────────────┼─────────┤ │53.Stupid Cupid │永難忘懷情歌集第2冊頁(告訴│○、P319-320 │ │ │人未寫頁數) │ │ ├──────────┼─────────────┼─────────┤ │54.She │最新排行第41冊23頁 │○、P272-273 │ ├──────────┼─────────────┼─────────┤ │55.Summer Samba │永難忘懷情歌集第2冊561頁 │○、P274-275 │ ├──────────┼─────────────┼─────────┤ │56.Stand by me │永難忘懷情歌集第1冊463頁 │○、P276-277 │ ├──────────┼─────────────┼─────────┤ │57.Sweet sweet smile│永難忘懷情歌集第1冊645頁 │○、P278-279 │ ├──────────┼─────────────┼─────────┤ │58.Smoke get in │永難忘懷情歌集第1冊157頁 │○、P280-281 │ │ your eyes │ │ │ ├──────────┼─────────────┼─────────┤ │59.Sha-la-la │93流行金曲第1冊95頁 │○、P282-283 │ ├──────────┼─────────────┼─────────┤ │60.The wedding │永難忘懷情歌集第1冊89頁 │○、P284-285 │ ├──────────┼─────────────┼─────────┤ │61.The Rose │最新排行第67冊25頁 │○、P287-288 │ ├──────────┼─────────────┼─────────┤ │62.The one you love │永難忘懷情歌集第1冊309頁 │○、P289-290 │ ├──────────┼─────────────┼─────────┤ │63.The girl from │永難忘懷情歌集第2冊563頁 │○、P291-292 │ │ ipanema │ │ │ ├──────────┼─────────────┼─────────┤ │64.Top of the world │永難忘懷情歌集第1冊651頁 │○、P293-294 │ ├──────────┼─────────────┼─────────┤ │65.The Phantom of │非卓著出版社版本 │○、P321-324 │ │ the Opera │ │ │ ├──────────┼─────────────┼─────────┤ │66.Think of me │非卓著出版社版本 │○、P325-327 │ ├──────────┼─────────────┼─────────┤ │67.The music of the │非卓著出版社版本 │○、P328-330 │ │ night │ │ │ ├──────────┼─────────────┼─────────┤ │68.Unforgettable │永難忘懷情歌集第2冊141頁 │○、P295-296 │ ├──────────┼─────────────┼─────────┤ │69.Unchained Melody │永難忘懷情歌集第1冊91頁 │○、P297-298 │ ├──────────┼─────────────┼─────────┤ │70.Venus │最新排行第54冊33頁 │○、P299-300 │ ├──────────┼─────────────┼─────────┤ │71.Volare │非卓著出版社版本 │○、P331 │ ├──────────┼─────────────┼─────────┤ │72.Without you │永難忘懷情歌集第1冊161頁 │○、P301-302 │ ├──────────┼─────────────┼─────────┤ │73.Within youll │永難忘懷情歌集第1冊135頁 │○、P303-304 │ │ remain │ │ │ ├──────────┼─────────────┼─────────┤ │74.What a wonderful │永難忘懷情歌集第1冊227頁 │○、P305-306 │ │ world │ │ │ ├──────────┼─────────────┼─────────┤ │75.When I fall in │永難忘懷情歌集第2冊203頁 │○、P307-308 │ │ love │ │ │ ├──────────┼─────────────┼─────────┤ │76.Yesterday once │永難忘懷情歌集第1冊235頁 │○、P309-310 │ │ more │ │ │ ├──────────┼─────────────┼─────────┤ │77.You light up my │永難忘懷情歌集第1冊37頁 │○、P311-312 │ │ life │ │ │ ├──────────┼─────────────┼─────────┤ │78.Youre the │永難忘懷情歌集第2冊501頁 │○、P313-314 │ │ sunshine of my │ │ │ │ life │ │ │ ├──────────┼─────────────┼─────────┤ │79.Youre so │永難忘懷情歌集第1冊416頁 │○、P174 │ │ beautiful │ │ │ └──────────┴─────────────┴─────────┘ 附表三: ┌──────────────────┐ │ 扣案藍色紙本樂譜應宣告沒收之物 │ ├──────────────────┤ │頁數:第1 至15、20至31、34至39、46至│ │51、54至61、64至67、70、77、至78至81│ │、87至89、82、93、96至101 、106 至10│ │9 、112 至139 、144 、145 、152 至15│ │9 、162 至187 、190 至201 、204 至23│ │9 、242 至315 頁 │ └──────────────────┘ 附表四:散裝曲譜資料部分: ┌──────────┬──────────┬─────────┐ │歌名 │出處:書名.冊數.頁數│扣案散裝曲譜頁數 │ ├──────────┼──────────┼─────────┤ │1.愛愛愛 │最新排行第101冊49頁 │○、2 │ ├──────────┼──────────┼─────────┤ │2.不藥而癒 │最新排行第101冊55頁 │○、P4 │ ├──────────┼──────────┼─────────┤ │3.原諒我 │最新排行第101冊45頁 │○、P6 │ ├──────────┼──────────┼─────────┤ │4.百分百 │最新排行第100冊43頁 │○、P8 │ ├──────────┼──────────┼─────────┤ │5.Yesterday once │永難忘懷情歌集第2冊 │○、P9 │ │ more │207頁 │ │ ├──────────┼──────────┼─────────┤ │6.Yesterday │永難忘懷情歌集第2冊 │○、P11 │ │ │205頁 │ │ ├──────────┼──────────┼─────────┤ │7.Ring ring ring │最新排行第88冊17頁 │○、P14 │ ├──────────┼──────────┼─────────┤ │8.愛的故事 │非卓著出版社版本 │五線譜、P15 │ ├──────────┼──────────┼─────────┤ │9.Wohl mir dass ich │非卓著出版社版本 │五線譜、P17 │ │ Jesus habe │ │ │ ├──────────┼──────────┼─────────┤ │10.橄欖的手飾 │非卓著出版社版本 │五線譜、P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