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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11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偽造文書
  • 案件類型
    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9 年 11 月 30 日
  • 法官
    陳億芳朱盈吉許瑜容

  • 當事人
    李詠羚曹家榛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9年度訴字第117號公 訴 人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李詠羚( 原名李姝樺 ) 選任辯護人 郭福三律師 被   告 曹家榛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7 年度偵字第3875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李詠羚共同犯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如附表五編號7 至10所示之物均沒收之;又犯偽造印章罪,處有期徒刑叁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如附表五編號1 至6 所示之物均沒收之。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曹家榛無罪。 事 實 一、李詠羚(原名李姝樺)任職於昇光工程實業有限公司(址設於屏東縣○○鎮○○○路000 巷00號,下稱昇光公司),並為昇光公司實際負責人李榮茂(另經檢察官為命向公庫支付新臺幣〈下同〉8 萬之緩起訴處分確定)之女兒。李秉益(另經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確定)係富鏵工程有限公司(址設於屏東縣○○鎮○○路00○0 號,下稱富鏵公司)之實際負責人。另周義修係臺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臺水公司)第七區管理處(下稱七區處)東港營運所技術士,李忠明係德睿營造工程有限公司(址設於屏東縣○○鄉○○路000 ○00號1 樓,下稱德睿公司,登記負責人李岳龍)之實際負責人(周義修、李忠明均另經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確定)。緣德睿公司、富鏵公司於民國103 年11月至104 年1 月間,依序分別得標臺水公司七區處所發包位於屏東縣琉球鄉之「琉球上杉線汰換管線工程」(下稱「上杉線工程」)、「琉球大福村仁愛及和平路等汰換管線工程」(下稱「仁愛及和平路工程」)、「琉球大福村忠孝路等汰換管線工程」(下稱「忠孝路工程」)、「琉球南福村中正路等汰換管線工程」(下稱「中正路工程」)後,均統一轉包予昇光公司施作。李詠羚及李榮茂均明知辦理上開工程,應登錄各該工程工地主任、技師、現場人員、勞安人員、品管人員,且該等人員於各該工程施工期間,均應在工地現場實際執行職務,且上述工程之品質計畫書,均應指派具有品管工程師資格之現場人員1 名常駐工地,不得兼跨其他標案,並於施工時應依契約及相關規定在工地執行職務,辦理自主檢查及品管文件檔案建立、管理等各項品管事宜,且其2 人亦均明知昇光公司未依規定聘僱品管人員,而係向邱富正、李榮吉(其2 人另經檢察官各為名向公庫支付5 萬元之緩起訴處分確定)借用其2 人之品管人員執照,且邱富正、李榮吉並未常駐工地執行品管人員職務,詎李詠羚、李榮茂為節省人事支出經費,㈠竟共同基於登載不實事項於業務上作成之文書並進而行使該文書之接續犯意聯絡,由李詠羚擬具上開工程之品質計畫書時,陸續於如附表一所示之製作時間,在富鏵公司位於屏東縣潮州鎮某處之辦公室內或在其位於屏東縣○○鎮○○○路000 巷00號之住處內,以其所使用隨身碟或電腦內所下載文書檔案,各製作內容不實之如附表一所示各該工程之品質計畫書之「品管組織職務編制表」(除品管人員欄位所示之鄒耀慶、李榮茂、曹家榛及現場人員欄位所示之廖綜偉、行政人員欄位所示之李詠羚部分以外),而將如附表一所示之人員分別列為上開工程之工地主任、技師、現場人員、勞安人員、品管人員,並先檢附邱富正、李榮吉之品管人員證書作為上開工程品管計畫書之附件,用以表彰邱富正於「上杉線工程」、李榮吉於「忠孝路工程」分別擔任該工程之品管人員,再持各該品質計畫書向臺水公司七區處行使,經臺水公司七區處審查後,致不知情之臺水公司七區處承辦人員周義修將如附表一品質計畫書所示之人員資料登錄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建置之工程標案管理系統(下稱標案管理系統)內,足以生損害於公共工程標案管理系統登錄之正確性,然如附表一所示之人員並未實際在各該工程執行職務。 ㈡繼而與邱富正、李榮吉共同承前揭登載不實事項於業務上作成之文書並進而行使該文書之接續犯意聯絡,經如附表二、三所示之檢驗公司出具如附表二、三所示之各項材料試驗報告後,均由李詠羚在昇光公司辦公室內,於如附表二、三所示之代簽時間,接續在如附表二、三所示各項材料試驗報告之「檢驗報告判定審核章」欄位,代為簽署邱富正、李榮吉之署名,用以表示確認德睿公司、富鏵公司確有依工程合約派駐品管人員常駐工地執行品管業務用意之證明,再於如附表二、三所示之行使時間,持向臺水公司七區處陳報以請領工程款而行使之,足以生損害於臺水公司七區處審查工程品質之正確性。 二、李詠羚明知其並無刻製臺水公司七區處人員鄭志明、吳孟哲、李政忠、黃敏書、顏子欽、胡明輝職名章之權限,竟基於偽造印章之犯意,於105 年間某日,在址設於屏東縣○○鎮○○路000 號之1之東興鎖印店內,委託不知情之該店刻印人員代為刻製「工程師兼廠長鄭志明」、「工程員吳孟哲」、「工程員兼股長李政忠」、「技術士黃敏書」、「工程員兼股長顏子欽」、「工程師兼主任胡明輝」之職名章之印章各壹枚。嗣經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於106 年3 月8 日至昇光公司執行搜索時,扣得李詠羚所偽刻之如附表五編號1 至6 所示之職名章共6 枚,及供李詠羚為本案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犯罪所用之如附表五編號7 至10所示之物品等物。 三、案經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報告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壹、有罪部分: 一、證據能力部分: 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雖不符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之1 至第159 條之4 之規定,而經當事人於審判程序同意作為證據,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或書面陳述作成時之情況,認為適當者,亦得為證據。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於法院調查證據時,知有第159 條第1 項不得為證據之情形,而未於言詞辯論終結前聲明異議者,視為有前項之同意,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之5 第1 項、第2 項亦分別已有明文。查本案判決下列所引用具有傳聞性質之各項言詞及書面陳述等證據資料,業經本院於審判期日依法踐行調查證據程序,被告李詠羚及其辯護人於本院準備程序中均表示同意具有證據能力( 見訴字卷第81、166 、287 、322 頁) ,復均未於本案言詞辯論終結前聲明異議,且本院審酌該等言詞或書面陳述作成時之情況,並無違法或不當之處,亦無其他不得或不宜作為證據之情事;又本院認以之作為本案論罪之證據,均與本案待證事實具有相當關聯性,是依上開規定,堪認該等證據,均應具有證據能力。 二、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及理由: ㈠前揭事實欄一至三所載之犯罪事實,業據被告李詠羚於本院審理中均供認不諱( 見訴字卷第72至77、159 至163 、282 、321 、361 、407 、431 頁) ,核與證人即周義修、李秉益、李榮茂、李榮吉、邱富正、鄒耀慶、徐志宏、李岳龍、李守澄、廖綜偉、曹家榛於偵查及本院審理中所證述之情節均大致相符( 見調卷一第5 頁正面及背面、第8 頁背面、第16頁背面至第18頁背面第24頁背面、第26頁背面至第30頁背面、第34頁背面至第41頁正面、第42頁背面至第45頁正面、第55頁背面至第58頁正面、第62頁正面至第66頁正面、第76頁正面至第78頁正面、第110 頁正面至第111 頁背面、第15頁背面至第117 頁正面、第118 頁背面至第119 頁背面、第12 0頁背面至第122 頁正面、第145 頁正面至第149 頁背面、第156 頁背面至第157 頁背面、第160 頁正面至第161 頁背面、第170 頁背面至第172 頁正面;偵卷第120 至125 、13 9、140 、143 、146 、147 、150 、151 、176 至178 、238 、249 、251 頁) ,並有琉球上杉線汰換管線工程品質計畫書( 工程編號:RB-00-0000-00)暨品質計劃書之品管組織職務編制表、琉球大福村仁愛及和平路等汰換管線工程品質計畫書( 工程編號:RB-00-0000-00)暨品質計劃書之品管組織職務編制表、琉球大福村忠孝路等汰換管線工程品質計畫書( 工程編號:RB-00-0000-00 ) 暨品質計劃書之品管組織職務編制表、琉球南福村中正路等汰換管線工程品質計畫書( 工程編號:RB-00-0000-00)暨品質計劃書之品管組織職務編制表、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6 年11月3 日工程管字第10600335260 號函暨所檢附標案管理系統品管人員登錄表、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公共工程施工日誌( 中正路汰換管線工程、104 年3 月23日至104 年6 月28日) 、琉球上杉線汰換管線工程( RB-00-0000-00)低強度鑽心回填材料抗壓強度試驗報告( 報告編號:0000000-0000000 、0000000 、0000000-0000000)、琉球上杉線汰換管線工程CLSM低強度鑽心回填材料鑽心試體抗壓強度試驗報告( 報告編號:LSREP- N00000000-N00000000) 、琉球上杉線汰換管線工程瀝青混和料壓實試體高度試驗報告( 報告編號:LSREP-00000000-00000000 ) 、琉球上杉線汰換管線工程瀝青混和料瀝青含量試驗報告( 報告編號:0000000)、琉球上杉線汰換管線工程瀝青混和料壓實試體高度測試報告( 報告編號: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琉球上杉線平坦度( 單點高低差) 測試報告( 報告編號:0000000)、琉球上杉線延性鑄鐵管件試水檢驗報告( 工作編號:WT-1-15011) 、琉球上杉線汰換管線工程低強度回填材料抗壓強度試驗報告( 報告編號:0000000-0 、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琉球上杉線汰換管線工程低強度鑽心回填材料抗壓強度試驗報告( 報告編號: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琉球上杉線汰換管線工程瀝青混和料瀝青含量試驗報告( 報告編號: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00)、琉球上杉線汰換管線工程瀝青混和料壓實試體高度試驗報告( 報告編號0000000-0000000 、0000000)、琉球上杉線汰換管線工程( RB -00-0000-00) 低強度回填材料抗壓強度試驗報告( 報告編號:0000000-0000000 ) 、琉球上杉線汰換管線工程(RB-00-0000-00) 混擬土圓柱試體抗壓強度試驗報告( 報告編號:0000000)、琉球上杉線汰換管線工程低強度鑽心回填材料抗壓強度試驗報告( 報告編號:0000000-0000000)、琉球大福村忠孝路等汰換管線工程( RB-00-0000-00)瀝青混合料壓實試體高度測試報告( 報告編號:00000000-0000000) 、琉球大福村忠孝路等汰換管線工程CLSM低強度回填材料鑽心試體抗壓強度試驗報告( 報告編號:LSREP-N00000000-N00000000) 、琉球大福村忠孝路等汰換管線工程( RB-00-0000-00 ) 低強度鑽心回填材料抗壓強度試驗報告( 報告編號: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 、0000000 、0000000-0000000)、琉球大福村忠孝路等汰換管線工程瀝青混合料壓實試體容積比重( 密度) 及壓實度試驗報告( 報告編號:LSREP-00000000-00000000)、琉球大福村忠孝路等汰換管線工程瀝青混合料瀝青含量試驗報告( 報告編號:0000000-0000000 、0000000)、法務部調查局台南市調查處107 年3 月22日南市機肅一字第10766519080 號扣押物品清單各1 份、扣案之8 顆印章照片2 張、臺水公司七區處東港營運所109 年7 月29日台水七東營室字第1094304239號函暨所檢附104 年收文登記簿影本、臺水公司七區處109 年9 月18日台水七工字第1090023693號函暨「琉球上杉線汰換管線工程」、「琉球大福村忠孝路等汰換管線工程」、「琉球南福村中正路等汰換管線工程」竣工計價單資料、本院109 年9 月26日辦理刑事案件電話紀錄查詢表各1 份在卷可稽( 見調卷二第182 、186 、214 、218 、248 、252 、280 、284 、314 至316 頁;調卷三第439 至472 頁;調卷四第501 至567 、611 至640 、653 至660 頁;訴字卷第305 至309 、329 至351 頁) ,復有被告李詠羚所偽刻之如附表五編號1 至6 所示之職名章共6 枚,及被告李詠羚所有供本案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犯罪所用之如附表五編號7 至10所示之隨身碟、記憶卡及電腦硬碟等物扣案可資佐證。綜此,足認被告李詠羚上開任意性之自白核與前揭事證大致相符,足堪採為認定被告李詠羚本案犯罪事實之依據。 ㈡按法第215 條所謂業務上作成之文書,係指從事業務之人,本於業務上作成之文書者而言(最高法院著有47年臺上字第515 號判例意旨可資參照),準此,倘從事業務之人,非本於業務上所作成之文書,自不屬本條所定之文書。經查: ⒈被告李詠羚任職於昇光公司期間,負責該公司承包工程之企劃書製作及相關工程文書、文件送件等工作乙節,業經被告李詠羚於偵查及本院審理中陳明在卷;從而,如附表一所示各該工程之品質計畫書,自屬被告李詠羚業務上作成之文書,應無疑義。 ⒉另如附表二、三所示之各項材料試驗報告,固為如附表二、三所示之各該檢驗公司分別所出具之文書,然各項材料試驗報告上所載之「檢驗報告判定審核章」欄位,則為如附表一編號2 、3 所示各該工程之品管人員邱富正、李榮吉於各該「檢驗報告判定審核章」欄位上所需簽署之資料,以資表示如附表一編號2 、3 所示各該工程之品管人員邱富正、李榮吉確認其執行各項材料試驗報告所載檢驗結果之意思;基此,如附表二、三所示之各項材料試驗報告上之「檢驗報告判定審核章」欄位由品管人員邱富正、李榮吉所簽署部分,自屬如附表一編號2 、3 所示各該工程之品管人員邱富正、李榮吉於業務上所製作之文書。而被告李詠羚明知邱富正、李榮吉並未實際執行如附表一編號2 、3 所示各該工程之品管人員職務,卻經取得邱富正、李榮吉同意或授權後,在如附表二、三所示之各項材料試驗報告上之「檢驗報告判定審核章」欄位代簽邱富正、李榮吉之署名,自該當刑法上業務登載不實文書之構成要件行為無訛。 ㈢次按刑法所謂印,係指公署或公務員職務上所使用之印信而言,又所謂公印或公印文,係專指表示公署或公務員資格之印信而言,即俗稱大印與小官印及其印文(最高法院著有22年度上字第1904號、69年度臺上字第693 號判例意旨可資為參)。又按公印之形式凡符合印信條例規定之要件而製頒,無論為印、關防、職章、圖記,如足以表示其為公務主體之同一性者,均屬之(最高法院89年度臺上字第3155號判決意旨可參)。而不符印信條例規定或不足以表示公署或公務員之資格之印文,如機關長官之簽名章僅屬於代替簽名用之普通印章,即不得謂之公印(最高法院亦著有86年度臺上字第4631號判決意旨足資參照)。查本案被告李詠羚所偽刻之如附表五編號1 至6 所示之職名章共6 枚,均屬特定用途之職名章,並非政府依印信條例製發用以表示公署或公務員資格之用,是如附表五編號1 至6 所示偽造之職名章,僅屬通常印章;至公訴意旨認係如附表五編號1 至6 所示之職名章均係屬公印章,及臺水公司函覆本院表示:若該等職名章用於公務,則認為屬於公印;若是用於請領補助款等私人用途,則認為不屬於公印乙節,與前揭印信條例規定不符,容有誤會,尚難為採,併此述明。 ㈣綜上所述,被告李詠羚上開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及偽造印章等犯行,事證已屬明確,均應洵堪認定。 三、論罪科刑: ㈠核被告李詠羚就事實欄一所示之犯行,係犯刑法第216 條、第215 條之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被告李詠羚業務登載不實文書之低度行為,均為其後行使之高度行為所吸收,應不另論罪。又昇光公司係向德睿公司、富鏵公司徵求轉包而統一取得如附表一所示4 項工程之承包工程案件後,基於同一業務登載不實之犯意,由被告李詠羚以上述相同方式製作不實內容之如附表一所示各該工程之品質計畫書之「品管組織職務編制表」,而虛偽表彰如附表一所示各該工程之人員有於各該工程執行現場人員職務,以及在如附表二、三所示之各該工程各項材料試驗報告之「檢驗報告判定審核章」欄位代簽邱正富、李榮吉之署名,而虛偽表彰如附表一編號2 、3 所示各該工程之品管人員有於該等工程現場執行品管人員職務,再陸續於如附表一至三所示之行使時間,持向臺水公司第七區處行使之行為,其主觀上均係基於同一節省人事支出經費之行為決意,顯係基於同一業務登載不實文書之目的,於密切接近之時間及地點接續反覆實行,且行使對象相同,各行為間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通常觀念,難以強行分開,在刑法評價上,以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較為合理,故應評價為接續之一行為,應僅論以一接續犯。另被告李詠羚雖非如附表二、三所示各項材料試驗報告「檢驗報告判定審核章」之業務文書之製作人員,然因與具有製作該等業務文書身分之被告李榮吉、邱正富共同實行本案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犯罪,依刑法第31條第1 項前段之規定,仍應論以共同正犯。再者,被告李詠羚與李榮茂、李榮吉、邱正富間,就事實欄一所示之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犯行,均具有犯意之聯絡及行為之分擔,應論以共同正犯。 ㈡又核被告李詠羚就事實欄二所示之犯行,係犯法刑第217 條之偽造印章罪。至公訴意旨認被告李詠羚此部分所為,係犯刑法第218 條之偽造公印罪一節,尚屬有誤,惟此部分起訴社會基本事實同一,且本院已當庭告知被告李詠羚涉犯法條規定及罪名( 見訴字卷第407 頁) ,故本院自得變更起訴法條併予審理,附此敘明。 ㈢爰審酌被告李詠羚明知昇光公司承包德睿公司、富鏵公司所標得如附表一所示之各該工程後,應如實聘僱現場人員在場執行職務,卻為節省人事成本、便宜行事,於擬具上開工程之品質計畫書時,僅借用相關人員證照,而虛偽登載為各該工程之現場人員,並代品管人員簽署各項材料試驗報告,繼而持向工程單位行使之,以虛偽表彰各該現場人員有至工程現場執行職務,及其未經取得授權,竟偽刻工程單位承辦人員之職名章,其行為實有可議;惟念及被告李詠羚負責上開4 項工程之文書工作,聽從其父即昇光公司負責人李榮茂之指示為本案登載不實業務文書行為,又被告李榮茂經檢察官為命支付公庫8 萬元之緩起訴處分確定,則仍須考量共犯間分工情況( 被告李詠羚較諸李榮茂尚非主導者) ,被告李詠羚於本院審理中已完全坦認犯行,犯後態度尚稱良好;兼衡以被告李詠羚因一時失慮始觸犯本罪,以及其所業務登載不實文書之種類、犯罪情節及所生危害之程度;暨其雖偽刻前述職名章,然嗣後並未實際持之使用,而未造成實害;暨衡及被告李詠羚自陳其教育程度為專科肄業、目前從事自來水工程工作,及與小孩同住( 見訴字卷第431 頁) 等一切具體情狀,就其所犯各罪,分別量處如主文第1 項前、中段所示之刑,並均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又被告李詠羚上開所犯2 罪所處之刑均得易科罰金,自得依刑法第50條第1 項前段之規定,合併定應執行之刑;爰依刑法第51條數罪併罰所採限制加重原則,及多數犯罪責任遞減原則,並考量被告李詠羚所犯各罪宣告刑度、就同一法益侵害性等情,合併定如主文第1 項後段所示之應執行刑;又被告李詠羚上開所定之應執行刑雖已逾有期徒刑6 月,仍應依刑法第41條第8 項之規定,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㈣末按受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認為以暫不執行為適當得宣告緩刑者,以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或前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5 年以內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為限,刑法第74條( 即現行刑法第74條第1 項第1 、2 款) 定有明文。又所謂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只須受刑之宣告為已足,至於是否執行在所不問;因而前受有期徒刑之宣告,雖經同時諭知緩刑,茍無同法第76條( 即現行刑法第75條、第75條之1)失其刑之宣告效力之情形,仍不得於後案宣告緩刑,否則即有判決適用法則不當之違法,最高法院分別著有84年度臺非字第316 號、87年度臺非字第212 號判決意旨足資參照。查被告李詠羚前於107 年間因違反政府採購法案件,經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於109 年4 月21日以108 年度訴字第227 號判處有期徒刑3 月,緩刑2 年,並於同年6 月3 日確定在案乙節,有被告李詠羚之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 份附卷可查( 見訴字卷第435 、436 頁) ;則揆以前揭最高法院判決意旨,被告李詠羚所犯前案既已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縱同時有受緩刑之諭知,然與刑法第74條第1 項第1 、2 款所規定之緩刑要件不符;故而,本院仍不得於被告李詠羚本案所犯各罪所處罪刑項下,諭知緩刑,附予敘明。 四、沒收部分: ㈠按偽造之印章、印文或署押,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刑法第219 條定有明文,此屬同法第38條第2 項但書所稱之特別規定,自應優先適用。經查: ⒈被告李詠羚所偽刻之如附表五編號1 至6 所示之職名章,既均屬偽造之印章,均應依刑法第219 條之規定,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應於被告李詠羚上開所犯偽造印章罪所處主文罪刑項下,均宣告沒收之。 ⒉至扣案之如附表五編號16所示被告李詠羚所刻製之「周義修」職名章1 枚,則經證人周義修同意被告李詠羚代為刻製,非屬偽造之印章,及扣案之如附表五編號17所示之「代為決行」印章1 枚,則查無證據屬偽造印章或與被告李詠羚本案犯罪有關,復非屬違禁物或應義務沒收之物,故本院自無從為沒收之諭知,一併敘明。 ㈡次按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屬於犯罪行為人者,得沒收之,刑法第38條第2 項前段已有規定。經查,扣案之如附表五編號7 至10所示之物,均為被告李詠羚所有,並均係供其製作如附表一編號1 至4 所示各項工程計畫書暨品管組織職務編制表等資料所用之工具一節,業經被告李詠羚陳明在卷( 見訴字卷第72頁) ;可見該等物品應均屬供被告李詠羚為本案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犯罪所用之物,均應依刑法第38條第2 項前段之規定,於被告李詠羚上開所犯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所處主文罪刑項下,均宣告沒收之。 ㈢至如附表一所示各該工程之品質計畫書及如附表二、三所示之各項材料試驗報告,均已經被告李詠羚持向臺水公司七區處行使,而非屬被告李詠羚所有,及如附表五編號11至15所示之各項文件,應俱屬證明被告李詠羚本案行使登載不實文書犯罪事實之證據資料,自均無庸宣告沒收,亦予述明。 貳、無罪( 曹家榛) 及不另為無罪諭知( 李詠羚) 部分: 一、公訴意旨略以:緣被告李詠羚及其父李榮茂均明知昇光公司未依規定聘僱品管人員,而係向被告曹家榛借用品管人員執照,且被告曹家榛未常駐工地執行品管人員職務,竟與被告曹家榛共同基於登載不實事項於業務上作成之文書並進而行使該文書之犯意聯絡,由被告李詠羚檢附被告曹家榛之品管人員證書作為上開工程品管計畫書之附件,用以表彰被告曹家榛於上開「中正路工程」(登錄期間104 年3 月23日至104 年6 月28日)擔任該工程之品管人員,經臺水公司七區處審查後,即將被告曹家榛相關資料登錄於標案管理系統之品管人員欄位,足以生損害於公共工程標案管理系統之正確性;因認被告李詠羚此部分所為及被告曹家榛均係涉犯刑法第216 條、第215 條之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嫌等語。 二、證據能力部分: 按犯罪事實之認定,係據以確定具體的刑罰權之基礎,自須經嚴格之證明,故其所憑之證據不僅應具有證據能力,且須經合法之調查程序,否則即不得作為有罪認定之依據。倘法院審理之結果,認為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而為無罪之諭知,即無刑事訴訟法第154 條第2 項所謂「應依證據認定」之犯罪事實之存在。因此,刑事訴訟法第308 條前段規定,無罪之判決書只須記載主文及理由,而其理由之論敘,僅須與卷存證據資料相符,且與經驗法則、論理法則無違即可,所使用之證據亦不以具有證據能力者為限,即使不具證據能力之傳聞證據,亦非不得資為彈劾證據使用。故無罪之判決書,就傳聞證據是否例外具有證據能力,本無須於理由內論敘說明(最高法院著有100 年度臺上字第2980號判決意旨可資參照)。查本案被告曹家榛既經本院認定不能證明犯罪(理由詳後述),則依上開說明,本案判決所援引之言詞及書面陳述之證據,均無須再就該等證據之證據能力予以論述說明,合先敘明。 三、次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154 條第2 項、第301 條第1 項分別定有明文。又認定不利於被告之事實,須依積極證據,苟積極證據不足為不利於被告事實之認定時,即應為有利於被告之認定,更不必有何有利之證據;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雖不以直接證據為限,間接證據亦包括在內,然而無論直接或間接證據,其為訴訟上之證明,須於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為真實之程度者,始得據為有罪之認定,若其關於被告是否犯罪之證明未能達此程度,而有合理性懷疑之存在,致使無從形成有罪之確信,根據「罪證有疑,利於被告」之證據法則,即不得遽為不利於被告之認定。復按再事實之認定,應憑證據,如未能發現相當證據,或證據不足以證明,自不能以推測或擬制之方法,以為裁判之基礎。至告訴人之告訴,係以使被告受刑事訴追為目的,是其陳述是否與事實相符,仍應調查其他證據以資審認。再刑事訴訟法第161 條第1 項規定:檢察官就被告犯罪事實,應負舉證責任,並指出證明之方法。因此,檢察官對於起訴之犯罪事實,應負提出證據及說服之實質舉證責任。倘其所提出之證據,不足為被告有罪之積極證明,或其指出證明之方法,無從說服法院以形成被告有罪之心證,基於無罪推定之原則,自應為被告無罪判決之諭知(最高法院分別著有30年上字第816 號、76年臺上字第4986號、40年臺上字第86號、52年度臺上字第1300號、92年臺上字128 號判例要旨足資為參)。 四、公訴意旨認被告李詠羚此部分所為及被告曹家榛所為均係涉犯刑法第216 條、第215 條之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嫌,無非係以被告李永羚部分自白及被告曹家榛之供述、上開「中正路工程」之品質計畫書及公共施工日誌為其主要論據。訊據被告曹家榛固不否認其有擔任上開「中正路工程」之品管人員,登錄期間為104 年3 月23日至104 年6 月28日等事實,惟堅詞否認有何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之犯行,辯稱:伊被登錄為上開「中正路工程」之品管人員期間,該工程並未正式開工,所以伊無庸到工地現場,另外伊有在如附表四所示檢驗報告判定人員審核章欄位上簽名,係因當時檢驗公司在該項工程開工前進行檢驗時,伊有確實到場執行品管人員職務,所以檢驗公司事後出具檢驗報告時,當然係由伊在判定審核章上簽名,伊並沒有業務登載不實等語( 見審訴卷第41、43頁;訴字卷第60、88、89頁) 。 五、經查: ㈠昇光工程公司在上開「中正路工程」,向被告曹家榛借用其品管人員之證照,用以表彰被告曹家榛於104 年3 月23日至104 年6 月28日期間,擔任該工程之品管人員職務,被告曹家榛將其所有品管人員之證照資料,以傳真或LINE傳送之方式,交付予李詠羚或由周義修代為交付給李詠羚,作為上開「中正路工程」品質計劃書所列之品管人員使用,及被告曹家榛有在如附表四所示「中正路工程」延性鑄鐵管件試水檢驗報告中之判定審核章所載判定人員欄上簽名,以表示其有執行各該檢驗報告所載品管人員之業務工作,嗣被告曹家榛上開所簽署之各項檢驗報告,則由被告李詠羚持向臺水公司七區處陳報以請領工程款使用等事實,此為被告李詠羚、曹家榛於本院審理中所不爭執( 見訴字卷第135 、136 、169 頁) ;亦與被告李詠羚於偵查及本院審理中所證述之情節大致相同( 見調查卷一第107 、108 頁;偵卷第126 、127 頁;訴字卷第161 、162 頁) ,並有上開「中正路工程」之品管計畫書暨品管組織職務編制表、品管人員登錄表、上開「中正路工程」之公共工程施工日誌及如附表四所示之檢驗報告各1 份在卷可憑( 見調查卷二第280 頁正面、第284 、316 頁背面;調查卷三第439 至472 頁;調查卷四第653 頁背面至第660 頁背面) ;是此部分之事實,應堪認定。 ㈡查證人周義修於本院審理中證稱:品管人員是在工程正式進場施作時才需要到場執行職務,之前被告曹家榛有說她沒辦法在現場執行職務,所以在工程開工前一定要把品管人員換掉,因為當時決標後的品管人員需要先登載,但是實際擔任品管人員的李榮茂還在回訓期間,無法在正式標案管理系統作登錄,所以暫時先以被告曹家榛的名字登錄,但該工程實際開工時,已經是由李榮茂在執行品管人員工作,而如附表四所示之延性鑄鐵管件試水報告是在該工程開工前就要進行檢驗,因為材料要先檢驗,合格才能使用;當時被告曹家榛是該工程開工前的品管人員,所以被告曹家榛要作該項檢驗報告的判定工作,故而在該工程開工前之檢驗報告應由被告曹家榛簽名,且判定章有時候都是檢驗公司事後才出具給我們去判定,並不是在進行檢驗當天就蓋判定章,要等正式合格檢驗報告出來,我們才會判定,而且判定章要先由廠商的品管人員簽名,之後才送給臺水公司簽名,所以判定人員簽署時間都會往後延等語( 見訴字卷第233 至238 頁) ;核之證人李榮茂於本院審理中證稱:如附表四所示之延性鑄鐵檢驗報告是在該項工程開工前就要作檢驗,如果檢驗報告合格後,臺水公司才會出料,才可以開始施工等語( 見訴字卷第229 、230 頁) ,此核與被告李詠羚於本院審理中所陳述:有關被告曹家榛所簽署之檢驗報告,都是延性鑄鐵管件試水檢驗報告,這些檢驗報告之檢驗程序必須在該工程開工前就要進行自來水管工程所需延性鑄鐵管件之相關檢驗程序,伊印象中延性鑄鐵管件是向義田公司購買的,是被告曹家榛去處理的等節( 見訴字卷第161 、162 頁) 亦屬相符。從而,可徵被告曹家榛前開所為辯詞,尚非不可採信。 ㈢再觀以如附表四所示之各項檢驗報告所載之檢驗日期為104 年3 月3 日及同年月5 日期間,而該項「中正路工程」之開工日期為同年3 月23日,此有前開「中正路工程」之公共工程日誌在卷足考;由此可見被告曹家榛辯稱如附表四所示之檢驗報告係該項工程開工前進行檢驗程序乙節,尚非無稽;益見證人周義修、李榮茂及被告李詠羚前開所為陳述,顯非虛構之詞,當可資採信。 ㈣綜此而論,被告曹家榛既係擔任上開「中正路工程」開工前之品管人員職務,則其就該項工程開工前所進行各項材料檢驗之檢驗報告判定章上予以簽署,自難認被告曹家榛此部分所為有何業務登載不實之情。 ㈤再者,綜觀證人周義修及被告李詠羚前揭所為陳述,加以被告曹家榛已有合格品管人員證照,則被告曹家榛本來即有資格可登錄為公共工程之品管人員,應無疑義;從而,被告曹家榛在上開「中正路工程」尚未在工地現場實際開工期間,將其所有合格之品管人員證照交由被告李詠羚登載為上開「中正路工程」開工前之品管人員之行為,且佐以被告曹家榛確有執行上開「中正路工程」尚未實際開工之相關材料檢驗報告行為,有如前述;從而,實難認被告李詠羚、曹家榛此部分所為有何業務登載不實之虞。 六、綜上所述,依本案卷內事證至多堪認被告曹家榛確分別於前述期間,出名擔任上開「中正路工程」之品管人員及在如附表四所示之檢驗報告判定章上簽名等事實;然被告李詠羚、曹家榛就此部分所為,究否有如起訴意旨所指涉有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之犯行;本院認依本案起訴意旨所憑前述證據,顯未達於一般人毫無合理懷疑之程度,而得以確信被告李詠羚、曹家榛此部分所為果有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之犯行,以致本院無從形成有罪判決之心證;故依罪證有疑利於被告之證據法則,即不得遽為不利被告李詠羚、曹家榛之認定。此外,復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資認定被告李詠羚、曹家榛此部分所為確有公訴人所指之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犯行,既不能證明被告李詠羚、曹家榛犯罪,揆諸首開說明,依法自應為被告曹家榛無罪之諭知,及本應為被告李詠羚無罪之諭知,然檢察官認被告李詠羚此部分所為如構成犯罪,與本院前開予以論罪科刑之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部分,為接續犯之一罪關係,故本院自無庸另為無罪之諭知,併予述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 條第1 項前段、第300 條、第301 條第1 項,刑法第28條、第31條第1 項、第215 條、第216 條、第217 條、第51條第5 款、第41條第1 項前段、第8 項、第219 條、第38條第2 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 條之1 第1 項,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黃世勳提起公訴,檢察官郭郡欣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30 日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億芳 法 官 朱盈吉 法 官 許瑜容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本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並得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狀(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30 日書記官 史萱萱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215條 從事業務之人,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其業務上作成之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 萬5 千元以下罰金。 中華民國刑法第216 條 (行使偽造變造或登載不實之文書罪) 行使第210 條至第215 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中華民國刑法第217條 (偽造盜用印章印文或署押罪) 偽造印章、印文或署押,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3 年以下有期徒刑。 盜用印章、印文或署押,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亦同。 附表一: ┌──┬────┬────┬────┬────┬───┬────┬────┬────┬────┐ │編號│製作時間│行使時間│工程名稱│工地主任│技師 │現場人員│勞安人員│品管人員│行政人員│ ├──┼────┼────┼────┼────┼───┼────┼────┼────┼────┤ │ 1 │104 年1 │104 年1 │上杉線工│李岳龍 │張基台│廖綜民 │李宗勳 │邱富正 │李詠羚 │ │ │月27日前│月27日 │程 │ │ │ │ │ │ │ │ │某日 │ │ │ │ │ │ │ │ │ ├──┼────┼────┼────┼────┼───┼────┼────┼────┼────┤ │ 2 │104 年3 │104 年3 │仁愛及和│李守澄 │張基台│陳春和 │邱佩君 │鄒耀慶 │李詠羚 │ │ │月10日前│月20日 │平路工程│ │ │ │ │ │ │ │ │某日 │ │ │ │ │ │ │ │ │ ├──┼────┼────┼────┼────┼───┼────┼────┼────┼────┤ │ 3 │104 年3 │104 年3 │忠孝路工│李秉益 │無 │廖綜偉 │邱佩君 │李榮吉 │李詠羚 │ │ │月20日前│月20日 │程 │ │ │ │ │ │ │ │ │某日 │ │ │ │ │ │ │ │ │ ├──┼────┼────┼────┼────┼───┼────┼────┼────┼────┤ │ 4 │104 年3 │104 年3 │中正路工│李守澄 │無 │廖綜偉 │李宗勳 │曹家榛( │李詠羚 │ │ │月20日前│月20日 │程 │ │ │ │ │104 年3 │ │ │ │某日 │ │ │ │ │ │ │月23日至│ │ │ │ │ │ │ │ │ │ │104 年6 │ │ │ │ │ │ │ │ │ │ │月28日)/│ │ │ │ │ │ │ │ │ │ ├────┤ │ │ │ │ │ │ │ │ │ │李榮茂( │ │ │ │ │ │ │ │ │ │ │104 年6 │ │ │ │ │ │ │ │ │ │ │月29日至│ │ │ │ │ │ │ │ │ │ │104 年10│ │ │ │ │ │ │ │ │ │ │月12日) │ │ ├──┼────┼────┴────┴────┴───┴────┴────┴────┴────┤ │備註│ │品管人員欄位所示之鄒耀慶、李榮茂、曹家榛及現場人員欄位所示之廖綜偉、行政人員│ │ │ │欄位所示之李詠羚部分均屬真正。 │ └──┴────┴──────────────────────────────────────┘ 附表二:琉球上杉線汰換管線工程 ┌──┬─────────────┬─────┬─────┬─────┬──────────┐ │編號│ 檢驗報告名稱 │代簽之署押│ 代簽時間 │ 行使時間 │出處(調查證據卷四)│ ├──┼─────────────┼─────┼─────┼─────┼──────────┤ │ 1 │吉仁檢驗科技有限公司104 年│「邱富正」│104 年7 月│104 年11月│第501 頁正面 │ │ │7 月14日報告編號0000000 號│之署名壹枚│15日 │14日左右 │ │ │ │低強度鑽心回填材料抗壓強度│ │ │ │ │ │ │試驗報告 │ │ │ │ │ ├──┼─────────────┼─────┼─────┼─────┼──────────┤ │ 2 │吉仁檢驗科技有限公司104 年│「邱富正」│104 年7 月│104 年11月│第501 頁反面 │ │ │7 月14日報告編號0000000 號│之署名壹枚│15日 │14日左右 │ │ │ │低強度鑽心回填材料抗壓強度│ │ │ │ │ │ │試驗報告 │ │ │ │ │ ├──┼─────────────┼─────┼─────┼─────┼──────────┤ │ 3 │吉仁檢驗科技有限公司104 年│「邱富正」│104 年7 月│104 年11月│第502 頁正面 │ │ │7 月14日報告編號0000000 號│之署名壹枚│15日 │14日左右 │ │ │ │低強度鑽心回填材料抗壓強度│ │ │ │ │ │ │試驗報告 │ │ │ │ │ ├──┼─────────────┼─────┼─────┼─────┼──────────┤ │ 4 │吉仁檢驗科技有限公司104 年│「邱富正」│104 年7 月│104 年11月│第502 頁反面 │ │ │7 月14日報告編號0000000 號│之署名壹枚│15日 │14日左右 │ │ │ │低強度鑽心回填材料抗壓強度│ │ │ │ │ │ │試驗報告 │ │ │ │ │ ├──┼─────────────┼─────┼─────┼─────┼──────────┤ │ 5 │吉仁檢驗科技有限公司104 年│「邱富正」│104 年7 月│104 年11月│第503 頁正面 │ │ │7 月14日報告編號0000000 號│之署名壹枚│15日 │14日左右 │ │ │ │低強度鑽心回填材料抗壓強度│ │ │ │ │ │ │試驗報告 │ │ │ │ │ ├──┼─────────────┼─────┼─────┼─────┼──────────┤ │ 6 │吉仁檢驗科技有限公司104 年│「邱富正」│104 年7 月│104 年11月│第503 頁反面 │ │ │7 月14日報告編號0000000 號│之署名壹枚│15日 │14日左右 │ │ │ │低強度鑽心回填材料抗壓強度│ │ │ │ │ │ │試驗報告 │ │ │ │ │ ├──┼─────────────┼─────┼─────┼─────┼──────────┤ │ 7 │吉仁檢驗科技有限公司104 年│「邱富正」│104 年7 月│104 年11月│第504 頁正面 │ │ │7 月14日報告編號0000000 號│之署名壹枚│15日 │14日左右 │ │ │ │低強度鑽心回填材料抗壓強度│ │ │ │ │ │ │試驗報告 │ │ │ │ │ ├──┼─────────────┼─────┼─────┼─────┼──────────┤ │ 8 │吉仁檢驗科技有限公司104 年│「邱富正」│104 年7 月│104 年11月│第504 頁反面 │ │ │7 月14日報告編號0000000 號│之署名壹枚│15日 │14日左右 │ │ │ │低強度鑽心回填材料抗壓強度│ │ │ │ │ │ │試驗報告 │ │ │ │ │ ├──┼─────────────┼─────┼─────┼─────┼──────────┤ │ 9 │吉仁檢驗科技有限公司104 年│「邱富正」│104 年7 月│104 年11月│第505 頁正面 │ │ │7 月14日報告編號0000000 號│之署名壹枚│15日 │14日左右 │ │ │ │低強度鑽心回填材料抗壓強度│ │ │ │ │ │ │試驗報告 │ │ │ │ │ ├──┼─────────────┼─────┼─────┼─────┼──────────┤ │ 10 │吉仁檢驗科技有限公司104 年│「邱富正」│104 年7 月│104 年11月│第505 頁反面 │ │ │7 月14日報告編號0000000 號│之署名壹枚│15日 │14日左右 │ │ │ │低強度鑽心回填材料抗壓強度│ │ │ │ │ │ │試驗報告 │ │ │ │ │ ├──┼─────────────┼─────┼─────┼─────┼──────────┤ │ 11 │吉仁檢驗科技有限公司104 年│「邱富正」│104 年7 月│104 年11月│第506 頁正面 │ │ │7 月14日報告編號0000000 號│之署名壹枚│15日 │14日左右 │ │ │ │低強度鑽心回填材料抗壓強度│ │ │ │ │ │ │試驗報告 │ │ │ │ │ ├──┼─────────────┼─────┼─────┼─────┼──────────┤ │ 12 │吉仁檢驗科技有限公司104年7│「邱富正」│104 年7 月│104 年11月│第506 頁反面 │ │ │月14日報告編號0000000 號低│之署名壹枚│15日 │14日左右 │ │ │ │強度鑽心回填材料抗壓強度試│ │ │ │ │ │ │驗報告 │ │ │ │ │ ├──┼─────────────┼─────┼─────┼─────┼──────────┤ │ 13 │吉仁檢驗科技有限公司104 年│「邱富正」│104 年6 月│104 年11月│第507 頁正面 │ │ │6 月4 日報告編號0000000 號│之署名壹枚│4 日 │14日左右 │ │ │ │低強度鑽心回填材料抗壓強度│ │ │ │ │ │ │試驗報告 │ │ │ │ │ ├──┼─────────────┼─────┼─────┼─────┼──────────┤ │ 14 │吉仁檢驗科技有限公司104 年│「邱富正」│104 年7 月│104 年11月│第508 頁正面 │ │ │7 月4 日報告編號0000000 號│之署名壹枚│10日 │14日左右 │ │ │ │低強度鑽心回填材料抗壓強度│ │ │ │ │ │ │試驗報告 │ │ │ │ │ ├──┼─────────────┼─────┼─────┼─────┼──────────┤ │ 15 │吉仁檢驗科技有限公司104 年│「邱富正」│104 年7 月│104 年11月│第508 頁反面 │ │ │7 月4 日報告編號0000000 號│之署名壹枚│10日 │14日左右 │ │ │ │低強度鑽心回填材料抗壓強度│ │ │ │ │ │ │試驗報告 │ │ │ │ │ ├──┼─────────────┼─────┼─────┼─────┼──────────┤ │ 16 │吉仁檢驗科技有限公司104 年│「邱富正」│104 年7 月│104 年11月│第509 頁正面 │ │ │7 月4 日報告編號0000000 號│之署名壹枚│10日 │14日左右 │ │ │ │低強度鑽心回填材料抗壓強度│ │ │ │ │ │ │試驗報告 │ │ │ │ │ ├──┼─────────────┼─────┼─────┼─────┼──────────┤ │ 17 │聯昇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邱富正」│104 年6 月│104 年11月│第510 頁正面 │ │ │雄地區材料試驗室104 年6 月│之署名壹枚│29日 │14日左右 │ │ │ │26日報告編號LSREP-N0000000│ │ │ │ │ │ │7 號CLSM低強度回填材料鑽心│ │ │ │ │ │ │試體抗壓強度試驗報告 │ │ │ │ │ ├──┼─────────────┼─────┼─────┼─────┼──────────┤ │ 18 │聯昇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邱富正」│104 年6 月│104 年11月│第510 頁反面 │ │ │雄地區材料試驗室104 年6 月│之署名壹枚│29日 │14日左右 │ │ │ │26日報告編號LSREP-N0000000│ │ │ │ │ │ │8 號CLSM低強度回填材料鑽心│ │ │ │ │ │ │試體抗壓強度試驗報告 │ │ │ │ │ ├──┼─────────────┼─────┼─────┼─────┼──────────┤ │ 19 │聯昇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邱富正」│104 年6 月│104 年11月│第511 頁正面 │ │ │雄地區材料試驗室104 年6 月│之署名壹枚│29日 │14日左右 │ │ │ │26日報告編號LSREP-N0000000│ │ │ │ │ │ │9 號CLSM低強度回填材料鑽心│ │ │ │ │ │ │試體抗壓強度試驗報告 │ │ │ │ │ ├──┼─────────────┼─────┼─────┼─────┼──────────┤ │ 20 │聯昇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邱富正」│104 年6 月│104 年11月│第511 頁反面 │ │ │雄地區材料試驗室104 年6 月│之署名壹枚│29日 │14日左右 │ │ │ │26日報告編號LSREP-N0000000│ │ │ │ │ │ │0 號CLSM低強度回填材料鑽心│ │ │ │ │ │ │試體抗壓強度試驗報告 │ │ │ │ │ ├──┼─────────────┼─────┼─────┼─────┼──────────┤ │ 21 │聯昇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邱富正」│104 年6 月│104 年11月│第512 頁正面 │ │ │雄地區材料試驗室104 年6 月│之署名壹枚│29日 │14日左右 │ │ │ │26日報告編號LSREP-N0000000│ │ │ │ │ │ │1 號CLSM低強度回填材料鑽心│ │ │ │ │ │ │試體抗壓強度試驗報告 │ │ │ │ │ ├──┼─────────────┼─────┼─────┼─────┼──────────┤ │ 22 │聯昇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邱富正」│104 年6 月│104 年11月│第512 頁反面 │ │ │雄地區材料試驗室104 年6 月│之署名壹枚│29日 │14日左右 │ │ │ │26日報告編號LSREP-N0000000│ │ │ │ │ │ │2 號CLSM低強度回填材料鑽心│ │ │ │ │ │ │試體抗壓強度試驗報告 │ │ │ │ │ ├──┼─────────────┼─────┼─────┼─────┼──────────┤ │ 23 │聯昇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邱富正」│104 年6 月│104 年11月│第513 頁正面 │ │ │雄地區材料試驗室104 年6 月│之署名壹枚│29日 │14日左右 │ │ │ │26日報告編號LSREP-00000000│ │ │ │ │ │ │號瀝青混合料壓實試體高度試│ │ │ │ │ │ │驗報告 │ │ │ │ │ ├──┼─────────────┼─────┼─────┼─────┼──────────┤ │ 24 │聯昇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邱富正」│104 年6 月│104 年11月│第513 頁反面 │ │ │雄地區材料試驗室104 年6 月│之署名壹枚│29日 │14日左右 │ │ │ │26日報告編號LSREP-00000000│ │ │ │ │ │ │號瀝青混合料壓實試體容積比│ │ │ │ │ │ │重(密度)及壓實度試驗報告│ │ │ │ │ ├──┼─────────────┼─────┼─────┼─────┼──────────┤ │ 25 │聯昇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邱富正」│104 年6 月│104 年11月│第514 頁正面 │ │ │雄地區材料試驗室104 年6 月│之署名壹枚│29日 │14日左右 │ │ │ │26日報告編號LSREP-00000000│ │ │ │ │ │ │號瀝青混合料壓實試體高度試│ │ │ │ │ │ │驗報告 │ │ │ │ │ ├──┼─────────────┼─────┼─────┼─────┼──────────┤ │ 26 │聯昇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邱富正」│104 年6 月│104 年11月│第514 頁反面 │ │ │雄地區材料試驗室104 年6 月│之署名壹枚│29日 │14日左右 │ │ │ │26日報告編號LSREP-00000000│ │ │ │ │ │ │號瀝青混合料壓實試體容積比│ │ │ │ │ │ │重(密度)及壓實度試驗報告│ │ │ │ │ ├──┼─────────────┼─────┼─────┼─────┼──────────┤ │ 27 │聯昇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邱富正」│104 年6 月│104 年11月│第515 頁正面 │ │ │雄地區材料試驗室104 年6 月│之署名壹枚│29日 │14日左右 │ │ │ │26日報告編號LSREP-00000000│ │ │ │ │ │ │號瀝青混合料壓實試體高度試│ │ │ │ │ │ │驗報告 │ │ │ │ │ ├──┼─────────────┼─────┼─────┼─────┼──────────┤ │ 28 │聯昇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邱富正」│104 年6 月│104 年11月│第515頁反面 │ │ │雄地區材料試驗室104 年6 月│之署名壹枚│29日 │14日左右 │ │ │ │26日報告編號LSREP-00000000│ │ │ │ │ │ │號瀝青混合料壓實試體容積比│ │ │ │ │ │ │重(密度)及壓實度試驗報告│ │ │ │ │ ├──┼─────────────┼─────┼─────┼─────┼──────────┤ │ 29 │聯昇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邱富正」│104 年6 月│104 年11月│第516 頁正面 │ │ │雄地區材料試驗室104 年6 月│之署名壹枚│29日 │14日左右 │ │ │ │26日報告編號LSREP-00000000│ │ │ │ │ │ │號瀝青混合料壓實試體高度試│ │ │ │ │ │ │驗報告 │ │ │ │ │ ├──┼─────────────┼─────┼─────┼─────┼──────────┤ │ 30 │聯昇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邱富正」│104 年6 月│104 年11月│第516 頁反面 │ │ │雄地區材料試驗室104 年6 月│之署名壹枚│29日 │14日左右 │ │ │ │26日報告編號LSREP-00000000│ │ │ │ │ │ │號瀝青混合料壓實試體容積比│ │ │ │ │ │ │重(密度)及壓實度試驗報告│ │ │ │ │ ├──┼─────────────┼─────┼─────┼─────┼──────────┤ │ 31 │聯昇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邱富正」│104 年6 月│104 年11月│第517 頁正面 │ │ │雄地區材料試驗室104 年6 月│之署名壹枚│29日 │14日左右 │ │ │ │26日報告編號LSREP-00000000│ │ │ │ │ │ │號瀝青混合料壓實試體高度試│ │ │ │ │ │ │驗報告 │ │ │ │ │ ├──┼─────────────┼─────┼─────┼─────┼──────────┤ │ 32 │聯昇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邱富正」│104 年6 月│104 年11月│第517 頁反面 │ │ │雄地區材料試驗室104 年6 月│之署名壹枚│29日 │14日左右 │ │ │ │26日報告編號LSREP-00000000│ │ │ │ │ │ │號瀝青混合料壓實試體容積比│ │ │ │ │ │ │重(密度)及壓實度試驗報告│ │ │ │ │ ├──┼─────────────┼─────┼─────┼─────┼──────────┤ │ 33 │聯昇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邱富正」│104 年6 月│104 年11月│第518 頁正面 │ │ │雄地區材料試驗室104 年6 月│之署名壹枚│29日 │14日左右 │ │ │ │26日報告編號LSREP-00000000│ │ │ │ │ │ │號瀝青混合料壓實試體高度試│ │ │ │ │ │ │驗報告 │ │ │ │ │ ├──┼─────────────┼─────┼─────┼─────┼──────────┤ │ 34 │聯昇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邱富正」│104 年6 月│104 年11月│第518 頁反面 │ │ │雄地區材料試驗室104 年6 月│之署名壹枚│29日 │14日左右 │ │ │ │26日報告編號LSREP-00000000│ │ │ │ │ │ │號瀝青混合料壓實試體容積比│ │ │ │ │ │ │重(密度)及壓實度試驗報告│ │ │ │ │ ├──┼─────────────┼─────┼─────┼─────┼──────────┤ │ 35 │吉仁檢驗科技有限公司104 年│「邱富正」│104 年7 月│104 年11月│第519 頁正面至第520 │ │ │7 月8 日報告編號0000000 號│之署名肆枚│10日 │14日左右 │頁反面 │ │ │瀝青混合料瀝青含量試驗報告│ │ │ │ │ ├──┼─────────────┼─────┼─────┼─────┼──────────┤ │ 36 │吉仁檢驗科技有限公司104 年│「邱富正」│104 年6 月│104 年11月│第521 頁正面 │ │ │6 月4 日報告編號0000000 號│之署名壹枚│4 日 │14日左右 │ │ │ │瀝青混合料壓實試體高度測試│ │ │ │ │ │ │報告 │ │ │ │ │ ├──┼─────────────┼─────┼─────┼─────┼──────────┤ │ 37 │吉仁檢驗科技有限公司104 年│「邱富正」│104 年6 月│104 年11月│第521 頁反面 │ │ │6 月4 日報告編號0000000 號│之署名壹枚│4 日 │14日左右 │ │ │ │瀝青混合料壓實試體容積比重│ │ │ │ │ │ │(密度)及壓實度試驗報告 │ │ │ │ │ ├──┼─────────────┼─────┼─────┼─────┼──────────┤ │ 38 │吉仁檢驗科技有限公司104 年│「邱富正」│104 年6 月│104 年11月│第522 頁正面 │ │ │6 月4 日報告編號0000000 號│之署名壹枚│4 日 │14日左右 │ │ │ │瀝青混合料壓實試體高度測試│ │ │ │ │ │ │報告 │ │ │ │ │ ├──┼─────────────┼─────┼─────┼─────┼──────────┤ │ 39 │吉仁檢驗科技有限公司104 年│「邱富正」│104 年6 月│104 年11月│第522 頁反面 │ │ │6 月4 日報告編號0000000 號│之署名壹枚│4 日 │14日左右 │ │ │ │瀝青混合料壓實試體容積比重│ │ │ │ │ │ │(密度)及壓實度試驗報告 │ │ │ │ │ ├──┼─────────────┼─────┼─────┼─────┼──────────┤ │ 40 │立勝檢驗科技有限公司屏東工│「邱富正」│104 年6 月│104 年11月│第523 頁正面至第525 │ │ │程材料試驗所104 年5 月27日│之署名伍枚│5 日 │14日左右 │頁正面 │ │ │報告編號0000000 號平坦度(│ │ │ │ │ │ │單點高低差)測試報告 │ │ │ │ │ ├──┼─────────────┼─────┼─────┼─────┼──────────┤ │ 41 │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邱富正」│104 年1 月│104 年11月│第526 頁正面至第530 │ │ │4 年1 月28日工作編號WT-1-1│之署名拾枚│28日至同年│14日左右 │頁反面 │ │ │5011號延性鑄鐵管件試水檢驗│ │2 月13日間│ │ │ │ │報告 │ │某日 │ │ │ ├──┼─────────────┼─────┼─────┼─────┼──────────┤ │ 42 │吉仁檢驗科技有限公司104 年│「邱富正」│104 年4 月│104 年11月│第540 頁正面 │ │ │4 月24日報告編號0000000-0 │之署名壹枚│24日至同年│14日左右 │ │ │ │號低強度回填材料抗壓強度試│ │月27日間某│ │ │ │ │驗報告 │ │日 │ │ │ ├──┼─────────────┼─────┼─────┼─────┼──────────┤ │ 43 │吉仁檢驗科技有限公司104 年│「邱富正」│104 年4 月│104 年11月│第540 頁反面 │ │ │4 月24日報告編號0000000-0 │之署名壹枚│24日至同年│14日左右 │ │ │ │號低強度回填材料抗壓強度試│ │月27日間某│ │ │ │ │驗報告 │ │日 │ │ │ ├──┼─────────────┼─────┼─────┼─────┼──────────┤ │ 44 │吉仁檢驗科技有限公司104 年│「邱富正」│104 年4 月│104 年11月│第541 頁正面 │ │ │4 月24日報告編號0000000-0 │之署名壹枚│24日至同年│14日左右 │ │ │ │號低強度回填材料抗壓強度試│ │月27日間某│ │ │ │ │驗報告 │ │日 │ │ │ ├──┼─────────────┼─────┼─────┼─────┼──────────┤ │ 45 │吉仁檢驗科技有限公司104 年│「邱富正」│104 年4 月│104 年11月│第541 頁反面 │ │ │4 月24日報告編號0000000-0 │之署名壹枚│24日至同年│14日左右 │ │ │ │號低強度回填材料抗壓強度試│ │月27日間某│ │ │ │ │驗報告 │ │日 │ │ │ ├──┼─────────────┼─────┼─────┼─────┼──────────┤ │ 46 │吉仁檢驗科技有限公司104 年│「邱富正」│104 年4 月│104 年11月│第542 頁正面 │ │ │4 月22日報告編號0000000 號│之署名壹枚│24日至同年│14日左右 │ │ │ │低強度鑽心回填材料抗壓強度│ │月27日間某│ │ │ │ │試驗報告 │ │日 │ │ │ ├──┼─────────────┼─────┼─────┼─────┼──────────┤ │ 47 │吉仁檢驗科技有限公司104 年│「邱富正」│104 年4 月│104 年11月│第542 頁反面 │ │ │4 月22日報告編號0000000 號│之署名壹枚│22日至同年│14日左右 │ │ │ │低強度鑽心回填材料抗壓強度│ │月27日間某│ │ │ │ │試驗報告 │ │日 │ │ │ ├──┼─────────────┼─────┼─────┼─────┼──────────┤ │ 48 │吉仁檢驗科技有限公司104 年│「邱富正」│104 年4 月│104 年11月│第543 頁正面 │ │ │4 月22日報告編號0000000 號│之署名壹枚│22日至同年│14日左右 │ │ │ │低強度鑽心回填材料抗壓強度│ │月27日間某│ │ │ │ │試驗報告 │ │日 │ │ │ ├──┼─────────────┼─────┼─────┼─────┼──────────┤ │ 49 │吉仁檢驗科技有限公司104 年│「邱富正」│104 年4 月│104 年11月│第543 頁反面 │ │ │4 月22日報告編號0000000 號│之署名壹枚│22日至同年│14日左右 │ │ │ │低強度鑽心回填材料抗壓強度│ │月27日間某│ │ │ │ │試驗報告 │ │日 │ │ │ ├──┼─────────────┼─────┼─────┼─────┼──────────┤ │ 50 │吉仁檢驗科技有限公司104 年│「邱富正」│104 年4 月│104 年11月│第544 頁正面 │ │ │4 月22日報告編號0000000 號│之署名壹枚│22日至同年│14日左右 │ │ │ │低強度鑽心回填材料抗壓強度│ │月27日間某│ │ │ │ │試驗報告 │ │日 │ │ │ ├──┼─────────────┼─────┼─────┼─────┼──────────┤ │ 51 │吉仁檢驗科技有限公司104 年│「邱富正」│104 年4 月│104 年11月│第544 頁反面 │ │ │4 月22日報告編號0000000 號│之署名壹枚│22日至同年│14日左右 │ │ │ │低強度鑽心回填材料抗壓強度│ │月27日間某│ │ │ │ │試驗報告 │ │日 │ │ │ ├──┼─────────────┼─────┼─────┼─────┼──────────┤ │ 52 │吉仁檢驗科技有限公司104 年│「邱富正」│104 年4 月│104 年11月│第545 頁正面 │ │ │4 月22日報告編號0000000 號│之署名壹枚│22日至同年│14日左右 │ │ │ │低強度鑽心回填材料抗壓強度│ │月27日間某│ │ │ │ │試驗報告 │ │日 │ │ │ ├──┼─────────────┼─────┼─────┼─────┼──────────┤ │ 53 │吉仁檢驗科技有限公司104 年│「邱富正」│104 年4 月│104 年11月│第545 頁反面 │ │ │4 月22日報告編號0000000 號│之署名壹枚│22日至同年│14日左右 │ │ │ │低強度回填材料抗壓強度試驗│ │月27日間某│ │ │ │ │報告 │ │日 │ │ │ ├──┼─────────────┼─────┼─────┼─────┼──────────┤ │ 54 │吉仁檢驗科技有限公司104 年│「邱富正」│104 年4 月│104 年11月│第546 頁正面 │ │ │4 月22日報告編號0000000 號│之署名壹枚│22日至同年│14日左右 │ │ │ │低強度回填材料抗壓強度試驗│ │月27日間某│ │ │ │ │報告 │ │日 │ │ │ ├──┼─────────────┼─────┼─────┼─────┼──────────┤ │ 55 │吉仁檢驗科技有限公司104 年│「邱富正」│104 年4 月│104 年11月│第546頁反面 │ │ │4 月22日報告編號0000000 號│之署名壹枚│22日至同年│14日左右 │ │ │ │低強度回填材料抗壓強度試驗│ │月27日間某│ │ │ │ │報告 │ │日 │ │ │ ├──┼─────────────┼─────┼─────┼─────┼──────────┤ │ 56 │吉仁檢驗科技有限公司104 年│「邱富正」│104 年4 月│104 年11月│第547 頁正面 │ │ │4 月22日報告編號0000000 號│之署名壹枚│22日至同年│14日左右 │ │ │ │低強度回填材料抗壓強度試驗│ │月27日間某│ │ │ │ │報告 │ │日 │ │ │ ├──┼─────────────┼─────┼─────┼─────┼──────────┤ │ 57 │吉仁檢驗科技有限公司104 年│「邱富正」│104 年4 月│104 年11月│第547 頁反面 │ │ │4 月22日報告編號0000000 號│之署名壹枚│22日至同年│14日左右 │ │ │ │低強度回填材料抗壓強度試驗│ │月27日間某│ │ │ │ │報告 │ │日 │ │ │ ├──┼─────────────┼─────┼─────┼─────┼──────────┤ │ 58 │吉仁檢驗科技有限公司104 年│「邱富正」│104 年4 月│104 年11月│第548 頁正面 │ │ │4 月22日報告編號0000000 號│之署名壹枚│22日至同年│14日左右 │ │ │ │低強度回填材料抗壓強度試驗│ │月27日間某│ │ │ │ │報告 │ │日 │ │ │ ├──┼─────────────┼─────┼─────┼─────┼──────────┤ │ 59 │吉仁檢驗科技有限公司104 年│「邱富正」│104 年4 月│104 年11月│第548 頁反面 │ │ │4 月22日報告編號0000000 號│之署名壹枚│22日至同年│14日左右 │ │ │ │低強度回填材料抗壓強度試驗│ │月27日間某│ │ │ │ │報告 │ │日 │ │ │ ├──┼─────────────┼─────┼─────┼─────┼──────────┤ │ 60 │吉仁檢驗科技有限公司104 年│「邱富正」│104 年4 月│104 年11月│第549 頁正面 │ │ │4 月22日報告編號0000000 號│之署名壹枚│22日至同年│14日左右 │ │ │ │低強度回填材料抗壓強度試驗│ │月27日間某│ │ │ │ │報告 │ │日 │ │ │ ├──┼─────────────┼─────┼─────┼─────┼──────────┤ │ 61 │吉仁檢驗科技有限公司104 年│「邱富正」│104 年4 月│104 年11月│第549 頁反面 │ │ │4 月22日報告編號0000000 號│之署名壹枚│22日至同年│14日左右 │ │ │ │低強度回填材料抗壓強度試驗│ │月27日間某│ │ │ │ │報告 │ │日 │ │ │ ├──┼─────────────┼─────┼─────┼─────┼──────────┤ │ 62 │吉仁檢驗科技有限公司104 年│「邱富正」│104 年4 月│104 年11月│第550 頁正面 │ │ │4 月22日報告編號0000000 號│之署名壹枚│22日至同年│14日左右 │ │ │ │低強度回填材料抗壓強度試驗│ │月27日間某│ │ │ │ │報告 │ │日 │ │ │ ├──┼─────────────┼─────┼─────┼─────┼──────────┤ │ 63 │吉仁檢驗科技有限公司104 年│「邱富正」│104 年4 月│104 年11月│第551 頁正面 │ │ │4 月16日報告編號0000000 號│之署名壹枚│16日至同年│14日左右 │ │ │ │瀝青混合料瀝青含量試驗報告│ │月27日間某│ │ │ │ │ │ │日 │ │ │ ├──┼─────────────┼─────┼─────┼─────┼──────────┤ │ 64 │吉仁檢驗科技有限公司104 年│「邱富正」│104 年4 月│104 年11月│第551頁反面 │ │ │4 月16日報告編號0000000 號│之署名壹枚│16日至同年│14日左右 │ │ │ │瀝青混合料瀝青含量試驗報告│ │月27日間某│ │ │ │ │ │ │日 │ │ │ ├──┼─────────────┼─────┼─────┼─────┼──────────┤ │ 65 │吉仁檢驗科技有限公司104 年│「邱富正」│104 年4 月│104 年11月│第552 頁正面 │ │ │4 月20日報告編號0000000 號│之署名壹枚│20日至同年│14日左右 │ │ │ │瀝青混合料瀝青含量試驗報告│ │月27日間某│ │ │ │ │ │ │日 │ │ │ ├──┼─────────────┼─────┼─────┼─────┼──────────┤ │ 66 │吉仁檢驗科技有限公司104 年│「邱富正」│104 年4 月│104 年11月│第552頁反面 │ │ │4 月22日報告編號0000000 號│之署名壹枚│22日至同年│14日左右 │ │ │ │瀝青混合料瀝青含量試驗報告│ │月27日間某│ │ │ │ │ │ │日 │ │ │ ├──┼─────────────┼─────┼─────┼─────┼──────────┤ │ 67 │吉仁檢驗科技有限公司104 年│「邱富正」│104 年4 月│104 年11月│第553 頁正面 │ │ │4 月22日報告編號0000000 號│之署名壹枚│22日至同年│14日左右 │ │ │ │瀝青混合料瀝青含量試驗報告│ │月27日間某│ │ │ │ │ │ │日 │ │ │ ├──┼─────────────┼─────┼─────┼─────┼──────────┤ │ 68 │大眾檢驗科技有限公司104 年│「邱富正」│104 年4 月│104 年11月│第554 頁正面 │ │ │4 月21日報告編號0000000 號│之署名壹枚│20日至同年│14日左右 │ │ │ │瀝青混合料壓實試體高度試驗│ │月27日間某│ │ │ │ │報告 │ │日 │ │ │ ├──┼─────────────┼─────┼─────┼─────┼──────────┤ │ 69 │大眾檢驗科技有限公司104 年│「邱富正」│104 年4 月│104 年11月│第554 頁反面 │ │ │4 月21日報告編號0000000 號│之署名壹枚│20日至同年│14日左右 │ │ │ │瀝青混合料壓實試體容積比重│ │月27日間某│ │ │ │ │(密度)及壓實度試驗報告 │ │日 │ │ │ ├──┼─────────────┼─────┼─────┼─────┼──────────┤ │ 70 │大眾檢驗科技有限公司104 年│「邱富正」│104 年4 月│104 年11月│第555 頁正面 │ │ │4 月21日報告編號0000000 號│之署名壹枚│20日至同年│14日左右 │ │ │ │瀝青混合料壓實試體高度試驗│ │月27日間某│ │ │ │ │報告 │ │日 │ │ │ ├──┼─────────────┼─────┼─────┼─────┼──────────┤ │ 71 │大眾檢驗科技有限公司104 年│「邱富正」│104 年4 月│104 年11月│第555頁反面 │ │ │4 月21日報告編號0000000 號│之署名壹枚│20日至同年│14日左右 │ │ │ │瀝青混合料壓實試體容積比重│ │月27日間某│ │ │ │ │(密度)及壓實度試驗報告 │ │日 │ │ │ ├──┼─────────────┼─────┼─────┼─────┼──────────┤ │ 72 │大眾檢驗科技有限公司104 年│「邱富正」│104 年4 月│104 年11月│第556 頁正面 │ │ │4 月21日報告編號0000000 號│之署名壹枚│20日至同年│14日左右 │ │ │ │瀝青混合料壓實試體高度試驗│ │月27日間某│ │ │ │ │報告 │ │日 │ │ │ ├──┼─────────────┼─────┼─────┼─────┼──────────┤ │ 73 │大眾檢驗科技有限公司104 年│「邱富正」│104 年5 月│104 年11月│第556 頁反面 │ │ │4 月21日報告編號0000000 號│之署名壹枚│8 日 │14日左右 │ │ │ │瀝青混合料壓實試體容積比重│ │ │ │ │ │ │(密度)及壓實度試驗報告 │ │ │ │ │ ├──┼─────────────┼─────┼─────┼─────┼──────────┤ │ 74 │吉仁檢驗科技有限公司104 年│「邱富正」│104 年5 月│104 年11月│第557 頁正面 │ │ │5 月6 日報告編號0000000 號│之署名壹枚│8 日 │14日左右 │ │ │ │低強度回填材料抗壓強度試驗│ │ │ │ │ │ │報告 │ │ │ │ │ ├──┼─────────────┼─────┼─────┼─────┼──────────┤ │ 75 │吉仁檢驗科技有限公司104 年│「邱富正」│104 年5 月│104 年11月│第557頁反面 │ │ │5 月6 日報告編號0000000 號│之署名壹枚│8 日 │14日左右 │ │ │ │低強度回填材料抗壓強度試驗│ │ │ │ │ │ │報告 │ │ │ │ │ ├──┼─────────────┼─────┼─────┼─────┼──────────┤ │ 76 │吉仁檢驗科技有限公司104 年│「邱富正」│104 年5 月│104 年11月│第558 頁正面 │ │ │5 月6 日報告編號0000000 號│之署名壹枚│8 日 │14日左右 │ │ │ │低強度回填材料抗壓強度試驗│ │ │ │ │ │ │報告 │ │ │ │ │ ├──┼─────────────┼─────┼─────┼─────┼──────────┤ │ 77 │吉仁檢驗科技有限公司104 年│「邱富正」│104 年5 月│104 年11月│第558 頁反面 │ │ │5 月6 日報告編號0000000 號│之署名壹枚│8 日 │14日左右 │ │ │ │低強度回填材料抗壓強度試驗│ │ │ │ │ │ │報告 │ │ │ │ │ ├──┼─────────────┼─────┼─────┼─────┼──────────┤ │ 78 │吉仁檢驗科技有限公司104 年│「邱富正」│104 年5 月│104 年11月│第559 頁正面 │ │ │5 月6 日報告編號0000000 號│之署名壹枚│8 日 │14日左右 │ │ │ │低強度回填材料抗壓強度試驗│ │ │ │ │ │ │報告 │ │ │ │ │ ├──┼─────────────┼─────┼─────┼─────┼──────────┤ │ 79 │吉仁檢驗科技有限公司104 年│「邱富正」│104 年5 月│104 年11月│第559 頁反面 │ │ │5 月6 日報告編號0000000 號│之署名壹枚│8 日 │14日左右 │ │ │ │低強度回填材料抗壓強度試驗│ │ │ │ │ │ │報告 │ │ │ │ │ ├──┼─────────────┼─────┼─────┼─────┼──────────┤ │ 80 │吉仁檢驗科技有限公司104 年│「邱富正」│104 年5 月│104 年11月│第560 頁正面 │ │ │5 月6 日報告編號0000000 號│之署名壹枚│8 日 │14日左右 │ │ │ │低強度回填材料抗壓強度試驗│ │ │ │ │ │ │報告 │ │ │ │ │ ├──┼─────────────┼─────┼─────┼─────┼──────────┤ │ 81 │吉仁檢驗科技有限公司104 年│「邱富正」│104 年5 月│104 年11月│第560 頁反面 │ │ │5 月6 日報告編號0000000 號│之署名壹枚│8 日 │14日左右 │ │ │ │低強度回填材料抗壓強度試驗│ │ │ │ │ │ │報告 │ │ │ │ │ ├──┼─────────────┼─────┼─────┼─────┼──────────┤ │ 82 │吉仁檢驗科技有限公司104 年│「邱富正」│104 年5 月│104 年11月│第561 頁正面 │ │ │5 月6 日報告編號0000000 號│之署名壹枚│8 日 │14日左右 │ │ │ │低強度回填材料抗壓強度試驗│ │ │ │ │ │ │報告 │ │ │ │ │ ├──┼─────────────┼─────┼─────┼─────┼──────────┤ │ 83 │吉仁檢驗科技有限公司104 年│「邱富正」│104 年5 月│104 年11月│第561 頁反面 │ │ │5 月6 日報告編號0000000 號│之署名壹枚│8 日 │14日左右 │ │ │ │低強度回填材料抗壓強度試驗│ │ │ │ │ │ │報告 │ │ │ │ │ ├──┼─────────────┼─────┼─────┼─────┼──────────┤ │ 84 │吉仁檢驗科技有限公司104 年│「邱富正」│104 年5 月│104 年11月│第562 頁正面 │ │ │5 月6 日報告編號0000000 號│之署名壹枚│8 日 │14日左右 │ │ │ │混凝土圓柱試體抗壓強度試驗│ │ │ │ │ │ │報告 │ │ │ │ │ ├──┼─────────────┼─────┼─────┼─────┼──────────┤ │ 85 │吉仁檢驗科技有限公司104 年│「邱富正」│104 年6 月│104 年11月│第563 頁正面 │ │ │6 月4 日報告編號0000000 號│之署名壹枚│4 日 │14日左右 │ │ │ │低強度鑽心回填材料抗壓強度│ │ │ │ │ │ │試驗報告 │ │ │ │ │ ├──┼─────────────┼─────┼─────┼─────┼──────────┤ │ 86 │吉仁檢驗科技有限公司104 年│「邱富正」│104 年6 月│104 年11月│第563 頁反面 │ │ │6 月4 日報告編號0000000 號│之署名壹枚│4 日 │14日左右 │ │ │ │低強度鑽心回填材料抗壓強度│ │ │ │ │ │ │試驗報告 │ │ │ │ │ ├──┼─────────────┼─────┼─────┼─────┼──────────┤ │ 87 │吉仁檢驗科技有限公司104 年│「邱富正」│104 年6 月│104 年11月│第564 頁正面 │ │ │6 月4 日報告編號0000000 號│之署名壹枚│4 日 │14日左右 │ │ │ │低強度鑽心回填材料抗壓強度│ │ │ │ │ │ │試驗報告 │ │ │ │ │ ├──┼─────────────┼─────┼─────┼─────┼──────────┤ │ 88 │吉仁檢驗科技有限公司104 年│「邱富正」│104 年6 月│104 年11月│第564 頁反面 │ │ │6 月4 日報告編號0000000 號│之署名壹枚│4 日 │14日左右 │ │ │ │低強度鑽心回填材料抗壓強度│ │ │ │ │ │ │試驗報告 │ │ │ │ │ ├──┼─────────────┼─────┼─────┼─────┼──────────┤ │ 89 │吉仁檢驗科技有限公司104 年│「邱富正」│104 年6 月│104 年11月│第565 頁正面 │ │ │6 月4 日報告編號0000000 號│之署名壹枚│4 日 │14日左右 │ │ │ │低強度鑽心回填材料抗壓強度│ │ │ │ │ │ │試驗報告 │ │ │ │ │ ├──┼─────────────┼─────┼─────┼─────┼──────────┤ │ 90 │吉仁檢驗科技有限公司104 年│「邱富正」│104 年6 月│104 年11月│第565 頁反面 │ │ │6 月4 日報告編號0000000 號│之署名壹枚│4 日 │14日左右 │ │ │ │低強度鑽心回填材料抗壓強度│ │ │ │ │ │ │試驗報告 │ │ │ │ │ ├──┼─────────────┼─────┼─────┼─────┼──────────┤ │ 91 │吉仁檢驗科技有限公司104 年│「邱富正」│104 年6 月│104 年11月│第566 頁正面 │ │ │6 月4 日報告編號0000000 號│之署名壹枚│4 日 │14日左右 │ │ │ │低強度鑽心回填材料抗壓強度│ │ │ │ │ │ │試驗報告 │ │ │ │ │ ├──┼─────────────┼─────┼─────┼─────┼──────────┤ │ 92 │吉仁檢驗科技有限公司104 年│「邱富正」│104 年6 月│104 年11月│第566 頁反面 │ │ │6 月4 日報告編號0000000 號│之署名壹枚│4 日 │14日左右 │ │ │ │低強度鑽心回填材料抗壓強度│ │ │ │ │ │ │試驗報告 │ │ │ │ │ ├──┼─────────────┼─────┼─────┼─────┼──────────┤ │ 93 │吉仁檢驗科技有限公司104 年│「邱富正」│104 年6 月│104 年11月│第567 頁正面 │ │ │6 月4 日報告編號0000000 號│之署名壹枚│4 日 │14日左右 │ │ │ │低強度鑽心回填材料抗壓強度│ │ │ │ │ │ │試驗報告 │ │ │ │ │ ├──┼─────────────┼─────┼─────┼─────┼──────────┤ │ 94 │吉仁檢驗科技有限公司104 年│「邱富正」│104 年6 月│104 年11月│第567 頁反面 │ │ │6 月4 日報告編號0000000 號│之署名壹枚│4 日 │14日左右 │ │ │ │低強度鑽心回填材料抗壓強度│ │ │ │ │ │ │試驗報告 │ │ │ │ │ └──┴─────────────┴─────┴─────┴─────┴──────────┘ 附表三:琉球大福村忠孝路等汰換管線工程 ┌──┬─────────────┬─────┬─────┬─────┬──────────┐ │編號│ 檢驗報告名稱 │代簽之署押│ 代簽時間 │ 行使時間 │出處(調查證據卷四)│ ├──┼─────────────┼─────┼─────┼─────┼──────────┤ │ 1 │吉仁檢驗科技有限公司104 年│「李榮吉」│104 年5 月│104 年10月│第611 頁正面 │ │ │5 月27日報告編號0000000 號│之署名壹枚│29日 │12日左右 │ │ │ │瀝青混合料壓實試體高度測試│ │ │ │ │ │ │報告 │ │ │ │ │ ├──┼─────────────┼─────┼─────┼─────┼──────────┤ │ 2 │吉仁檢驗科技有限公司104 年│「李榮吉」│104 年5 月│104 年10月│第611 頁反面 │ │ │5 月27日報告編號0000000 號│之署名壹枚│29日 │12日左右 │ │ │ │瀝青混合料壓實試體容積比重│ │ │ │ │ │ │(密度)及壓實度試驗報告 │ │ │ │ │ ├──┼─────────────┼─────┼─────┼─────┼──────────┤ │ 3 │吉仁檢驗科技有限公司104 年│「李榮吉」│104 年5 月│104 年10月│第612 頁正面 │ │ │5 月27日報告編號0000000 號│之署名壹枚│29日 │12日左右 │ │ │ │瀝青混合料壓實試體高度測試│ │ │ │ │ │ │報告 │ │ │ │ │ ├──┼─────────────┼─────┼─────┼─────┼──────────┤ │ 4 │吉仁檢驗科技有限公司104 年│「李榮吉」│104 年5 月│104 年10月│第612 頁反面 │ │ │5 月27日報告編號0000000 號│之署名壹枚│29日 │12日左右 │ │ │ │瀝青混合料壓實試體容積比重│ │ │ │ │ │ │(密度)及壓實度試驗報告 │ │ │ │ │ ├──┼─────────────┼─────┼─────┼─────┼──────────┤ │ 5 │吉仁檢驗科技有限公司104 年│「李榮吉」│104 年5 月│104 年10月│第613 頁正面 │ │ │5 月27日報告編號0000000 號│之署名壹枚│29日 │12日左右 │ │ │ │瀝青混合料壓實試體高度測試│ │ │ │ │ │ │報告 │ │ │ │ │ ├──┼─────────────┼─────┼─────┼─────┼──────────┤ │ 6 │吉仁檢驗科技有限公司104 年│「李榮吉」│104 年5 月│104 年10月│第613 頁反面 │ │ │5 月27日報告編號0000000 號│之署名壹枚│29日 │12日左右 │ │ │ │瀝青混合料壓實試體容積比重│ │ │ │ │ │ │(密度)及壓實度試驗報告 │ │ │ │ │ ├──┼─────────────┼─────┼─────┼─────┼──────────┤ │ 7 │吉仁檢驗科技有限公司104 年│「李榮吉」│104 年5 月│104 年10月│第614 頁正面 │ │ │5 月27日報告編號0000000 號│之署名壹枚│29日 │12日左右 │ │ │ │瀝青混合料壓實試體高度測試│ │ │ │ │ │ │報告 │ │ │ │ │ ├──┼─────────────┼─────┼─────┼─────┼──────────┤ │ 8 │吉仁檢驗科技有限公司104 年│「李榮吉」│104 年7 月│104 年10月│第614 頁反面 │ │ │7 月8 日報告編號0000000 號│之署名壹枚│10日 │12日左右 │ │ │ │瀝青混合料瀝青含量試驗報告│ │ │ │ │ ├──┼─────────────┼─────┼─────┼─────┼──────────┤ │ 9 │聯昇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李榮吉」│104 年6 月│104 年10月│第615 頁正面 │ │ │雄地區材料試驗室104 年6 月│之署名壹枚│29日 │12日左右 │ │ │ │26日報告編號LSREP-N0000000│ │ │ │ │ │ │6 號CLSM低強度回填材料鑽心│ │ │ │ │ │ │試體抗壓強度試驗報告 │ │ │ │ │ ├──┼─────────────┼─────┼─────┼─────┼──────────┤ │ 10 │聯昇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李榮吉」│104 年6 月│104 年10月│第615 頁反面 │ │ │雄地區材料試驗室104 年6 月│之署名壹枚│29日 │12日左右 │ │ │ │26日報告編號LSREP-N0000000│ │ │ │ │ │ │5 號CLSM低強度回填材料鑽心│ │ │ │ │ │ │試體抗壓強度試驗報告 │ │ │ │ │ ├──┼─────────────┼─────┼─────┼─────┼──────────┤ │ 11 │聯昇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李榮吉」│104 年6 月│104 年10月│第616 頁正面 │ │ │雄地區材料試驗室104 年6 月│之署名壹枚│29日 │12日左右 │ │ │ │26日報告編號LSREP-N0000000│ │ │ │ │ │ │4 號CLSM低強度回填材料鑽心│ │ │ │ │ │ │試體抗壓強度試驗報告 │ │ │ │ │ ├──┼─────────────┼─────┼─────┼─────┼──────────┤ │ 12 │聯昇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李榮吉」│104 年6 月│104 年10月│第616 頁反面 │ │ │雄地區材料試驗室104 年6 月│之署名壹枚│29日 │12日左右 │ │ │ │26日報告編號LSREP-N0000000│ │ │ │ │ │ │3 號CLSM低強度回填材料鑽心│ │ │ │ │ │ │試體抗壓強度試驗報告 │ │ │ │ │ ├──┼─────────────┼─────┼─────┼─────┼──────────┤ │ 13 │吉仁檢驗科技有限公司104 年│「李榮吉」│104 年7 月│104 年10月│第617 頁正面 │ │ │7 月14日報告編號0000000 號│之署名壹枚│15日 │12日左右 │ │ │ │低強度鑽心回填材料抗壓強度│ │ │ │ │ │ │試驗報告 │ │ │ │ │ ├──┼─────────────┼─────┼─────┼─────┼──────────┤ │ 14 │吉仁檢驗科技有限公司104 年│「李榮吉」│104 年7 月│104 年10月│第617 頁反面 │ │ │7 月14日報告編號0000000 號│之署名壹枚│15日 │12日左右 │ │ │ │低強度鑽心回填材料抗壓強度│ │ │ │ │ │ │試驗報告 │ │ │ │ │ ├──┼─────────────┼─────┼─────┼─────┼──────────┤ │ 15 │吉仁檢驗科技有限公司104 年│「李榮吉」│104 年7 月│104 年10月│第618 頁正面 │ │ │7 月14日報告編號0000000 號│之署名壹枚│15日 │12日左右 │ │ │ │低強度鑽心回填材料抗壓強度│ │ │ │ │ │ │試驗報告 │ │ │ │ │ ├──┼─────────────┼─────┼─────┼─────┼──────────┤ │ 16 │吉仁檢驗科技有限公司104 年│「李榮吉」│104 年7 月│104 年10月│第618 頁反面 │ │ │7 月14日報告編號0000000 號│之署名壹枚│15日 │12日左右 │ │ │ │低強度鑽心回填材料抗壓強度│ │ │ │ │ │ │試驗報告 │ │ │ │ │ ├──┼─────────────┼─────┼─────┼─────┼──────────┤ │ 17 │吉仁檢驗科技有限公司104 年│「李榮吉」│104 年7 月│104 年10月│第619 頁正面 │ │ │7 月14日報告編號0000000 號│之署名壹枚│15日 │12日左右 │ │ │ │低強度鑽心回填材料抗壓強度│ │ │ │ │ │ │試驗報告 │ │ │ │ │ ├──┼─────────────┼─────┼─────┼─────┼──────────┤ │ 18 │吉仁檢驗科技有限公司104 年│「李榮吉」│104 年7 月│104 年10月│第619頁反面 │ │ │6 月4 日報告編號0000000 號│之署名壹枚│15日 │12日左右 │ │ │ │低強度鑽心回填材料抗壓強度│ │ │ │ │ │ │試驗報告 │ │ │ │ │ ├──┼─────────────┼─────┼─────┼─────┼──────────┤ │ 19 │吉仁檢驗科技有限公司104 年│「李榮吉」│104 年7 月│104 年10月│第620 頁正面 │ │ │6 月4 日報告編號0000000 號│之署名壹枚│15日 │12日左右 │ │ │ │低強度鑽心回填材料抗壓強度│ │ │ │ │ │ │試驗報告 │ │ │ │ │ ├──┼─────────────┼─────┼─────┼─────┼──────────┤ │ 20 │吉仁檢驗科技有限公司104 年│「李榮吉」│104 年6 月│104 年10月│第620 頁反面 │ │ │6 月4 日報告編號0000000 號│之署名壹枚│4 日 │12日左右 │ │ │ │低強度鑽心回填材料抗壓強度│ │ │ │ │ │ │試驗報告 │ │ │ │ │ ├──┼─────────────┼─────┼─────┼─────┼──────────┤ │ 21 │吉仁檢驗科技有限公司104 年│「李榮吉」│104 年6 月│104 年10月│第621 頁正面 │ │ │6 月4 日報告編號0000000 號│之署名壹枚│4 日 │12日左右 │ │ │ │低強度鑽心回填材料抗壓強度│ │ │ │ │ │ │試驗報告 │ │ │ │ │ ├──┼─────────────┼─────┼─────┼─────┼──────────┤ │ 22 │吉仁檢驗科技有限公司104 年│「李榮吉」│104 年6 月│104 年10月│第621 頁反面 │ │ │6 月4 日報告編號0000000 號│之署名壹枚│4 日 │12日左右 │ │ │ │低強度鑽心回填材料抗壓強度│ │ │ │ │ │ │試驗報告 │ │ │ │ │ ├──┼─────────────┼─────┼─────┼─────┼──────────┤ │ 23 │吉仁檢驗科技有限公司104 年│「李榮吉」│104 年6 月│104 年10月│第622 頁正面 │ │ │6 月4 日報告編號0000000 號│之署名壹枚│4 日 │12日左右 │ │ │ │低強度鑽心回填材料抗壓強度│ │ │ │ │ │ │試驗報告 │ │ │ │ │ ├──┼─────────────┼─────┼─────┼─────┼──────────┤ │ 24 │吉仁檢驗科技有限公司104 年│「李榮吉」│104 年6 月│104 年10月│第622 頁反面 │ │ │6 月4 日報告編號0000000 號│之署名壹枚│4 日 │12日左右 │ │ │ │低強度鑽心回填材料抗壓強度│ │ │ │ │ │ │試驗報告 │ │ │ │ │ ├──┼─────────────┼─────┼─────┼─────┼──────────┤ │ 25 │吉仁檢驗科技有限公司104 年│「李榮吉」│104 年6 月│104 年10月│第623 頁正面 │ │ │6 月4 日報告編號0000000 號│之署名壹枚│4 日 │12日左右 │ │ │ │低強度鑽心回填材料抗壓強度│ │ │ │ │ │ │試驗報告 │ │ │ │ │ ├──┼─────────────┼─────┼─────┼─────┼──────────┤ │ 26 │吉仁檢驗科技有限公司104 年│「李榮吉」│104 年6 月│104 年10月│第623 頁反面 │ │ │6 月4 日報告編號0000000 號│之署名壹枚│4 日 │12日左右 │ │ │ │低強度鑽心回填材料抗壓強度│ │ │ │ │ │ │試驗報告 │ │ │ │ │ ├──┼─────────────┼─────┼─────┼─────┼──────────┤ │ 27 │吉仁檢驗科技有限公司104 年│「李榮吉」│104 年6 月│104 年10月│第624 頁正面 │ │ │6 月4 日報告編號0000000 號│之署名壹枚│4 日 │12日左右 │ │ │ │低強度鑽心回填材料抗壓強度│ │ │ │ │ │ │試驗報告 │ │ │ │ │ ├──┼─────────────┼─────┼─────┼─────┼──────────┤ │ 28 │吉仁檢驗科技有限公司104 年│「李榮吉」│104 年6 月│104 年10月│第624 頁反面 │ │ │6 月4 日報告編號0000000 號│之署名壹枚│4 日 │12日左右 │ │ │ │低強度鑽心回填材料抗壓強度│ │ │ │ │ │ │試驗報告 │ │ │ │ │ ├──┼─────────────┼─────┼─────┼─────┼──────────┤ │ 29 │吉仁檢驗科技有限公司104 年│「李榮吉」│104 年6 月│104 年10月│第625 頁正面 │ │ │6 月4 日報告編號0000000 號│之署名壹枚│4 日 │12日左右 │ │ │ │低強度鑽心回填材料抗壓強度│ │ │ │ │ │ │試驗報告 │ │ │ │ │ ├──┼─────────────┼─────┼─────┼─────┼──────────┤ │ 30 │吉仁檢驗科技有限公司104 年│「李榮吉」│104 年6 月│104 年10月│第625 頁反面 │ │ │6 月4 日報告編號0000000 號│之署名壹枚│4 日 │12日左右 │ │ │ │低強度鑽心回填材料抗壓強度│ │ │ │ │ │ │試驗報告 │ │ │ │ │ ├──┼─────────────┼─────┼─────┼─────┼──────────┤ │ 31 │吉仁檢驗科技有限公司104 年│「李榮吉」│104 年6 月│104 年10月│第626 頁正面 │ │ │6 月4 日報告編號0000000 號│之署名壹枚│4 日 │12日左右 │ │ │ │低強度鑽心回填材料抗壓強度│ │ │ │ │ │ │試驗報告 │ │ │ │ │ ├──┼─────────────┼─────┼─────┼─────┼──────────┤ │ 32 │吉仁檢驗科技有限公司104 年│「李榮吉」│104 年6 月│104 年10月│第626 頁反面 │ │ │6 月4 日報告編號0000000 號│之署名壹枚│4 日 │12日左右 │ │ │ │低強度鑽心回填材料抗壓強度│ │ │ │ │ │ │試驗報告 │ │ │ │ │ ├──┼─────────────┼─────┼─────┼─────┼──────────┤ │ 33 │吉仁檢驗科技有限公司104 年│「李榮吉」│104 年6 月│104 年10月│第627 頁正面 │ │ │6 月4 日報告編號0000000 號│之署名壹枚│4 日 │12日左右 │ │ │ │低強度鑽心回填材料抗壓強度│ │ │ │ │ │ │試驗報告 │ │ │ │ │ ├──┼─────────────┼─────┼─────┼─────┼──────────┤ │ 34 │吉仁檢驗科技有限公司104 年│「李榮吉」│104 年6 月│104 年10月│第627 頁反面 │ │ │6 月4 日報告編號0000000 號│之署名壹枚│4 日 │12日左右 │ │ │ │低強度鑽心回填材料抗壓強度│ │ │ │ │ │ │試驗報告 │ │ │ │ │ ├──┼─────────────┼─────┼─────┼─────┼──────────┤ │ 35 │吉仁檢驗科技有限公司104 年│「李榮吉」│104 年6 月│104 年10月│第628 頁正面 │ │ │6 月4 日報告編號0000000 號│之署名壹枚│4 日 │12日左右 │ │ │ │低強度鑽心回填材料抗壓強度│ │ │ │ │ │ │試驗報告 │ │ │ │ │ ├──┼─────────────┼─────┼─────┼─────┼──────────┤ │ 36 │吉仁檢驗科技有限公司104 年│「李榮吉」│104 年6 月│104 年10月│第628 頁反面 │ │ │6 月4 日報告編號0000000 號│之署名壹枚│4 日 │12日左右 │ │ │ │低強度鑽心回填材料抗壓強度│ │ │ │ │ │ │試驗報告 │ │ │ │ │ ├──┼─────────────┼─────┼─────┼─────┼──────────┤ │ 37 │吉仁檢驗科技有限公司104 年│「李榮吉」│104 年6 月│104 年10月│第629 頁正面 │ │ │6 月4 日報告編號0000000 號│之署名壹枚│4 日 │12日左右 │ │ │ │低強度鑽心回填材料抗壓強度│ │ │ │ │ │ │試驗報告 │ │ │ │ │ ├──┼─────────────┼─────┼─────┼─────┼──────────┤ │ 38 │吉仁檢驗科技有限公司104 年│「李榮吉」│104 年5 月│104 年10月│第629 頁反面 │ │ │5 月23日報告編號0000000 號│之署名壹枚│25日 │12日左右 │ │ │ │低強度鑽心回填材料抗壓強度│ │ │ │ │ │ │試驗報告 │ │ │ │ │ ├──┼─────────────┼─────┼─────┼─────┼──────────┤ │ 39 │吉仁檢驗科技有限公司104 年│「李榮吉」│104 年5 月│104 年10月│第630 頁正面 │ │ │5 月23日報告編號0000000 號│之署名壹枚│25日 │12日左右 │ │ │ │低強度鑽心回填材料抗壓強度│ │ │ │ │ │ │試驗報告 │ │ │ │ │ ├──┼─────────────┼─────┼─────┼─────┼──────────┤ │ 40 │吉仁檢驗科技有限公司104 年│「李榮吉」│104 年5 月│104 年10月│第630 頁反面 │ │ │5 月23日報告編號0000000 號│之署名壹枚│25日 │12日左右 │ │ │ │低強度鑽心回填材料抗壓強度│ │ │ │ │ │ │試驗報告 │ │ │ │ │ ├──┼─────────────┼─────┼─────┼─────┼──────────┤ │ 41 │吉仁檢驗科技有限公司104 年│「李榮吉」│104 年5 月│104 年10月│第631 頁正面 │ │ │5 月23日報告編號0000000 號│之署名壹枚│25日 │12日左右 │ │ │ │低強度鑽心回填材料抗壓強度│ │ │ │ │ │ │試驗報告 │ │ │ │ │ ├──┼─────────────┼─────┼─────┼─────┼──────────┤ │ 42 │吉仁檢驗科技有限公司104年5│「李榮吉」│104 年5 月│104 年10月│第631 頁反面 │ │ │月23日報告編號0000000號低 │之署名壹枚│25日 │12日左右 │ │ │ │強度鑽心回填材料抗壓強度試│ │ │ │ │ │ │驗報告 │ │ │ │ │ ├──┼─────────────┼─────┼─────┼─────┼──────────┤ │ 43 │吉仁檢驗科技有限公司104 年│「李榮吉」│104 年5 月│104 年10月│第632 頁正面 │ │ │5 月23日報告編號0000000 號│之署名壹枚│25日 │12日左右 │ │ │ │低強度鑽心回填材料抗壓強度│ │ │ │ │ │ │試驗報告 │ │ │ │ │ ├──┼─────────────┼─────┼─────┼─────┼──────────┤ │ 44 │吉仁檢驗科技有限公司104 年│「李榮吉」│104 年5 月│104 年10月│第632 頁反面 │ │ │5 月23日報告編號0000000 號│之署名壹枚│25日 │12日左右 │ │ │ │低強度鑽心回填材料抗壓強度│ │ │ │ │ │ │試驗報告 │ │ │ │ │ ├──┼─────────────┼─────┼─────┼─────┼──────────┤ │ 45 │吉仁檢驗科技有限公司104年5│「李榮吉」│104 年5 月│104 年10月│第633 頁正面 │ │ │月23日報告編號0000000號低 │之署名壹枚│25日 │12日左右 │ │ │ │強度鑽心回填材料抗壓強度試│ │ │ │ │ │ │驗報告 │ │ │ │ │ ├──┼─────────────┼─────┼─────┼─────┼──────────┤ │ 46 │吉仁檢驗科技有限公司104 年│「李榮吉」│104 年5 月│104 年10月│第633 頁反面 │ │ │5 月22日報告編號0000000 號│之署名壹枚│25日 │12日左右 │ │ │ │低強度鑽心回填材料抗壓強度│ │ │ │ │ │ │試驗報告 │ │ │ │ │ ├──┼─────────────┼─────┼─────┼─────┼──────────┤ │ 47 │聯昇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李榮吉」│104 年6 月│104 年10月│第634 頁正面 │ │ │雄地區材料試驗室104 年6 月│之署名壹枚│29日 │12日左右 │ │ │ │25日報告編號LSREP-00000000│ │ │ │ │ │ │號瀝青混合料壓實試體容積比│ │ │ │ │ │ │重(密度)及壓實度試驗報告│ │ │ │ │ ├──┼─────────────┼─────┼─────┼─────┼──────────┤ │ 48 │聯昇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李榮吉」│104 年6 月│104 年10月│第634 頁反面 │ │ │雄地區材料試驗室104年6月25│之署名壹枚│29日 │12日左右 │ │ │ │日報告編號LSREP-00000000號│ │ │ │ │ │ │瀝青混合料壓實試體高度試驗│ │ │ │ │ │ │報告 │ │ │ │ │ ├──┼─────────────┼─────┼─────┼─────┼──────────┤ │ 49 │聯昇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李榮吉」│104 年6 月│104 年10月│第635 頁正面 │ │ │雄地區材料試驗室104 年6 月│之署名壹枚│29日 │12日左右 │ │ │ │25日報告編號LSREP-00000000│ │ │ │ │ │ │號瀝青混合料壓實試體容積比│ │ │ │ │ │ │重(密度)及壓實度試驗報告│ │ │ │ │ ├──┼─────────────┼─────┼─────┼─────┼──────────┤ │ 50 │聯昇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李榮吉」│104 年6 月│104 年10月│第635 頁反面 │ │ │雄地區材料試驗室104 年6 月│之署名壹枚│29日 │12日左右 │ │ │ │25日報告編號LSREP-00000000│ │ │ │ │ │ │號瀝青混合料壓實試體高度試│ │ │ │ │ │ │驗報告 │ │ │ │ │ ├──┼─────────────┼─────┼─────┼─────┼──────────┤ │ 51 │聯昇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李榮吉」│104 年6 月│104 年10月│第636 頁正面 │ │ │雄地區材料試驗室104 年6 月│之署名壹枚│29日 │12日左右 │ │ │ │25日報告編號LSREP-00000000│ │ │ │ │ │ │號瀝青混合料壓實試體容積比│ │ │ │ │ │ │重(密度)及壓實度試驗報告│ │ │ │ │ ├──┼─────────────┼─────┼─────┼─────┼──────────┤ │ 52 │聯昇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李榮吉」│104 年6 月│104 年10月│第636 頁反面 │ │ │雄地區材料試驗室104 年6 月│之署名壹枚│29日 │12日左右 │ │ │ │25日報告編號LSREP-00000000│ │ │ │ │ │ │號瀝青混合料壓實試體高度試│ │ │ │ │ │ │驗報告 │ │ │ │ │ ├──┼─────────────┼─────┼─────┼─────┼──────────┤ │ 53 │聯昇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李榮吉」│104 年6 月│104 年10月│第637 頁正面 │ │ │雄地區材料試驗室104 年6 月│之署名壹枚│29日 │12日左右 │ │ │ │25日報告編號LSREP-00000000│ │ │ │ │ │ │號瀝青混合料壓實試體容積比│ │ │ │ │ │ │重(密度)及壓實度試驗報告│ │ │ │ │ ├──┼─────────────┼─────┼─────┼─────┼──────────┤ │ 54 │聯昇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李榮吉」│104 年6 月│104 年10月│第637 頁反面 │ │ │雄地區材料試驗室104 年6 月│之署名壹枚│29日 │12日左右 │ │ │ │25日報告編號LSREP-00000000│ │ │ │ │ │ │號瀝青混合料壓實試體高度試│ │ │ │ │ │ │驗報告 │ │ │ │ │ ├──┼─────────────┼─────┼─────┼─────┼──────────┤ │ 55 │吉仁檢驗科技有限公司104 年│「李榮吉」│104 年5 月│104 年10月│第638 頁正面 │ │ │5 月26日報告編號0000000 號│之署名壹枚│29日 │12日左右 │ │ │ │瀝青混合料瀝青含量試驗報告│ │ │ │ │ ├──┼─────────────┼─────┼─────┼─────┼──────────┤ │ 56 │吉仁檢驗科技有限公司104 年│「李榮吉」│104 年5 月│104 年10月│第638 頁反面 │ │ │5 月26日報告編號0000000 號│之署名壹枚│29日 │12日左右 │ │ │ │瀝青混合料瀝青含量試驗報告│ │ │ │ │ ├──┼─────────────┼─────┼─────┼─────┼──────────┤ │ 57 │吉仁檢驗科技有限公司104 年│「李榮吉」│104 年5 月│104 年10月│第639 頁正面 │ │ │5 月26日報告編號0000000 號│之署名壹枚│29日 │12日左右 │ │ │ │瀝青混合料瀝青含量試驗報告│ │ │ │ │ ├──┼─────────────┼─────┼─────┼─────┼──────────┤ │ 58 │吉仁檢驗科技有限公司104 年│「李榮吉」│104 年5 月│104 年10月│第639 頁反面 │ │ │5 月26日報告編號0000000 號│之署名壹枚│29日 │12日左右 │ │ │ │瀝青混合料瀝青含量試驗報告│ │ │ │ │ ├──┼─────────────┼─────┼─────┼─────┼──────────┤ │ 59 │吉仁檢驗科技有限公司104 年│「李榮吉」│104 年5 月│104 年10月│第640 頁正面 │ │ │5 月26日報告編號0000000 號│之署名壹枚│29日 │12日左右 │ │ │ │瀝青混合料瀝青含量試驗報告│ │ │ │ │ ├──┼─────────────┼─────┼─────┼─────┼──────────┤ │ 60 │吉仁檢驗科技有限公司104 年│「李榮吉」│104 年5 月│104 年10月│第640 頁反面 │ │ │5 月27日報告編號0000000 號│之署名壹枚│29日 │12日左右 │ │ │ │瀝青混合料壓實試體容積比重│ │ │ │ │ │ │(密度)及壓實度試驗報告 │ │ │ │ │ └──┴─────────────┴─────┴─────┴─────┴──────────┘ 附表四:琉球南福村中正路等汰換管線工程 ┌──┬─────────────┬─────┬─────┬──────────┐ │編號│ 檢驗報告名稱 │ 簽署時間 │ 行使時間 │出處(調查證據卷四)│ ├──┼─────────────┼─────┼─────┼──────────┤ │ 1 │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104 年4 月│104 年10月│第653 頁反面至第658 │ │ │4 年3 月4日工作編號WT-1-15│20日 │12日左右 │頁正面 │ │ │033號延性鑄鐵管件試水檢驗 │ │ │ │ │ │報告 │ │ │ │ ├──┼─────────────┼─────┼─────┼──────────┤ │ 2 │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104 年4 月│104 年10月│第658 頁反面 │ │ │4 年3 月4日工作編號WT-1-15│20日 │12日左右 │ │ │ │033號器材檢驗委託單 │ │ │ │ ├──┼─────────────┼─────┼─────┼──────────┤ │ 3 │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104 年4 月│104 年10月│第659 頁正面 │ │ │4 年3 月4日工作編號WT-1-15│20日 │12日左右 │ │ │ │033號器材檢驗證明書 │ │ │ │ ├──┼─────────────┼─────┼─────┼──────────┤ │ 4 │台灣自來水公司104 年3 月5 │104 年4 月│104 年10月│第659 頁反面 │ │ │日延性鑄鐵管件環氧樹脂粉體│20日 │12日左右 │ │ │ │塗膜檢驗記錄表(產品之塗膜│ │ │ │ │ │品質檢驗記錄表) │ │ │ │ ├──┼─────────────┼─────┼─────┼──────────┤ │ 5 │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104 年4 月│104 年10月│第660 頁正面至第660 │ │ │4 年3 月6 日報告編號KK-15-│20日 │12日左右 │頁反面 │ │ │01792Z號( 延性鑄鐵管件等) │ │ │ │ │ │試驗報告 │ │ │ │ └──┴─────────────┴─────┴─────┴──────────┘ 附表五: ┌──┬──────────┐ │編號│ 扣押物品名稱及數量 │ ├──┼──────────┤ │ 1 │偽造之「工程師兼廠長│ │ │鄭志明」職名章壹枚 │ ├──┼──────────┤ │ 2 │偽造之「工程員吳孟哲│ │ │」職名章壹枚 │ ├──┼──────────┤ │ 3 │偽造之「工程員兼股長│ │ │李政忠」職名章壹枚 │ ├──┼──────────┤ │ 4 │偽造之「技術士黃敏書│ │ │」職名章壹枚 │ ├──┼──────────┤ │ 5 │偽造之「工程員兼股長│ │ │顏子欽」職名章壹枚 │ ├──┼──────────┤ │ 6 │偽造之「工程師兼主任│ │ │胡明輝」職名章壹枚 │ ├──┼──────────┤ │ 7 │隨身碟肆個 │ ├──┼──────────┤ │ 8 │記憶卡貳個 │ ├──┼──────────┤ │ 9 │電腦硬碟叁個 │ ├──┼──────────┤ │ 10 │電腦硬碟壹個 │ ├──┼──────────┤ │ 11 │琉球上山線汰換管線工│ │ │程資料貳本 │ ├──┼──────────┤ │ 12 │富鏵公司試驗報告壹份│ ├──┼──────────┤ │ 13 │工程結算驗收證明書等│ │ │資料壹份 │ ├──┼──────────┤ │ 14 │富鏵公司書函資料叁張│ ├──┼──────────┤ │ 15 │自來水公司第七區處公│ │ │文夾壹個 │ ├──┼──────────┤ │ 16 │「周義修」職名章壹枚│ ├──┼──────────┤ │ 17 │「代為決行」印章壹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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