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附民字第299號
- 原告
- 臺灣派頓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
- 真富有限公司
- 共同法定代理人
- 李先茹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柳馥琳律師
- 被告
- 海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旭信
- 訴訟代理人
- 陳志銘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陳逸軒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許駿彥律師
- 被告
- 旗遠興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游雅晴
- 訴訟代理人
- 黃奉彬律師
- 被告
- 許瑞麟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109 年度易字第360 號公共危險案件,經原告等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